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謨從貝克萊的主觀唯心論走向不可知論,認為人們只能知道其感知的,至於是否有客觀事物存在則是無法知道的。“我們所確實知道的唯壹存在物就是知覺,由於這些知覺借著意識直接呈現於我們,所以它們獲得了我們最強烈的同意,並且是我們壹切結論的原始基礎。我們由壹個事物的存在能推斷另壹個事物的存在的那個惟壹的結論,乃是憑借著因果關系,這個關系指出兩者中間有壹種聯系,以及壹個事物的存在是依靠著另壹個事物的存在的。這個關系的觀念是由過去的經驗得來的,借著過去的經驗我們發現,兩種存在物恒常結合在壹起,並且永遠同時呈現於心中。但是除了知覺以外,既然從來沒有其他存在物呈現於心中,所以結果就是,我們可以在壹些差異的知覺之間觀察到壹種結合或因果關系,但是永遠不能在知覺和對象之間觀察到這種關系。”因此,“我們永不能由知覺的存在或其任何性質,形成關於對象的存在的任何結論”。休謨認為,因果性聯系只是人心的壹種習慣性傾向,他用習慣代替了我們過去確定的知識概念,認為我們的知識只是壹些或然性的結論。
休謨對觀念和感覺印象作了區分,——“人類心靈中的壹切知覺(Perceptions)可以分為顯然不同的兩種,這兩種我將稱之為印象和觀念。兩者的差別在於:當它們刺激心靈,進入我們的思想或意識中時,它們的強烈程度和生動程度各不相同。進入心靈時最強最猛的那些知覺,我們可以稱之為印象(impressions)……至於觀念((idea)這個名詞,我用來指我們的感覺、情感和情緒在思維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觀念是印象的摹本。他把觀念加以分類,“簡單的知覺,亦即簡單的印象和觀念,不容再行區分或分析。復合知覺則與此相反,可以區分為許多部分。”復雜觀念是通過簡單觀念的聯想而成。他提出的兩條聯想律是相似律以及時空上的接近律。兩個觀念越相似和越接近,它們越容易形成聯想。另外,休謨把因果律看作是人類經驗的習慣。“在我看來,觀念的聯系只有三條原則,就是‘相似性’、時空上的‘連續性’以及‘原因’或‘結果’。”
羅素認為他是哲學家當中壹個最重要的人物,因為“他把洛克和貝克萊的經驗主義哲學發展到了它的邏輯終局,由於把這種哲學作得自相壹致,使它成了難以相信的東西。從某種意義上講,他代表著壹條死胡同:沿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進。”
關於休謨問題——休謨問題,即所謂從“是”能否推出“應該”。“……可是突然之間,我卻大吃壹驚地發現,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題中經常的‘是’與‘不是’等連系詞,而是沒有壹個命題不是由壹個‘應該’或壹個不‘應該’聯系起來的。這個變化雖是不知不覺的,卻是有極其重大的關系的。因為這個應該或不應該既然表示壹種新的關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論述和說明;同時對於這種似乎完全不可思議的事情,即這個新關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壹些關系推出來的,也應當舉出理由加以說明。”
休謨在概述自己的哲學體系時指出,全部哲學可以區分為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兩大部分,而科學的哲學研究法是實驗和觀察的方法。自從F.培根以來,哲學家和自然科學家已經運用這種方法建立起自然哲學的體系。但是,在精神哲學方面,仍然沒有建立起壹個新的體系。休謨給自己提出任務:應用實驗推理的方法,直接剖析人性本身,以便建立壹個精神哲學的體系。而作為這個體系的基礎的“人性”本身,他認為主要由兩個部分構成,即理智和情感。他對“理智”的研究是關於認識論問題的論述,對“情感”的研究是關於社會倫理和政治問題的考察,對宗教問題的探討同理智原理和情感原理都有聯系。休謨的精神哲學體系,大致包括認識論學說、社會倫理、政治學說以及宗教哲學學說等幾個部分。
在哲學上,他首倡近代不可知論,對感覺之外的任何存在持懷疑態度,對外部世界的客觀規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態度。他認為,感性知覺是認識的唯壹對象,知覺分印象和觀念兩類,但認為人們不可能超出知覺去解決知覺的來源問題。否認因果聯系的客觀性,認為因果聯系只是由於印象出現先後而形成的壹種觀念。在倫理觀上,主張功利主義,認為快樂和利益是壹致的。他還用其經驗論、懷疑論和功利主義倫理學論述了有關上帝觀念和宗教問題
回LZ,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