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詩:
若是無白雲,天空美不了。
有花沒有葉,花也會減色。
人類分男女,天地判陰陽,
青年男女中,懂得了相親,
知道了互愛,真人出現了,
沒有好小夥,同妳來般配,
姑娘雖美麗,也是壹場空。
小夥和姑娘,壹天把歌對。
壹對情意合,情合在壹起;
二對情意深,情深在壹起;
三對情意投,情投在壹起;
四對訂終身,終身成伴侶。
聲對聲來寫,對來才有風,
連來才有味,風在偶中起,
偶內句子裏,都有韻字連,
偶內韻字出,上下緊相扣。
詩紮根於民,歌在民間傳,
民間詩根深,情為詩歌本。
?壹,彜漢詩學緣於情之哲學根源比較
?盡管彜漢兩族有哲學上同源的痕跡,但以後由於彜族社會長期相對獨立地發展,與漢族社會的社會制度不同,歷史進程不同,生產生活方式不同,乃至風尚習慣和語言的不同,必然導致其哲學和文學的發展演變過程不同,在詩歌理論中的區別,就是對於“和諧統壹”的美的要求,側重在不同的方面:
第壹,彜族詩歌重視再現大自然的和諧之美、人與自然的和諧統壹、以及作為陰和陽的代表的女和男的和美的愛情;而漢族詩歌重視表現人與社會的和諧統壹,以及藝術內部各因素的和諧統壹。
(詩緣情-至情情本論有情天下,情生萬物萬物有情
詩言誌-功利-理禮,有理天下)
彜族詩歌理論強調詩歌應該表現大自然在對立差異中產生的和諧美,表現彜族古代人民與自然的和諧統壹。“壹樣對壹樣,壹種生壹種,壹樣連壹樣,壹種扣壹種,在這其間呀,就象陰和陽,有陰沒有陽,陰就無發展,難於世上存。如果沒有陽,世間只有陰,那麽世間呀,世間的陽類,也就同樣的,不會有發展”(漏侯布哲《談詩說文》)。漏候布哲還說:“天空什麽美?天空白雲美。若是無白雲,天空美不了。大海真美麗。若是無魚兒,大海美不了。”阿買妮說:“當妳寫花時,有花沒有葉,那妳寫的花,縱然寫得美,沒有綠葉扶,花也會減色。法則是這樣,寫者自揣摩”(阿買妮《彜語詩律論》)。“所以寫色彩,必須兩相配,色和彩之音,就象陰和陽,陰陽搭配好,寫來就出色”(漏候布哲《談詩論文》)。這正如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所說:“繪畫在畫面上將白黑黃紅等各種顏色混合起來,造成與原物相似的形象;音樂將各種不同高低和長短的音混合,造成壹支和諧的曲調。不同高低的音調造成最美的和諧”(赫拉克利特著作殘篇,引自《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第232頁)。既然萬事萬物都要陰陽和諧,彜族先賢們認為,男女作為陰陽兩個方面,與自然萬物遵循著***同的規律,相親相愛,是自然本性,否則即是違背本性的。因此彜族詩論家們對於愛情和歌頌愛情的詩歌,給予充分的肯定“人類分男女,天地判陰陽,青年男女中,懂得了相親,知道了互愛,真正的人類,人類出現了”。“俊俏的姑娘,如果沒有呀,沒有好小夥,同妳來般配,那麽姑娘呀,妳雖然美麗,再俊再美呀,也是壹場空。”(漏侯布哲《談詩說文》)。阿買妮的詩寫道:“小夥長得俊,小夥長得美,小夥和姑娘,壹天把歌對。壹對情意合,情合在壹起;二對情意深,情深在壹起;三對情意投,情投在壹起;四對訂終身,終身成伴侶”。彜族詩人們反復地歌唱男女的愛情,彜族詩歌理論有相當份量的內容和愛情詩歌有關,這成為彜族詩歌和詩論中最富於民族特色的壹部分。
漢族“以和為美”的思想,表現在詩文理論當中,“其核心不只在於人與自然的和諧統壹,更重要的是在於個人與社會的和諧統壹”(李澤厚劉綱紀《中國美學史》第壹卷第295頁)。?漢族詩歌單純描寫和歌頌自然景物的較少,往往以某種自然景物起興,然後轉入人生的感賦。漢族社會繁復變化,所謂“楚臣去境,漢妾離宮。或骨橫朔野,或魂逐飛蓬,凡斯種種,感蕩心靈”(鐘嶸《詩品序》),於是乃“陳詩”以“展其義”,“長歌”以“騁其情”。而遇有個體的感性心理欲求和社會的理性道德規範發生沖突的時候,漢族詩學則要前者要服從後者,要處理好個人和社會的關系,處理好情和理的關系,要“哀而不傷”,“怨而不怒”,這形成了漢族的“溫柔敦厚”的詩教的特色。同時,“以和為美”的精神,在漢族詩論中,還表現為強調藝術內部各對立因素的和諧統壹。要求藝術家們利用各對對立因素的相反相成,去取得最大的藝術效果,而“防止對立雙方的任何壹面的片面發展”(《中國美學史》第壹卷第298頁)。?比如非常明顯地受了《周易》思想的深刻影響的《文心雕龍》,在文與質、奇與正、華與實等對立的問題上,都提出了和諧統壹的要求,認為做到“酌奇而不失其真,玩華而不墜其實”,才是理想的藝術,反對片面地強調其中的壹方,而否定了另壹方。這構成了漢族美學的重要特色。可以說,彜族和漢族的詩歌理論,從不同側面豐富著中國詩歌藝術理論的發展。
