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防組事件的申論題目及參考答案是:
2008上半年四川公務員考試申論真題
給定材料
1.2005年6月,壹則指責牙防組“缺乏必備人員和辦公條件,且標準不公開,不透明”的報道引起了清華大學法學博士、中國公益網主編李剛的註意。他在調查後向認證監督委進行投訴,未獲回復,又於2005年9月提起訴訟,認為牙防組並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認證的資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駁回了李剛的起訴,但隨後向認證監督委和衛生部發出司法建議函,建議對牙防組認證活動進行審查。
2006年11月14日,兩部委***同叫停牙防組口腔保健品認證活動。
2007年4月30日,衛生部發出公告,宣布撤銷牙防組。
2.牙防組,全稱為全國牙病防治指導組,成立於1988年8月。當年,因世界衛生組織開辦了壹個培訓班,全國各地的口腔專家集聚北京。鑒於當時中國牙病的嚴峻形勢,口腔專家們向衛生部提議,增設壹個牙病防治的專門機構。
專家們的提議引起衛生部高度重視,但由於當時正在進行政府機構精簡,於是就變通了壹下,成立了牙防組,掛靠在北京口腔醫院,接受衛生部領導,歷屆組長都由衛生部醫政司司長擔任。
“但牙防組只是壹個咨詢機構,它沒有行政編制,自然也沒有政府的財政撥款,所以從誕生之日起,資金問題就是壹個很大的困擾。牙防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業協會提供資金贊助的。”壹位曾經供職牙防組的專家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1992年,牙防組開始對口腔保健用品進行認可和推薦,並為此成立了壹個專家評審委員會。經過認證的企業,可以在其產品上添加帶有牙防組蓋章認證的標誌。
牙防組副組長張博學認為,這種認證屬於行政促進行為,發揮了衛生部行政職能。
不過,情勢從2001年開始出現變化。
3.2007年5月11日,有媒體報道稱牙防組曾接受寶潔公司1000萬元的捐贈,寶潔公司隨後辟謠,強調捐款對象是牙防基金會而非牙防組,且該筆捐款與牙膏認證毫無關系。由此,牙防組的“孿生兄弟”——牙防基金會開始進入公眾視野。牙防基金會成立於1994年4月1日,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牙防組副組長張博學介紹,“牙防基金會是在牙防組的基礎上成立的,反過來基金會獲得的資金又去支持牙防組進行這些公益的活動。”從牙防組與牙防基金會的人員組成來看,這兩個機構也可謂“不分妳我”,人員交叉率高達“50%以上”。牙防基金會的理事長卞金友,同時也是牙防組副組長,而牙防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張博學,同時又兼任牙防基金會的秘書長。
4.2001年8月29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認證監督委”)成立,負責統壹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2003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下稱“認證認可條例”),其中第九條明確規定:設立認證機構,應當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可從事批準範圍內的認證活動。
牙防組並沒有按照認證認可條例取得認證資格,卻仍然從事著認證活動。
5.中消協法律顧問、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也認為,認證認可條例實施前,認證機構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存在著工作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問題。認證認可條例實施後,認證機構並沒有完全與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門脫鉤,出現了交叉管理監督不力的現象。
6.2007年4月30日,在撤銷全國牙防組的同時,衛生部宣布在疾病預防控制局成立口腔衛生處,負責全國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許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這個邏輯,是不是衛生部要設眼防處、艾防處等數不清的正處級單位?這樣下去,作為政府機構的衛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單位要有多少編制?”某經濟學家表示疑問。
