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對婚姻的經典語錄有:
1、結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滅了資本主義生產和它所造成的財產關系,從而把今日對選擇配偶還有巨大影響的壹切附加的經濟考慮消除以後,才能普遍實現。到那時,除了相互的愛慕以外,就再也不會有別的動機了。
2、人們有結婚的自由,同時也應有離婚的自由。
3、如果說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麽也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會合乎道德。
4、如果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於,對方或對於社會都成為幸事。
5、結婚,那些經過國家批準並在教堂舉行的儀式都是多余的,沒有必要。
6、婚姻都是由當事人的階級地位來決定的,因此總是權衡利害的婚姻。這種權衡利害的婚姻,在兩種場合都往往變為最粗鄙的賣,有時是雙方的,而以妻子為最通常。
7、男女婚後在法律上的平等權利,情況也不見得更好些。我們從過去的社會關系中繼承下來的兩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並不是婦女在經濟上受壓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結果。在包括許多夫婦和他們的子女的古代***產制家戶經濟中,委托婦女料理的家務,正如由男子獲得食物壹樣,都是壹種公***的、為社會所必需的事業。
8、婚姻的產生,是為了男性更加方便地剝削和奴役女性。
9、婚姻的形式是逐漸接近專偶制的對偶制。這還不是嚴格的專偶制,因為還允許顯要人物實行多妻制。
10、婚姻的本質是為了保障每壹個男人擁有屬於自己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