2. 在民主的國家裏,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裏,國王就是法律。——德馬克思
3. 自然公平的第壹個原則是:必須給予訴訟當事人各方充分的機會來陳述本方的理由。這意味著必須將訴論程序告知他們,並及時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於他們行使權利。 ——英彼得?斯坦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5. 法官乃會說話的法律,法律乃沈默的法官。 ——愛德華?考文
6. 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種神靈,而不是殫精竭慮將神靈揉進憲法,總體上來說,法律就會更好。 ——美馬克.吐溫
7.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 ——英達雷爾 L
8. 人們最初怎樣脫離動物界(就狹義而言),他們就怎樣進入歷史:他們還是半動物性的、野蠻的,在自然力量面前還無能為力,還意識不到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他們象動物壹樣貧乏,而且在生產上也未必比動物高明。那時普遍存在著生活狀況的某種平等,對於家長,也存在著社會地位的某種平等,至少沒有社會階級,這種平等在開化得比較晚的民族的原始農業公社中還繼續存在著。在每個這樣的公社中,壹開始就存在著壹定的***同利益,維護這種利益的工作,雖然是在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卻不能不由個別成員來擔當:如解決爭端;制止個別個人越權;監督用水,特別是在炎熱的地方;最後,在非常原始的狀態下執行宗教職能。這樣的職位,在任何時候的原始社會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誌的馬爾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還可以看到。這些職位被賦予了某種全權,這是國家權力的萌芽。 ——恩格斯:《反杜林論》,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
9. 安全愈是神聖不可侵犯,主權者所保護的國民的自由愈多,刑罰也就愈公正。 ——貝卡利亞:《論犯罪和刑罰》
10. 法律決非壹成不變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風浪而起變化壹樣,法律也因情況和時運而變化。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