7.2006年3月22日, 東方網報道:全國牙防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張某某召開記者說明會。會上有記者問:“牙防組到底是什麽組織。”張回答,“牙防組是衛生部領導下專家參與創建的口腔保健專業技術指導機構”。對牙防組的機構性質,張也沒能給出明確的說法。但他承認這是牙防組面臨的難題,升級為政府部門,難;成為民間組織也難。沒想到的是,這還給了全國牙防組壹個意外的好處。張某某稱,因為不是法人單位,無法接受中國公益網主編李剛對牙防組提起的起訴,“起訴已經被法院退回去了”。
8.2007年6月8日《人民日報》摘要:在“牙防組”、“中國消協”等社會中介組織不斷暴露各種問題之時,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幹意見》(6月5日中國政府網消息),格外引人關註。
《意見》指出:推進行業協會的體制機制改革,實行政會分開,行業協會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相協調。行業協會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解決行政化傾向嚴重以及依賴政府等問題。現職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任領導職務,確需兼任的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審批。
《意見》的內容所指,正是“牙防組違規認證”、“歐典地板虛假宣傳”等事件背後的弊端所在。比如,中國消協與工商總局的政會難分、依托衛生部的牙防組職能的明顯行政化傾向等。而弊端產生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社會中介組織與政府部門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從而產生出壹個難以監管的灰色地帶,給滋生腐敗提供了可能。
在高度計劃經濟時期,政府是“全能政府”,社會的力量是弱小的。隨著改革開放後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私營經濟的興起,社會力量日益成長並呈多元化,而協調自身行為的需要使得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應運而生,至今已發展到近30萬個。
同時,政府也開始了向“有限政府”、“公***服務型政府”的職能轉變,部分職能轉移到社會中介組織。此時,中介組織作為政府聯系人民群眾、市場企業的紐帶,可以在反映利益訴求、提供社會服務、協調利益矛盾、實現社會良性溝通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
9.梳理壹下我們的社團組織就會發現,當下諸多類似牙防組的社團組織都是掛靠在某個部門下來運作的。不是說這種路徑本身存在問題,關鍵是壹旦某個社團組織和某個權力部門掛鉤,就很容易和權力部門形成壹種默契關系,或者幹脆就異化為“第二部門”,或者是成為權力部門的“小金庫”,為部門牟取私利。權力機關的腐敗還好查處,這種準機關的隱性腐敗查處起來卻有相當的難度。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衛生部對牙防組違規認證的處罰就帶上了某種範例的意義,壹方面政府要監管社團組織的正常運轉,另壹方面又要防止其演變成“第二部門”。10.對於牙防組的“認證”,認監委態度明確:“必須是經過批準的法人單位,還要有相關的認證標準,才能進行認證。牙防組不是法人單位,也沒有相關的口腔保健用品認證標準,不具備這些要素,是違規認證。”
那麽,對於違規認證十余年的全國牙防組,認監委該負有怎樣的監管職責呢?這位人士坦言:“衛生部當初成立牙防組,出了問題,屬於內部事。這是‘關門打自己的孩子’,怎麽打是人家的事。如果其中有貪汙和違規也是監察部門的事。牙防組很特殊,我們不方便管。”
11.牙防組作為壹個非法人組織,不能開立自己的賬戶。那麽它那麽多資金往來是怎麽實現的呢?正是這個問題將牙防組的“孿生姐妹”——中國牙防基金會卷入公眾視線。牙防組與牙基會到底是什麽關系?曾經投訴牙防組非法認證的李剛博士告訴記者:“牙防組利用基金會的賬戶收款,牙防組與贊助單位簽訂協議後,單位將贊助等款項匯入基金會賬戶,然後再由基金會賬戶轉入牙防組賬戶。”在他看來,原本應該獨立、公開的基金會賬戶,成了牙防組借用的平臺。兩者默契合作,形成“認證的不收錢,收錢的不認證”的局面。
據《關於全國牙防組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證實,牙防組利用基金會的賬戶收款,牙防組與贊助單位簽訂協議後,單位將贊助等款項匯入基金會賬戶,然後再由基金會賬戶轉入牙防組賬戶。
