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不僅從人的活動的雙重結果的角度來論述人對自然界的不良影響和自然界對人的報復,而且從人的活動的較遠的不良影響角度來把握自然界對人的報復性問題。“學會認識我們對自然界習常過程的幹預所造成的較近或較遠的後果”,在恩格斯看來,“學會更正確地理解自然規律”的重要表現,就是要充分察覺到人改造自然的活動造成較近和較遠後果不壹致的問題。
動物僅僅利用外部自然界,簡單地通過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變化;而人則通過他所作出的改變來使自然界為自己的目的服務,來支配自然界。這便是人同其他動物的最終的本質的差別,而造成這壹差別的又是勞動。”在恩格斯看來,動物出於本能進行活動,而人在勞動中則是有目的的,是以自己的理性和經驗改造自然,人是能動性和受動性的辯證統壹體。所以,恩格斯告誡我們:“我們每走壹步都要記住:我們決不像征服者統治異族人那樣支配自然界,決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們連同我們的肉、血和頭腦都是屬於自然界和存在於自然界之中的。”也就是說,人和自然界具有“壹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