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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社會契約論》

兩年前我第壹次讀《社會契約論》,兩年後重新翻出來讀,突然有豁然開朗的感覺.

借用維基百科的評價,《社會契約論》中主權在民的思想,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響了逐步廢除歐洲君主絕對權力的運動.

盧梭的這本《社會契約論》為什麽有這樣強大的影響力?

因為它不光要顛覆舊的政治文明,還要顛覆舊的社會文明。盧梭不光要討論國家主權的合法來源,更要建立起壹個公正而平等的社會。

這就是《社會契約論》這本書的核心。

圍繞這個核心,全書主要有兩個要點:

第壹個要點是社會契約論的含義。

第二個要點是社會契約如何簽訂。

首先,我們來討論第壹個要點。

我先來解釋壹下「社會契約論」這個術語。

首先我要告訴妳,「社會契約論」這個理論不是盧梭首創的,16 世紀以來,很多思想家都討論過相關問題。這個理論認為,在文明社會之前有壹個自然狀態,我們所有人從自然狀態到進入壹個文明社會,建立壹個國家之前,為了確定個人的權利義務,首先必須簽訂壹個契約。這個契約怎麽簽,內容是什麽,結果如何,就是「社會契約論」要討論的內容。

當然我們知道,從人類歷史的進程來看,人們從原始社會進入到部落或者國家時,並沒有真正出現過「社會契約」這件事情。這壹點,其實當時的思想家們也清楚。那麽,為什麽他們還要去討論這個理論呢?那是因為,這些思想家都認為國家的權力應該有壹個正義的基礎。換句話說,妳不能因為妳是統治者,妳就告訴別人他們都應該服從妳。他們也許會因為害怕妳的權力服從妳,但不代表妳就是正義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盧梭在《社會契約論》裏說,壹個強盜抓住了我,逼迫我把錢包交給他。毫無疑問這個強盜是有強力的。但如果有人認為強力就是正義的話,那難道當我能把錢包藏起來的時候,我也要因為良心的譴責交給他嗎?這顯然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

所以「社會契約論」其實討論的是這麽壹回事:盡管我們現在都處在國家的統治之下了,國家可以用強力逼我們服從,但我們依然可以要求國家的統治是正義的。那怎麽才叫正義呢?假設壹種情況:我們心甘情願地把自己的權利交給國家,讓國家獲得統治我們的權力。我們就可以研究這種心甘情願的前提是什麽。如果國家能夠滿足這個前提,那麽它的統治自然就是正義的。換句話說,人自然就有、與生俱來的權利有哪些,這裏面哪些權利他願意轉讓給國家,就是「社會契約論」要研究的內容,「契約」指的就是這個心甘情願的權利轉讓過程。

盧梭對這兩種理論都是反對的。他的理由是什麽?

盧梭反對霍布斯的理論,原因很簡單。

他說,如果壹個人僅僅是因為怕死,就願意把自己的所有自由權利轉讓給另外壹個人,或者轉讓給政府,那這就與自願接受奴役毫無分別了。如果壹個人肯放棄自己的全部自由,那就等於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就是放棄人類的權利,甚至就是放棄自己的義務。這個時候,他簽訂的契約就不能叫作契約了,那是壹封投降書,是壹封放棄了做人資格的宣言。這樣的契約形成的國家權力,也絕對不是正義的。所以我們就不必討論這種情況了。

那盧梭又是怎麽反對洛克的理論呢?這就涉及到他對財產權的觀點。在寫《社會契約論》之前,盧梭曾經寫過另外壹本小冊子,叫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這本小冊子的核心觀點就是,人類社會的不平等,歸根結底是私有財產權的出現。當時他寫這本小冊子的時候還十分激進,他甚至認為,壹旦人類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就會墮落。用盧梭的原文說,自然狀態下的人類是「漂泊在森林中」「沒有語言」「沒有住所」「沒有戰爭」的,這個時候人類對同類沒有任何損人利己的欲望。「自愛」和「憐憫」是人的天性。這是人類「真正的少年」和「黃金時代」。但是人類壹旦開始改進自己的技術,生產更多的糧食,進入文明社會後,就有了私有的觀念。壹旦有了私有觀念,人類就會開始玩弄陰謀和欺騙,社會的不平等也就隨之產生了。

妳可以看到,盧梭其實對財產權的反對還是相當激進的,那麽這樣的盧梭當然不可能像洛克壹樣,把私有財產權當做人的自然權利,當做國家必須保護的壹種基本權利。盧梭必須在自己的理論設想中壹方面防止國家壓迫公民,另壹方面又防止國家在私有財產權面前退讓,導致社會出現不平等的現象。

