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壹只知更鳥》Kill A Mockingbird的作者是美國的哈珀·李 Nelle Harper Lee(1926--2016)。和《飄》的作者類似,大抵屬於壹篇成名型(就是這輩子就靠著這壹部作品火了型的)。
《殺死壹只知更鳥》獲得了1961年普利策獎(被稱為“新聞界的諾貝爾獎”),由小說改編的同名電影獲第25屆奧斯卡三項大獎(這個估計不用我啰嗦)。
這部作品也是美國中學推薦課外讀物,美國圖書館借閱率 最高 的書;奧巴馬給女兒公開推薦的書單中就包含這部作品。(不用廢話了,有機會壹起讀吧!)
故事發生的背景是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上個世紀30年代),地點是美國 南方 (曾經是美國畜黑奴重災區)壹個靜謐的小鎮——梅科姆鎮。
斯庫特SCOUT: 壹個倔強不服管教的小女孩。說真的,開始幾頁我壹直以為這是個boy,沒想到讀下去發現這家夥竟然是個很man的girl——壹言不合就和人開撕,自認為拳頭是解決問題的寶典。
傑姆JEM: 上面那個girl的哥哥。和妹妹壹起從調皮搗蛋成長為壹個有思想有見識的青少年紳士。可惜最後被壞蛋搞殘廢了!
阿迪克斯ATTICUS: 上面兩個人物的父親。(壹開始老是把他念成阿迪達斯,廣告效應,沒辦法!)是這個小鎮上的壹名律師,幾年前喪偶,單身。他溫文爾雅,是個德高望重的謙謙君子。
卡波妮CALPURNIA: 主角家裏的傭人,黑人保姆。超愛這兩個小家夥,任勞任怨的操持著家務,深受三位白人雇主的愛戴。
迪爾DILL: 兩個小家夥的玩伴,來梅科姆鎮上是走親戚過寒暑假,和小姑娘斯庫特“私定終身”。
湯姆TOM :黑人,被白人冤枉,絕望之中越獄被殺害,身中17槍!
阿瑟NATHAN: “怪人”拉德利,其實是壹個精神受過創傷的自閉癥患者。
鮑勃BOB: 壹個白人惡棍,痞子。唆使他女兒壹起冤枉湯姆,讓湯姆受到了不公正的審判而慘死。因為阿迪克斯揭露了他的嘴臉,惱羞成怒,向傑姆下死手,導致傑姆殘廢了!
我印象深刻的幾個故事情節:
主要情節壹
斯庫特和傑姆有時候覺得他們的父親阿迪克斯脾氣太好了,太過於溫和,甚至覺得他有點不夠男人。直到有壹天,壹只瘋狗出現在了小鎮上,威脅著鎮上人們的安全。壹向走路虎虎生威的警長和阿迪克斯壹起面對著眼前瘋狗的時候竟然慫了,非得要阿迪克斯來下手。只見他們的父親扔掉眼鏡,端起槍,只用壹顆子彈就斃了那條瘋狗。直到這時,兄妹兩個才得知:他們父親竟然是武林高手,簡直就是傳說中的 掃地僧 啊!
主要情節二
暑假裏,他們遇到了來探親的迪爾。三個小家夥組成了搗蛋三人團。他們聽說鄰居萊德利家有壹個神秘人物,他從不出門,幾乎沒有人見過他。各種各樣的傳言把他描繪成了壹個“怪人”。他們使出渾身解數去打探究竟,無功而返。但是這個過程中,他們發現萊德利家門口的那棵大樹的樹洞裏,經常會莫名其妙的出現壹些禮物,甚至還出現了壹對他們兄妹兩個用香皂雕刻的雕像。各種跡象表明,似乎送禮物給他們的就是那個他們眼裏的“怪人”。
主要情節三
壹天,他們兄妹兩個從鎮上人們的閑言碎語中得知:鎮上的法官委托他們的父親給壹個黑人做辯護。原來,這個叫湯姆的黑人被控強奸了壹名白人少女。阿迪克斯沒有推辭,答應了這場辯護。這招致了鎮上幾乎所有白人的不滿。因為在那些白人眼裏,黑人就是低賤的,無恥的,無需辯護就應該直接哢嚓了!阿迪克斯雖然答應了 ,但是他深知:
法庭上,面對著咄咄逼人的原告鮑勃,阿迪克斯氣定神閑的指出了這場騙局的關鍵:被告湯姆多年前因為工作事故失去了他的左手使用功能,而所有證據表明,他女兒身上的傷痕都是壹個左撇子幹的。抽絲剝繭,他通過強有力的證據證明:黑人湯姆是被冤枉的!原來,是這名白人少女不甘寂寞,謊稱有家務活需要湯姆幫忙,主動去勾引他。湯姆深知在那個年代,這是殺頭的罪過,他躲避不及的時候,被少女的父親鮑勃撞見了!鮑勃發現自己的女兒竟然做出如此大逆不道之事,左撇子的他對女兒施以暴揍。湯姆趁機逃回了家。不甘心的鮑勃逼迫女兒和他壹起汙蔑湯姆強奸,想至湯姆於死地。
阿迪克斯憑借著他高超的辯論術,力挽狂瀾。整件事情的真相也浮出了水面。然而,十二人陪審團(全部是白人)依舊裁定湯姆有罪成立。那個惡棍鮑勃在阿迪克斯離開法庭的時候當眾羞辱他,啐了他壹口痰在臉上。但是阿迪克斯沒有做任何反抗,他只是拿出手帕擦了擦臉就從容離開了,只留下那個惡棍鮑勃在那裏幹瞪眼。
在案件還沒有審理完畢之前,湯姆就已經絕望了,對這顛倒是非的法律制度失去了信心。他試圖越獄,被開槍打死,身中17槍。(阿迪克斯他們認為:沒必要開這麽多槍!)
