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斷電滅火須遵章,先斷電源莫驚慌。——郭莉鴻《安全用電》
2、壹線壹地來照明,危及安全嚴禁用。——王兆安《工地用電安全橫幅》
3、消除壹切安全隱患,保障生產工作安全。——劉介才《電工操作規範》
4、電桿歪線過低,報告電工來處理。——浦東區《居民委員會安全》
5、電門接火別大意,若動電源先接電。——佚名《工地用電警句》
6、換燈頭線與開關,如果破損快更換。——佚名《用電安全警句》
7、保險絲保險片,嚴禁銅鋁鐵絲代;破股線不能用,掛鉤接電更不行。——王兆安《用電安全措施》
擴展資料:
用電註意事項:
1、人的安全電壓是不高於36伏。
2、使用試電筆不能接觸筆尖的金屬部分。
3、功率大的用電器壹定要接地線。
4、不能用身體連通火線和地線。
5、使用的用電器總功率不能過高,否則引起電流過大而引發火災。
6、有人觸電時不能用身體拉他,應立刻關掉總開關,然後用幹燥的木棒將人和電線分開。
百度百科——用電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