這個時候,妳就可以理解盧梭在《社會契約論》開篇的深沈思考了。《社會契約論》第壹章第壹句話是人類思想史上特別有名的壹句話:「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壹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壹切更是奴隸。」這句話非常有力量,非常引人深思,古往今來也有很多研究者都在探究,盧梭通過這句話想表達什麽。這些相關研究汗牛充棟,我就不在這裏壹壹贅述了。我個人認為,妳要理解盧梭的這句話,妳首先要理解盧梭對私有財產權的批判。我們知道,放在歷史進程中看,洛克對私有財產權的強調當然是有意義的,這是對暴政的限制,對強權的反抗。但是妳想壹想,人類自由是不是只有暴政和強權這壹個敵人?妳限制了暴政,反抗了強權,是不是就意味著獲得了自由?恐怕沒有那麽簡單。對於每個想要自由的人來說,我們心中還有其它很多很多別的枷鎖,卻沒那麽容易被清除。我覺得,盧梭想說的可能是,永遠不要認為自由是壹種可以輕松實現的價值,哪怕妳聽從了盧梭的建議,也是如此。

講完了社會契約論的含義,我們接下來講第二個要點:

壹個既能防止國家變成奴隸主,又能防止國家墮入巨大的社會不公的社會契約該怎麽簽訂呢?盧梭找到了壹條道路和壹個關鍵詞。這條道路就是,妳要清楚理解真正的自然狀態是什麽樣的。這個關鍵詞,就是「公意」。

我們先來解釋自然狀態。盧梭認為,其實人類社會中有壹種關系是真正自然狀態的模板,這種關系就是家庭關系。家庭關系中的親子關系,就足以解釋人類社會的依附與自由關系。為什麽這麽說呢?妳想想看,在家庭關系中,孩子對父母當然有依附關系,但是這種依附關系的前提是孩子需要父母的養育,而父母也從親子之愛中得到回報。壹旦孩子成年,雙方的關系就變成獨立個體之間的平等關系,這才是人類的自然關系。以此來看,除此之外的所有依附關系,不論是奴隸對主人的關系,還是屬下對老板的關系,都是不自然的。所以,我們要設想社會契約,就必須先設想所有簽訂社會契約的人是這些獨立、平等而又可以有友愛關系的人,我們決不能假設他們會簽訂奴隸對主人或者屬下對老板的不平等契約。

盧梭認為,如果僅僅考慮人與人之間的這種自然關系,我們可以說,自然狀態裏的人是很幸福的,他們彼此平等,沒有損人利己的欲望。但是,考慮到人類文明的發展進步,人和人之間必須團結協作,來克服自然界給人造成的生存障礙,否則人類這個物種就會陷入危機。因此,人擺脫自然狀態、簽訂社會契約不是因為別的,而是為了要克服自然界的種種生存障礙。那麽,人在簽訂社會契約時,當然要保持自己的獨立平等地位。但是,簽訂契約就意味著大家要服從壹個政府,人又怎麽可能壹方面保持獨立平等,另壹方面要服從於其它組織呢?

這就來到我們剛才說的關鍵詞,「公意」。盧梭強調,社會契約的根本目標,就是讓人在簽訂社會契約時,表面上服從的是壹個公權力,但實際服從的「是他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壹樣地自由」。要達到這個目的,唯壹的辦法就是發現這個社會的「公意」。

什麽是「公意」呢?「公意」指的是這個社會***同體全體成員維護這個***同體利益的意誌。這裏我說的有點繞,簡單來說這個詞有幾個基本部分:第壹,公意是這個社會***同體全體成員的意誌,而不是其中壹個人或幾個人的意誌;第二,公意是維護***同體利益的,但是這個利益是集體利益,而不是其中壹個人或幾個人的利益;第三,公意所維護的集體利益是個人利益的集合,而不是與個人利益相對的東西。用盧梭的話說,壹個***同體找到了公意,就意味著這個***同體「獲得了它的統壹性、它的公***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誌」。

所以在盧梭的理論裏,妳壹旦找到了公意,就好像《西遊記》裏面唐僧取到了真經,社會契約的壹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公意是關於集體利益最清楚的認知,所以它必然是不會犯錯的,必然是符合所有人真正利益的,也必然是符合每個人自由意誌的。只要這個***同體找到了公意並且去維護公意,那麽它的成員必然就會認同這個***同體,同仇敵愾地來捍衛它,因為侵犯公意就等於侵犯所有人的利益。在這裏,妳可以看到盧梭把公意說得天花亂墜。