對此,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副處長馬昕指出,盡管民政部門壹直在探索加強對基金會的監管,但牙基會運作中確實暴露出基金會資金運用與管理問題突出。記者調查發現,牙基會的人員工資及行政辦公費用存在嚴重超支、大量擠占公益活動經費的問題。其送給民政部的2005年度工作報告書顯示,基金會用於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占總支出的73.42%,公益事業支出占上年度總收入的17.32%。嚴重違反了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壹年總收入的70%;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馬昕說:“年檢報告並不能反映基金會存在的全部問題。”她坦陳,由於人力和各方面的限制,對基金會的財務及公益活動狀況不能進行實時監督,只是事後審計和檢查。而且年度報告書中只有直接的收入和支出總數,不能清楚地反映基金會“錢從哪裏來,錢到哪裏去”的問題,這也給基金會留下了“打擦邊球”的空間。
12.衛生部發布公告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和《衛生部系統內部審計規定》的有關規定,衛生部日前對全國牙病防治指導組(以下簡稱牙防組)1997-2006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認定,牙防組存在的違規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壹、違規收取“認證”收入208.5萬元。2003年《中華人民***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頒布後,牙防組在沒有取得認證許可情況下,繼續開展牙膏功效技術評價活動,收取相關費用208.5萬元。二、違規領取補貼。牙防組的主要負責人兩年中多領取職務補貼46,000元、違規壹次性領取住房面積未達標補貼74,174.4元。截至目前上述補貼已全部退回。
三、財務管理問題。壹是未經批準開設賬戶。1997年牙防組未經批準,開立銀行基本賬戶,2006年11月被撤銷。二是對外貸款問題。1994年,牙防組貸給廣東省澄海縣黑妹保健用品廠50萬元,未及時收回,造成直接損失15.4萬元。三是補記入賬。牙防組1994-2006年收取贊助款等18.4萬元,並直接支出7.6萬元,未及時入賬,至2006年7月才補記入賬。四是獎金、補貼、勞務費發放名目繁多,支出隨意。五是資產管理不規範。牙防組印制的牙防宣傳書刊、圖書資料等沒有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嚴格核算和管理。六是牙防組使用牙防基金會票據收取贊助等款項,使用基金會外匯賬戶提取外匯,用於牙防組人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
13.清華大學公***管理學院某專家認為,在《中華人民***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出臺後,牙防組依然違規開展活動,暴露出認證認可條例規定不夠嚴密的問題。比如條例中規定,未取得認證監督委批準進行認證屬於違法行為,但是違法後怎麽查處由誰來查處卻沒有明確規定。同時,政府部門部分權力職責也存在劃分不明晰的問題。三、作答要求
1、對給定資料主要內容加以概述。200字以內。(20分)
2、依據給定資料內容,簡要分析牙防組事件產生的根源及其危害。300字內。(30分)
3、結合給定資料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自選角度,自擬標題,寫壹篇議論文。800-1000字。(50分)
2008年10月25日四川省公務員考試
《申論》試卷
壹、註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應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
2、作答參考時限150分鐘,其中閱讀資料30分鐘,作答120分鐘。
3、申論各題均在簽題卡上規定的位置作答,準考證號須用2B鉛筆填塗,答題須用藍、黑色墨水筆(圓珠筆)作答。在回答問題中,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題中凡出現本人姓名者作違紀處理。
二、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照如下的“申論要求”在答題卡上依次作答
1、請結給定資料的主要內容加以概述,要求:準確全面,條理清晰,表達簡潔,總字數200字(左右)
2、請結合資料內容,簡要談談從根本上解決“拉鏈馬路”問題的建設性意見,要求,觀點鮮明,條理清晰,語言簡潔順暢,總字數300字左右(30分)
3、請圍繞給定資料所反映出的城市道路建設問題,自擬題目,自選角度,寫壹篇議論文,要求:觀點鮮明,分析深入,條理清晰,語言流暢,書寫工整。總字數1000字內(50分)
三、給定資料