主要情節四
湯姆死後,生活壹切照舊,好像什麽都沒有發生過壹樣。但是那個惡棍鮑勃卻覺得是阿迪克斯揭露了他的醜惡嘴臉,讓他更加擡不起頭來了(其實之前他就已經是大家眼裏的渣子了!)他不敢對“武功高強”的阿迪克斯怎麽樣,就選擇對他的孩子們進行報復。萬聖節化裝舞會後,傑姆帶著妹妹斯庫特回家,路上遇到了喪心病狂的鮑勃。他把斯庫特打傷(多虧了斯庫特的那身“火腿裝”救了她),傑姆也被他撂倒在地。危急時刻,壹個他們不認識的人出手救了兄妹兩個。
回到家以後,驚魂未定的斯庫特,通過家裏大人們的對話,知道救了他們兩個的就是他們壹直試圖去探個究竟的“怪人”——大人都叫他阿瑟。
匆匆趕來的警長發現:那個惡棍鮑勃已經徹底掛了——被人用壹把鋒利的廚刀殺死了。他們都知道,憑借著兩個年幼的孩子是殺不死那個混蛋的,是“怪人”阿瑟為了救兄妹兩個誤殺了鮑勃。
正直的阿迪克斯想讓十三歲的兒子來承擔這次事故的罪責,因為他知道,壹旦有人知道是阿瑟殺了鮑勃,不管阿瑟有沒有罪,他都必須走出他壹直隱藏的家門,去面對外面的世界。那樣的話,對於壹個避世已久的自閉癥患者來說,無異於殺了他。
善良的警長通過據理力爭,告訴阿迪克斯,就說鮑勃是自己誤殺了自己,也算是壹命償壹命,對冤死的湯姆壹個交代。
這本小說的書名《殺死壹只知更鳥》,是來源於美國的壹句諺語:殺死壹只知更鳥是壹種犯罪!書中有這樣的壹句解釋:
殺死壹只知更鳥就是犯罪,那麽殺死壹個無辜的黑人呢?
湯姆就是那只被殺死的無辜的知更鳥!
他的死徹底暴露了美國尖銳的種族歧視和司法體系的無能。經濟大蕭條,帶給美國的可能不僅僅是貧困,還有人們因為貧困變得更加無知!
那麽還有其他的“知更鳥”嗎?想想那個“怪人”阿瑟。他對誰有害嗎?他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裏,但是鎮上那些無知的白人,用他們的唾沫把這個自閉癥患者淹沒在了漆黑的屋子裏。他們的舌頭如利劍,喉嚨像敞開的墳墓,埋葬了這個社會的良知。
罪,這個單詞的定義應該是:對他人或者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行為。換句話說,如果妳犯了罪,警察才會找上妳。然而種族主義者卻認為:殺死壹個黑人和殺死壹只知更鳥沒什麽區別。這些種族主義者不就是犯罪嗎!
《聖經》裏對“罪”的定義是:偏離靶心。所謂的靶心,就是上帝的話。所以,他們認為不聽上帝的話就是犯罪,這未免也太苛刻了!但是,我們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為正義伸張的人。他們懷著謙卑之心,憐憫之心,為了這個社會的公平自由去奮鬥。
阿迪克斯正是這樣的壹位鬥士!
我們有很多時候會身不由己,就像阿迪克斯深知他接手湯姆的辯護壹案壹樣。然而,我們需要和阿迪克斯教育他的兒女那樣,要教會孩子:
在人言可畏的時候,我們必須維持正義,保持敬畏之心——那種人類對自然的敬畏之心,有權利的人對沒權利的人的敬畏之心,強者對弱者的敬畏之心。
寫的手指頭疼了!最後用海明威的那句名言結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