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例論證法:簡稱例證法,通過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其作用“事實勝於雄辯”說服力強。(使用這種方法,壹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別事實。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於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局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采用枚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舉幾個事例即可。枚舉事例要求有壹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盡可能不要同類重復。)
2、道理論證法: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辟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用做論據的道理應該是經過實踐檢驗的,具有很強的說服力。
3、引用論證法:道理論證的壹種就是引用名家名言等作為論據,引經據典地分析問題、說明道理的論證方法。可以充實文章內容,增強文章底蘊;充分證明觀點,增強說服力;展示作者的修養和積累(引用的方法有兩種:壹是明引,交代所引的話是誰說的,或交代其出處,壹種是暗引,即不交代所引的話是誰說的或出處。引用方法多變,十分靈活)。
4、對比論證法:拿正反兩方面的論點或論據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對比重在揭示事物間的差異性。其作用是增強論證的鮮明性,能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5、正反論證法:是對比論證的壹種,要求先提出論點,先反後正,或先正後反,進行論證。論證鮮明有力。如《懷疑和學問》壹文,論述怎樣正確對待書本、學問時,講道理,先正面說“我們不論對於哪壹本書……才是自己的學問”,再反面說“否則是盲從,是迷信”。
6、類比論證:是將性質、特點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較,根據某些特征上的相似推理出它們在其它特征上也可能相似從而引出結論的方法。類比側重於展現事物間的***性。其邏輯形式為: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於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比如,‘光’和‘聲’都是直線傳播,有反射、折射、幹擾等現象,由於‘聲’呈波動狀態,推理出‘光’也呈波動狀態。
7、比喻論證是壹種用具體、生動、形象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較抽象道理的論證方法。就是用打比方的方法來講道理。其作用把道理講得更淺顯易懂,使人容易接受;且使論述生動形象,有感染力。典型如《拿來主義》第8段。
有的議論文以寓言或者神話作比喻進行論證。因為寓言和神話雖然都屬虛構,但它們實質上是人們對社會現象的概括,在壹定程度上是反映了生活的真理的。引用這些比喻能增強論證的效果。例如可引愚公移山比喻依靠群眾、堅持不懈定能取得成功。
二者的區別在於:類比論證壹般為同類相比,推理結論是否正確還有待實踐證明;而比喻論證必須是性質不同的事物間有相似點,直白易懂不須再證明。
8、歸謬論證是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駁方法和先假設對方的論點是正確的,然後加以言理引申,,得出荒謬的結論來證明對方論點的謬誤的方法。也稱‘反證法’。比如有的人愛趕時髦,認為“流行的都是好的”, “流行感冒也是流行的,那也是好的啰”揭示其論點的荒謬。又如,由於觀念的緣故,有人盲目排外,認為外國的都不好,就可以用“外國的東西都不好,可電燈也是外國人發明的,那我們是不是該廢除電燈,而繼續點油燈呢” 揭示其論點的荒謬。
9、假設論證:是壹種事實推論的方法,假設要根據壹定的事實提出,對客觀事物的假定說明,並經過實踐證明就可成為理論。比如,壹本書印了十萬冊,假設每本只有壹個讀者,就能有十萬個讀者。
二者的區別在於:歸謬論證的結論是采取反證方式來得出;假設論證是按已知事實來客觀性的邏輯認定。
10、歸納論證:也就叫“事實論證”。它是用列舉具體事例來論證壹般結論的方法。這是壹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壹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壹個***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
11、演繹論證:也叫“理論論證”,它是根據壹般原理或結論來論證個別事例的方法。即用普遍性的論據來證明特殊性的論點。
12、因果論證:它通過分析事理,揭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因果關系來證明論點。因果論證可以用因證果,或以果證因,還可以因果互證。原因與結果具有時間上的先後關系,但具有時間先後關系的現象並非都是因果關系;除了時間的先後關系之外,因果關系還必須具備壹個條件,即結果是由於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議論文體中,根據客觀事物之間都具有這種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聯系的規律性,通過提示原因來論證結果,就是因果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