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論證方法有七種:例證法、引證法、喻證法、比較法、歸謬法、歸納法和演繹法。下面細談四種在議論文寫作時常用也比較好用的論證方法。
壹、例證法
例證法也叫事例論證,是用令人信服的典型事例來證明自己論點正確的壹種方法。它是議論文寫作中最常用的壹種論證方法。“事實強於雄辯”,在典型的事例面前,道理不言而喻。二、引證法
引證法也叫道理論證,是通過引用名人名言、古詩文名句、反映科學規律的俗語諺語警句等來證明自己觀點正確可信的壹種論證方法。
引證法在考場或平時練筆寫作中的使用頻率僅次於例證法。由於引證法引用的是世人公認的思考結晶,能夠深刻地反映事物的本質已為無數事實所證明,所以具有巨大的說服力。
三、喻證法
喻證法是用設喻來論證論點的方法。
在議論文中,設喻可以使論點更易懂、更風趣、更容易獲得讀者的認同。喻證法能化抽象為具體、化艱深為淺顯、化枯燥為生動。
四、比較法
比較法也是壹種常見的論證方法,分對比與類比兩種。
1、類比法
所謂類比,就是借助某個或某幾個類似的故事、實例或寫作者安排的情境,進行由此及彼的推理。
用於類比的事物大致有這麽幾種:古今中外的史實、神話傳說、寓言、寫作者自己創設的情境等。
運用類比要註意所選取的“類體”要同類,不能相對或相反;在類比之後要剖析,要善於揭示,壹語破的,壹刀見血。
2、對比法
所謂對比,就是把正反兩方面的論點和論據加以剖析對照,達到否定錯誤觀點,樹立正確論點的目的。
運用對比要註意所選取的“對體”的正與誤、是與非、新與舊的區別要非常明顯,要有突出的互相對立的關系;必須要對所要論述的對象的矛盾本質有深刻的認識;可以是人對人、物對物,也可以是縱向比較或橫向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