第二,在“陰陽”的宇宙觀的影響下,彜族和漢族的詩歌中均產生了“對偶”的形式,彜族詩歌理論仍處在“以聲為用”的階段,其對偶主要是“聲偶”;而在漢族詩歌理論中,除聲韻的要求外,還特別註意“以義為用”,即講究字詞的對仗。在詩歌發展史上,“以聲為用”是比“以義為用”更為古老的理論形態。
原始哲學中的陰陽觀,漸漸演化為漢族詩歌的對偶、對仗的修辭方法。在先秦留存下來的文字當中,就已出現了相對的駢偶的句子。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易經·乾卦·文言》);“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季成焉”(?《周易·系辭下》)。劉勰認為,造化自然都是相對應地存在著的,作為造化自然的反映的文辭,也自然成對,所謂“造化賦形,支體必雙,神理為用,事不孤立。夫心生文辭,運裁百慮,高下相須,自然成對”(《文心雕龍·麗辭》)。這種分析,是符合文學創作的實際情況的。就是說,文學中的對偶現象,最初是“妙合自然”的,是語言對於客觀事物的對立統壹性的自然反映而以後,這種對偶現象壹旦被人們所認識,便發現它是壹種合規律的自然形式,集中表現了“對稱美”,符合人們的審美趣味。使用這種形式,能使節奏鮮明,音律合諧,語言更有表現力。因而,人們又按照這壹“美的規律”去創造美,這就造成了彜漢詩歌中都存在的“偶”的現象。
在漢語文學中,人們註意到“偶語易安,奇字難適”(劉勰《文心雕龍·麗辭》),從漢代開始就特重駢體。到魏晉時期,文人們“儷采百字之偶,爭價壹句之奇”,“來鴻”要對“去燕”,“浩月”要對“長風”,“多數文人,唯文字是務”王國維(《人間詞話》),詩人百煉成字,千煉成句,相對觀完全形式化為壹種語言手段。文學語言更加遠離口頭語言。以致明代末年來華傳教的利瑪竇發現,“壹個作家用接近口語的體裁寫作,將被認為是把自己和他的書至於普通老百姓的水平(《利馬竇中國劄記》)。”
“彜族詩學沒有對語言字詞的運用技巧做過多的論述”(《彜族古化文論研究》第209頁)。?彜族詩歌的形式中,也有“偶”的概念(參見《論彜族詩歌》第75頁註),這種“偶”大多是因為聲音上的押韻、扣、連等關系而出現的兩句相對,形成的壹個單元的“對句”。“聲對聲來寫”,“對來才有風,連來才有味,風在偶中起,味在偶中生”(布麥阿鈕《論彜詩體例》)。“句韻有相似,?偶連有相仿?”,“句間緊相扣,偶間緊相連”,“偶內句子裏,都有韻字連,偶內韻字出,上下緊相扣”(漏候布哲《談詩說文》)。這些所指的似乎主要是聲音上的“偶韻”。再如布麥阿鈕談到他寫的壹首詩,以男女在歌場對唱的形式,向興建歌場的祖公、祖母獻酒,請祖公、祖母為他們相愛訂終身作主和祝福。布麥阿鈕認為這首詩“句句扣得緊,偶偶連得深”,“上有上的韻,下有下的聲”,從譯文看來這裏的“偶”並不表現為字詞的對仗,實際也是聲韻上的偶句,和漢語的駢偶對仗不相同。由此可知,彜族詩論確實是“把聲律放在壹個十分顯要的地位”《彜族古代文論研究》?第209頁)。彜族詩歌及其理論更加重視“以聲為用”。而漢族詩歌更加重視“以義為用”。朱自清先生說:“以聲為用的詩的傳統,比以義為用的詩的傳統古久得多”(《詩言誌辨》)。彜族詩歌主要是口承文學,因而要“便於人記誦,便於人人傳,傳之且久遠”(佚名《論彜族詩歌》),當然要註重聲韻,講究“讀來自有味”。漢族“自五七言詩成熟以後,就逐步脫離音樂性而獨立發展了,”成為“不歌而頌”的“徒詩”(參見程毅中《中國詩體流變》)。漢族詩歌主要靠文字記載和流傳,欣賞者可以反復“把玩”、“妙悟”,這和彜族詩歌是不盡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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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彜漢 詩人詩論和政治家文人詩論
