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個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執法從來不能疏忽。—馬克·吐溫
2、付給律師的費用不應據其在法庭上陳述時間的長短,而應據其辯護質量的優劣。—克萊門凱
3、倘若要說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設法使人聽得進妳所說的話。—昆體利安
4、言論自由是壹切權利之母。—卡多索
5、良好的秩序是壹切的基礎。—伯克
6、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7、奇特幾乎總能提供壹種線索。壹種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點,就越難以查明。—柯南·道爾
8、讓我們維護公平,那麽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約瑟夫·儒貝爾
9、倘若世上沒有壞人,也就不會有好的律師。—狄更斯
10、自然界中沒有獎賞和懲罰,只有因果報應。—瓦謝爾
11、與其責罵罪惡,不如伸張正義。—丁尼生
12、如果法律沒有恐懼支撐,它絕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13、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霍姆斯
14、法律源於人的自衛本能。—英格索爾《摩西的壹些錯誤》
15、有二種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節。—歌德《格言和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