然而另壹方面,盧梭的公意也向所有簽訂社會契約的人露出了「獠牙」。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在盧梭的理論中,這個***同體壹旦發現公意,簽訂契約並且形成主權者也就是國家之後,妳就不能轉移或者撤回妳交給這個主權者的權利,換句話說,妳就沒有任何理由來反對這個主權者了。因為,既然公意就是妳最真實的利益,是妳最自由的意誌,那麽妳對它的反抗當然是有違於妳自身意誌的。如果妳是理性的,妳怎麽可能做出這種事呢?所以如果妳幹出這種事,只有兩種可能,壹是妳出於自己的私利來反對集體利益,二是妳被自己的欲望或者無知蒙蔽了,看不到自己的真實利益。所以這個時候,主權者就可以強制妳服從公意,但是盧梭說,這不是服從,而是「強迫妳自由」。

這種萬能的公意也許會引發妳很多不好的聯想,當然,我們要承認的是,盧梭也想到了妳想到的事情,並且給這個公意加上了壹些限制。比如他說,公意沒有必要剝奪壹個人所有的財富和自由。每個人只要轉讓按照公約規定、自己願意交出的那部分就可以了。他依然可以保留自己願意保留的部分。但盧梭強調的是,只要這個公約簽訂了,公意形成了,就妳願意轉讓的那些權利而言,妳就不能再有意見了。那個時候妳有任何意見,都是違反公意的。甚至在必要的情況下,比如為了保家衛國,妳的生命也要為了公意而獻出。

講到這裏,妳大概可以清楚了。盧梭所講的這個「公意」,是極為神聖、崇高的壹個概念。壹個***同體只有發現並且維護這個極其神聖崇高的「公意」,才能設立最好最正義的「社會契約」。也正因為如此,在盧梭心目中,「公意」才是絲毫不可違背的。說到這裏,妳也許還有壹個疑問,我們如何發現這個「公意」呢?

盧梭認為,「公意」是人民的意願,但並不是說妳把這個城市的全體人民集中到某個地方,公意就會自動產生。要發現公意,至少有三個條件:

第壹,作為***同體的人民要有壹定的道德水準。盧梭說,人們總是願意自己幸福,但人們並不總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決不會被腐蝕的,但人民卻往往會受欺騙。所以人民為了不讓自己受欺騙,壹定要先提高自己的覺悟精神。這個覺悟精神,最主要的就是如何看待個體對公***事務的義務。壹般人出於私利,往往認為自己為公***事業服務就是無償奉獻。但盧梭認為這種想法是錯的,如果***同體每個人都只願意享受公民的權利,而不願意盡公民的義務,就會造成不正義。長此以往,政治***同體就會面臨毀滅。所以為公***事務服務不是無償奉獻,而是利人利己的事情。如果誰認識不到這壹點,拒絕服從公意,那麽***同體就該迫使他服從公意,也就是上面說的,「強迫他自由」。

第二,人民必須經常集會討論問題,制定法律。盧梭說,主權者既然是公意,那麽它自然只代表人民。但是既然國家需要治理,那麽人民就需要政府,政府既然擁有權力,就很容易腐敗。政府很容易把某些個別人的利益或者某些派系的利益偽裝成公意,從而敗壞整個國家。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人民就應該經常集會,討論重大事務,進行立法工作。盧梭說,既然從本質上來說,主權者代表人民,而主權者的唯壹力量就是立法,那麽主權者越有力量,就越是應該經常表現它自己,也就是經常立法。

這裏涉及到壹個技術問題,就是如果壹個國家土地過大、人口過多,人民不能經常立法,該怎麽辦呢?盧梭的回答是,在這種情況下,人民就必然會失去自身自由了。若要真正實現自由,找到公意,那只有在壹個小國寡民的社會裏才能實現。這在政治理論裏,屬於直接民主思想。這裏我插壹句,盧梭出生地其實是今天瑞士的日內瓦,受盧梭的影響,今天瑞士的憲法和法律制度,基本是全世界最接近直接民主理想的制度。

第三,盧梭認為,既然人民集會的任務在於發現公意,而不是某壹部分人的私利,那麽人民集會便不能有派系和政黨,每個人只能代表自己發言。因為任何派系和政黨必然只會從壹小部分人的利益出發,這種情況下討論出來的結果,就不能叫公意,只能叫眾意了。

