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監察制度之所以能夠實現?權利制衡?是因為中央集權的需要。
古代的監察制度為歷朝歷代的大BOSS立下了汗馬功勞,各位檢察員亦是領導除了宰相、大將軍之外最器重的人。正是有了這群可愛的人才讓皇帝雖然沒有千裏眼順風耳也能對自己的下屬了如指掌,為國家權利的穩定做出了莫大的貢獻。不管是行政部門還是司法部門都可以看到他們忙碌的身影,有的時候即便是沒有當面看到也有可能是在某個不被人註意的小角落裏尋找犯罪證據。
其實監察制度是在秦始皇時期就出現小萌芽的,秦國好不容易從小弟的位置變成老大,肯定不會讓別有用心的人篡權,所以監督手下人很重要。到了漢代的時候這些監察人員就有了***同的名字?刺史,並且還有專門保障他們能夠正常行使權利的法律保證。而在魏晉南北朝的時候監察的權力被分散,機智如領導是不可能讓壹家獨大的,所以監察部門被拆分了。而到了隋唐的時候這種制度則更加細致化,大家的職責不同互不幹涉,這樣不僅可以加強中央對他們的控制,還可以在他們中間形成壹種微平衡。
雖然古代的執法監督人員官職不高,工資也不高,年薪基本上也就可以保證壹家老小的基本小康水平,但是勝在權力大呀,所以每年報考此專業的學員也是數不勝數的,並且競爭非常大,不次於清華和北大。只要是皇家以下的官員對他們都是恭恭敬敬的,萬壹自己在工作中出現的疏忽被他們記在小本本上,然後邁著大長腿直接匯報給皇上就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