(1)2006年10月16日《陜西日報》報道:隨著我國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設與改造工程目漸增多,近幾年來,西安市的基礎設施、市容市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是有目***睹的。但是,令人不解的是,道路上那種挖了填,填了又挖的“拉鏈馬路”現象卻能常看到。據群眾反映,西安市的許多街道近年來都被反復開挖過。西安市環南中以南就有許多條街道正在進行汙水雨水管道建設施工,街道普遍被挖出幾米的深溝,、而其中多數街道都是非常困難,並且剛修好。因開挖街道封閉交通,不僅機動車無法通行,就是人們步行通過都非常困難,並且造成附近壹挖街道上車輛嚴重擁堵,記者最近在施工街道附近未開挖的太乙路看到,中午12時左右和下午6時以後,堵車現象非常嚴重,整條道路被各種機動車堵得水泄不通。太乙路十字路口東、西、南、北四條大道的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均擠滿了機動車,自行車和行人通過非常困難。現場的許多群眾議論道:“壹條路剛修好又挖開,能不堵嗎?理在的咱是越修越堵,越堵越修。”壹位教師傅說:“這些馬路前幾年就經常開挖,什麽水管、電纜、天燃氣管、光纜等,輔壹次挖壹次,剛剛建好,又開挖了。好象就沒以有完工的時候!馬路如同‘拉鏈’,隨時都可拉開又被拉上,為什麽不能壹次開挖把這些事情都幹好呢?政府為啥不協調管理好這些事情?道路開挖不知何時能畫以句號。”
馬路不斷地被開腸破肚,表面上看到是規劃建設時沒有考慮日後新的需要,致使後業增加新功能或發現新問題時不和不重新挖開,實際上卻潛伏著我們在城市開發建設中最為嚴重的危機。據了解,這種情況在全國大鑫數城市都普遍存在。“拉鏈馬路”在影響城市面貌和市民生活的同時,更重要的是造成了資源的巨大浪費據了解,道路重新開挖致損壞設施的估價為:瀝青路在線平方米300余元,水泥路面每平方米170元至200余元,普通人行道每平方米100余元,路沿石每米90元,下水管道每米1000余元,排水管網接入城市管網每處8000余元,加上施工人員工錢等等,合計每挖壹平方米城市道路平均花費至上上萬元,這樣的浪費是何等巨大。
聽說,早在10年前我國就已引進了“非開挖鋪管技術”,西安前兩年好象也采用過。但使用這種技術的成本較趨勢開挖路面高許多,因此,壹些單位寧願在大街上動大手術,也不願采用它。
那麽,馬路經常挖開又被填上,成為群眾所說的“拉鏈馬路”的癥結何在?有關專家認為:其壹,市政府缺乏統壹的規劃與管理。供水、供氣、供電、電信、排汙和道路拓寬等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各自為政,開挖施工各行其是,常常是妳剛鋪好我又接著開挖,直是“妳方唱罷我登場”。其二,開挖建設單位互不隸屬。城市建設在快速發展,各種公用、民用新管線不斷延伸,舊管線也需不斷維護更新。於是,各單位便自主其事,挖挖填填就永遠沒完沒了。其三,城市地下管線鋪建缺乏系統性。壹些城市地下管線鋪建本身就缺乏系統規劃,乃至於城市發展加快與規劃嚴重滯後的矛盾愈加突出。其四,對道路開挖事項缺乏統壹嚴格的管理與規定。對行業與部門擅自開挖缺乏監管、處罰,導致開挖過濫、過頻。
“拉鏈馬路”不僅堵塞交通,帶來安全隱患,還汙染環境,造成巨大浪費。對此,群眾怨聲載道。那麽,怎樣才能真正改變這種狀況呢?
首先,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馬路開挖事項的管理,並出臺具體措施加以治理。如北京、重慶等城市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後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大修後未滿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但要從根本上治理“拉鏈馬路”現象,重要的還在於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的關系。政府有權限、有能力也有責任對馬路開挖事項進行統壹管理。必須改革目前政出多門、條塊分割的行政體制,以全面提高整體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的系統性、科學性。
其次,應由壹個統壹的部門或協會單獨管理道路施工。有開挖需求的部門與單位應向其提前報告開挖計劃,以便統籌統管,徹底改變目前的這種無序狀態。即由統壹的部門協調出合理的時間與方式才能開挖,以減少連續開挖。另外,城市建設應預留各種管線位置與出口。據了解,北京新建重要道路,在工程開建時就預留市政管線通道,這種具有前瞻性的規劃設計預留的做法,體現了科學的城市建設觀和發展觀,值得我們學習。
土耳其詩人納喬姆?希格梅有壹句名言:“人壹生中有兩要東西是永遠不能忘卻的,這就是母親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而目前呈現在我們市民面前不斷開挖的城市道路,將讓我們記住壹個怎樣的城市面貌呢?
