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工作的情況下,準時上班下班,這是非常正確的行為啊。但是為了加班而加班、為了留在公司“給老板看”而下班不走,那就不是好同誌了。
如果,能夠按時按質按量、甚至提前完成工作的人,下班就走、甚至批準提前下班,又何嘗不可呢?必竟加班並不壹定等於有責任心,加班也不等於好的工作產出和工作效果啊!
當然,對於那種早晨到公司就開始泡茶吃早飯10點才進入工作狀態,手中明明還有事可做卻在下午四點就已經開始等待六點準時打卡的孩子,早點讓他滾蛋也沒什麽不好啊。
但是,還有壹種情況——這個家夥做事能力壹般、幹活偷懶還準時下班,但是卻是團隊的“開心果”,在公司成本可接受的情況下花點小錢留壹個耍寶的在公司調節氛圍,也是不錯的選擇。
對我們來說朝九晚五準點上班按時下班天經地義,這個問題太不合時宜。特別是“憑什麽我上班就必須準時或者提前,下班就TMD不能讓我提前或者準時了?!”
判斷壹個員工好與不好,不是他在辦公室坐的時間,而是他究竟能夠為公司帶來多少直接的、間接的價值;判斷壹個公司或者老板好不好,不是他是否允許員工按時下班或者加班必有加班費,而是這個公司、這個工作、這個老板能夠讓這個員工人盡其才——當然不能少了相匹配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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