以上就是《社會契約論》的核心內容。我們來重新梳理壹下盧梭的邏輯。「社會契約論」這種理論的目的是為國家權力找到正義的基礎,在盧梭之前已經有很多思想家做過類似的工作。這其中最主要的兩派意見,壹派認為,國家權力之所以正義,是因為它要用強力保全所有人的生命安全,為了這個目的,人們應該轉移自己的絕大部分自由權利。另壹派認為,國家權力之所以正義,是因為它應該保全人們在自然狀態中就享有的很多自然權利,例如財產權。為了這個目的,人們轉讓給國家的權利實際上很小,而且壹旦國家侵犯了這些權利,人們就應該換掉它。那盧梭對這兩種派別都不大同意。他壹方面認為,國家不應該只憑強力讓人臣服,這是壹種不正義的契約;另壹方面,他又反對過分強調私有財產權之後造成的社會不公,希望發現真正公正平等的契約理論。

懷著這樣的目的,盧梭先是帶我們反思自然狀態,指出真正的自然狀態中,人們的關系如同家庭關系,和睦友愛,沒有奴役也沒有依附。真正公正的社會應當簽訂這樣的契約。同時,簽訂契約的關鍵在於發現公意,也就是壹個***同體中全體成員真正的***同利益。發現公意要滿足三個條件,壹是人民的道德水平夠高,二是人民需要經常集會,三是必須杜絕集會中的人民出現派系和政黨。壹旦***同體發現了公意,公意理論上就是不會違背任何人利益和自由意誌的,因而任何人也就不該違背它。否則,***同體就該「強迫他自由」。

當然,這本書還有壹些細節的技術討論,比如政府該如何組織,法律該如何制定,怎麽看待不同地理環境、不同民族習慣和政府制度的關系等。這些內容或者過於瑣碎,或者離我們太遙遠而不具備現實意義,我這裏就不多贅述了。

最後,我講講我對盧梭這本《社會契約論》的心得體會吧。

我前面介紹過,盧梭這個人沒有受過特別良好的教育,所以壹般研究思想史的人會傾向於認為他的理論自洽性不太強。比如在他的社會契約理論中,「公意」好像萬能藥壹樣,能解決壹切問題,這種玄之又玄的解釋是不符合學術嚴謹性要求的。但是,人們又普遍公認,盧梭天才非凡,為人極度敏感,文章飽含熱情,筆鋒尖銳,對社會不公有強烈的同情,對現存體制有極強的批判精神。他對法國大革命有如此巨大的影響,並且通過法國革命影響了整個人類現代政治思想,也就不奇怪了。

盧梭這本書以探尋人類的自由與枷鎖為開端,最後竟得出了公意要「強迫人自由」的結論,這實在令人驚詫。而到了法國大革命爆發的時候,崇尚盧梭的雅各賓派壹方面高舉自由、平等的旗幟,另壹方面又施行極端的恐怖統治,於協和廣場上設立斷頭臺,鮮血遍地,殺人無數。這種理想與現實的巨大反差也引發了後世許多思想家的反思。為了方便妳公正地理解盧梭的思想,我這裏介紹壹位比較有代表性的反思者,他的名字叫做以賽亞·柏林。

以賽亞·柏林有壹個著名的理論,那就是「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區分。他認為,「消極自由」強調壹個人的自由不應該受外界強迫的障礙,而「積極自由」則強調壹個人的自由不應該受內心弱點的幹擾。比如,我們說政府把壹個人關進監獄,就是在消極自由的意義上剝奪了他的自由;而我們說壹個人因為教育水平不足不能走出大山,見識更廣闊的天地,或者因為欲望膨脹追逐聲色犬馬,成為了金錢的奴隸,就是在積極自由的意義上說他不自由。以賽亞·柏林認為,盧梭就是「積極自由」概念最大的提倡者。積極自由這個概念最大的問題是,它很容易變成社會輿論或國家機器剝奪壹個人自由的借口,比如當年的蘇聯要求所有人都成為「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戰士」,或者今天美國出現的許多幾近於荒唐的平權運動。關於這壹點,以賽亞·柏林還有壹句妙語:妳不能因為我無法像鳥兒壹樣飛翔,或者像鯨魚壹樣遊泳,就說我不自由。

當然,我並不是用柏林的觀點為盧梭蓋棺定論,因為片面強調消極自由的重要性也是有問題的。關於這壹點,美國哲學家查爾斯·泰勒還專門寫了壹本《消極自由有什麽錯》,我就不再多講了。我想說的是,如果妳還記得我介紹過,盧梭在《社會契約論》開篇講過的那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我希望妳了解了以賽亞·柏林的觀點之後,真真切切感受到,「自由」這個詞說來簡單,想要充分認識它卻是極為不易的事情。我希望盧梭這本《社會契約論》,能對妳思考這個問題能有所啟發或者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