(2)2005年8月3日《中國青年報》撰文指出,《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已由該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新建後交付使用未滿5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市管道路由市路政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批,區管道路由區交通路政部門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城市道路挖了鋪、鋪了挖的“拉鏈”現象,為人們所詬病。北京市規定新建道路5年內不得開挖,對於遏制“拉鏈馬路”現象漫延無疑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就“5年內不得開挖”這個具體規定而言,又可壹分為二地看待——它壹方面增強了法規的可操作性,另壹方面又是以壹種簡單的、壹刀切的方式來規範復雜的城市道路管理,難免會在實踐中遭遇這樣那樣的尷尬。舉個簡單的例子:目前位於北京市城鄉結合部的新建道路,由於眼下沿路居民較少,未必鋪設有網絡寬帶、數字電視等地下電纜,而隨著沿路居民迅速增加,這些電纜又急需鋪設。如果不允許開挖馬路,居民們是否非等到5年之後才能用上寬帶、看上數字電視?如果作為“特殊情況”允許開挖,那麽,什麽樣的情況才算“特殊”?如何認定?這恐怕又是壹個問題。
實際上,“拉鏈馬路”問題產生的癥結在於政出多門、各行其是。如,煤氣公司管煤氣管道鋪設,自來水公司管自來水管鋪設,電力部門管電纜鋪設,他們都各鋪各的,各挖各的,缺少統壹的協調和管理。因此,要解決“拉鏈馬路”問題,必須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關系,對馬路開挖事項進行統壹管理。進壹步說,其治本之策在於改革目前政出多門、條塊分割的行政管理體制。硬性規定新建道路5年內不得開挖,固然能起到相當積極的作用,但顯然沒有切中問題的要害,不得對癥下藥,而只是以形式化手段來管理馬路,就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3)據相關專業媒體介紹,發達國家市政建設,其地下設施投入要占總投入費用的壹半還多,而最大項目之壹就是在街道下建“***同溝”,以便解決日後新鋪設管線與維護管線的問題。所謂“***同溝”,指的是將設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類公用管線集中容納於壹體並留有檢修通道的隧道結構。這種“***同溝”主要適合於在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線多的重要路段,尤其是高速公路、主幹道路上建造使用。國外壹些城市的地下“***同溝”,不僅能供人員站立行真誠,還可通汽車。市政人員通常可直接從入口處坐著汽車在地下作業,根本不必挖開馬路。傳統的市政管線直埋方式,不但造成了城市道路的反復開挖,而且對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本身也是壹種浪費。沿城市道路下構築“***同溝”,不僅有利於各種管線的增減施工,還有利於管線的檢修維護,是壹種較為科學合理的建管模式。目前,世界發達國家在城市建設中普遍采用地下管線“***同溝”這壹集約度高的市政基礎工程建設方案,來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的馬路挖掘問題;軸時,它也是解決地上空間設施過密,實現城市基礎設施功能集聚,創造和諧的城市生態環境的有力舉措。因此可以說,“***同溝”建設已成為衡量城市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誌之壹。
日本的城市“***同溝”建設起步於1923年關東大地震後東京都的重要規劃。當時,作為災後城市重建內容之壹,東京都在九段阪、澱町、八重洲三處,進行了“***同溝”的試點建設。1963年,日本頒布了《***同溝法》,解決了壹些***同溝建設中的資金分攤、建設技術等方面的關鍵問題。“***同溝”在日本得到了規模化的建設和發展。日本現已成為世界上“***同溝”建設最先進的國家之壹。
日本“***同溝”建設初期以東京、大阪等人口密度高、交通狀況復雜的大城市為主,近年來,已在仙臺、廣島等地方中心城市得到推廣。日本“***同溝”的總體發展目標是在21世紀初,在縣政府所在地和地方中心城市等80個城市幹線道路下建設約1100公裏長的“***同溝”。而人口最密庥的城市東京,已提出了利用深層地下空間資源(地下50米),建設規模更大的幹線“***同溝”網絡體系的設想;同時,涉及這壹設想的土木工程的施工技術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等已初步得到了解決,這反映出日本“***同溝”的建設趨勢和今後的發展方向。
我國建築界雖早就接觸了類似“***同溝”的概念,但由於存在著資金、技術、材料等三大難題,真正進行建設卻起步較晚。由於“***同溝”建設投資大,建設與管理均與傳統的管線直埋方式又有所不同,所以,“***同溝”的試驗性建設僅在我國壹些經濟發達的城市和壹些現代化的高科技工業園區有所嘗試,而尚未得到推廣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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