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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待和評價“為政在人”的理念和人事思想?

怎樣正確看待和評價“為政在人”的理念和人事思想—賀金林

孔子說:“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故為政在人”。在對人類社會特別是社會政治進行長期觀察和潛心研究的結果的基礎上,孔子得出了壹個規律性的認識——“為政在人”。那麽,在現代文明高度發達,法治日漸健全的當代中國,我們到底如何去正確看待和評價“為政在人”這壹為政理念?他對於加強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搞好幹部隊伍的自身建設又有怎樣的現實意義呢?

壹、“為政之人”自身的含義

“為政在人”主張人治,以人為出發點來制政,人是為政的根本,政是依靠人去推行的,如果有賢人在位就會有好的政治。 同時,“為政在人”也認為,國家的興衰成敗,關鍵在於是否有德才兼備的賢才當政,關鍵在於能否“尊賢使能,俊傑在位”。要使國家得到有效治理,應當使社會各階層真正的賢才進入領導層,從事國家的行政管理。因此極力推行“尊賢”和“舉賢才”的主張。

當孔子的學生仲弓為季氏宰而向孔子問政時,孔子提出了以身作則,不拘小節,大膽使用優秀人才的忠告。當子遊為武城宰的時候,孔子去看他時就問他:“女得人焉爾乎?”他的意思是:“妳在那裏得到了人才沒有?”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孔子的“為政在人”是對舉賢才的重視。

二、“為政在人”的現實意義

由於歷史和孔子本人的局限,“為政在人”思想也有壹定的歷史局限性,他將王朝的興衰與統治者對待人才的態度聯系起來,將選拔賢才作為為政的基礎,得出了“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的結論,壹味地強調了“人”在為政中的作用,卻忽視了法治在治國安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如今在我們面臨災後重建、擴大內需、試驗區建設三大機遇的情況下,有效發揮“為政在人”的積極作用,有力地抓好幹部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幹部隊伍素質,以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壹)“為政在人”在法治社會的意義

“為政在人”並不等於是為政不必有制,而是為政必須有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須要有賢人能士來執行,這樣才會形成真正的法治能力。我們在史書中常常看到這樣的情形,壹個國家的法律只有那些執法如山的官員才會不折不扣地執行,比如包公包青天這樣的人物,他們既能執法如山,同時,又能體察民情,施法於民,卻不會加害於民,這就是所謂的賢人能士。因為有了他們,法律和制度才得以有效地執行;相反,再好再完備的法律如果落到那些以權謀私者的手裏,等於形同虛設。

所以,在我們法律制度不斷健全、社會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的基礎下,如何更好地發揮“人”的作用,讓“人”來確保政令的暢通,制度的執行,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這才是我們加強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關鍵。由此,我們能更深切地感受到加強黨的幹部伍建設,選拔德才兼備人才,充實執政力量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二)“為政在人”是領導與管理的有機結合。領導與管理意思相近,又有區別。領導強調人的因素,管理更重制度因素。就領導強調人的因素而言,我們常常會說,由人領導,而不會說由制度來領導;就管理更重制度因素而言,我們會說由人管理,實際卻更註重用制度管理。所以,將領導與管理有機結合,必須在強調人的因素的同時,也要加強制度的客觀性和執行力度,才能有利於人的主觀能動作用的發揮;在強調制度因素時,也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才能有利於制度的執行。

三、如何避免“為政在人”的負面作用

人才觀念的“為政在人”有其積極的意義。同時,我們也應認識到“為政在人”的片面性,摒棄“為政唯人”的錯誤觀念,始終從客觀出發,才能避免其帶來的負面作用。

(壹)“為政在人”應著力構建和完善人才的選拔體制機制。成功的用人方式,是“找對了人,用對了法,做對了事”。而若想取得持續性成功,這“三對”絕不是靠決策者神來之作妙手偶得,而是由壹套良好的機制來支撐。“找對了人”是基於良好的選、育用人機制,“用對了法”是基於完善的任用、保留用人機制,“做對了事”是基於正確的戰略目標機制。所以,在重視人才和重用人才的同時,我們應做到如下幾點:壹是進壹步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體制。強化對人才工作的宏觀指導和宏觀調控,協調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資源,重點解決人才工作中的全局性、根本性、關鍵性問題。充分發揮組織部門牽頭抓總作用,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二是積極探索科學的人才評價選拔機制。在加快建設西部經濟高地的過程中,高素質人才顯得抓襟見肘。因此,從客觀出發,積極探索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主的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和完善公開競爭、擇優錄用的選拔機制。建立完善選拔人才制度,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條件,營造良好的選人用人環境,顯得十分重要。三是建立和完善寬松的人才引進流動機制。進壹步營造良好的、具有競爭力的人才引進、流動、使用機制。不斷健全和完善人才流動、人事關系、就業促進、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爭議仲裁等制度建設,規範人才流動和引進秩序,為多途徑、多方位地爭取人才引進奠定堅實的基礎。四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人才激勵保障機制。有效的保障措施,是引進人才、留住人才和激發人才創業的重要保證。千方百計地解決人才學習、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努力為各類人才營造栓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環境,真正使人才能過的來,來了能穩得住,才能最終建設壹支素質優良、富於創新,能夠適應社會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多方位、多層次人才隊伍。

(二)“為政在人”必須重視人才的合理應用。唐太宗李世民的有句名言:“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難致治。”李世民之所以能在隋末大亂的廢墟上撥亂反正,於較短時間內就使得國富民安,成就了歷史上有名的“貞觀之治”,重視人才的作用,無疑是壹個重要原因。人才在壹個信息社會中的價值,遠遠超過在壹個工業社會中。在壹個工業社會中,壹個最好的、最有效率的工人,或許比壹個壹般的工人能多生產20%或30%。但是,在壹個信息社會中,壹個最好的軟件研發人員,能夠比壹個壹般的人員多做出五倍甚至十倍的工作。舉壹個例子,世界上最小的Basic語言就是比爾·蓋茨壹個人寫出來的。而為微軟帶來巨額利潤的Windows也只是由壹個研究小組做出來的。由此,我們在對待人才的時候,應註重人才的分類和合理利用,在使用人才的時候不要求全,也不能忽視在某壹方面有專長的人才。使人才能“揚長避短,各盡所長,各有所用”。

(三)“為政在人”須重視人才的培養,確保人才使用的可持續發展。當前社會在人才使用過程中,重使用、輕培養現象普遍存在,人才使用缺乏長遠規劃。人們往往關註能源、環境、生態等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卻忽視了人才使用的可持續發展。 人才使用的可持續發展關乎民族復興大計,乃國運昌盛之根本。所以在人才培養方面,須引起重視。壹是要探索更加符合人才成長規律的制度措施,盡可能延長人才的使用周期。在關註人才“貢獻量”的同時要關心他們的健康度。二是要健全人才的培養機制和管理體系。人才資源是可再生資源。人才經過培養後其創新力可不斷提高和超越。用人主體要為人才的生存和成長創造適宜的土壤,才能“人盡其才”,保障其真正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