彜族古代詩論家舉奢哲、阿買妮,以及後代的布獨布舉、布塔厄籌、舉婁布佗、布麥阿鈕、布阿洪等,都是詩人、作家。這壹點論家們的意見比較壹致。這些詩人在論詩的時候,有時會引用古代彜族的優秀詩歌作為例子,來說明他們的觀點,他們也經常用自己所寫的詩來作論詩的例證。阿買妮說“我和舉奢哲,寫下不少詩,有各種體例,有各種題材,各體都齊全。行家來賞析,體例都鮮明;若是外行來,也難抓要領”(《彜語詩律論》)。
和彜族的情況不同,中原漢族在先秦兩漢時期實際上沒有純粹的詩論。文學理論家如孔子、孟子、韓非子等實際上都是政治家、思想賽、哲學家(徐達《彜詩功能論》,轉引自《彜族的詩文論研究》第213頁)。後代很多詩論家,本人都是統治階級的官僚文人,如韓愈、柳宗元、白居易、王安石、蘇軾等。有些很偉大的詩人,盡管以詩垂名於後世,但究其壹生所走過的道路,最初大多是在政治上有很大抱負,致力於拯時濟世而不能,才從事詩歌創作的。屈原、李白、杜甫均是如此。就是《文心雕龍》的寫作,也是因為劉勰不能“達則奉時以騁績”,只好“窮則獨善以垂文”(《文心雕龍·?序誌》)。這就形成了彜漢兩族詩人論詩和政治家文人論詩的不同特色。
第壹,對詩歌地位和作用的看法不同。漢族政治家論詩,往往把詩歌作為政治的附庸和工具,強調詩歌為政治服務,為封建統治服務,所謂“經夫婦,成孝教,厚人倫,美教化”(《詩大序》),“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孔子《論語》)。而漢族文人多熱衷於仕途,詩歌創作與他們的政治抱負、功名利祿的追求相比,則如同“雕蟲小技”。他們壹方面抵禦不了詩的誘惑,傾其畢生之精力去進行詩歌的創作,但同時他們又抱有壹種“無可奈何而為之”的心情,從理論上觀點上很少給詩歌以應有的地位,而視之為“小道”“末技”。這大概是漢族詩歌創作和理論上的壹個矛盾,也是漢族詩人的壹個悲劇吧。
彜族的詩人詩論,充分肯定詩歌的地位和詩歌所具有的審美教育作用。舉奢哲說:“詩歌呀詩歌,詩的作用大,詩的骨力勁,他能使人們,人人都歡暢,人人都高興”。“有的它又能,使人心悲傷,使人心惆悵”。“詩歌如明月,詩歌象陽光。人們要聰明,聰明詩中有,人們要勇敢,勇敢在詩中”。“它的作用大,它的威力強,它是人類呀,頌贊的樂章”。在彜族詩論中,看不到詩論家從功名利祿或政治工具的角度來看待詩歌的情況,這使得彜族古代詩歌能夠在壹種少束縛更自由的環境裏,健康而樂觀地發展。
第二,彜族詩論具有鮮明的民主觀點,而漢族詩論則沾染了貴族的色彩。
彜族文論家從舉奢哲以到後代的布獨布舉、布麥阿鈕、漏侯布哲等人,均為彜族奴隸制社會君主制下的布摩,是君長政權的壹種特殊的文職官員,古代彜族社會的“高級知識份子”。他們雖是君長的輔佐,卻同時具有壹顆善良的詩人的心。這大概和早期彜族特殊的社會歷史背景有關,也和布摩們特殊的身份地位有關。布摩們對上有君長,要輔佐君長管理民族事務,對下有人民群眾,肩負著傳播文化的重任。這使他們上下通曉,對社會人生有著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他們同情勞動人民的苦難,在詩論中表現了鮮明的民主精神。他們明確指出:“(詩歌)它紮根於民,它在民間傳,民間詩根深,詩歌屬於民。它是民眾作,它是民眾創”(漏侯布哲《談詩說文》)。先賢們認為詩歌要反映“民人的痛苦,民人的歡樂”,“可以頌君長,可以罵君長”,“有的恨君長”(實乍苦木《彜詩九體論》)。漢族詩論也有“怨刺上政”之說,但怨和刺的程度是受限制的。“怨”而不能怒,詩人不能直陳君親的過失。“發乎情”還要“止乎禮”。最終目的還是要維護君主的統治地位。另外,彜族古代傳播詩文的方式是口口相傳或抄寫,這使彜族古代詩歌以及詩歌理論沒有離開口頭語言,先賢們要求每個寫詩者:“所寫的詩篇,貴在能使人,易學易傳誦”(漏侯布哲《談詩說文》)。而漢族古代詩論,不僅就其內容上受統治階級思想影響和支配,在其形式上,駢麗化、文言化,這離口頭語言,更顯得貴族氣。
第三,彜族詩歌理論中,引述了很多關於愛情的詩。舉奢哲指出,詩歌是人類“相知的門徑”是男女“傳情的樂章”。他們鼓勵詩人們,大膽描寫愛情,寫青年男女通過歌場對歌而表達愛慕之情,自由地結合。布塔厄籌說,男女相愛是正常的,不這樣才違反了人性:“人當年青時,要找心上人,去愛去談心。這陣不相愛,老來腰彎時,相愛也不成;要情情去了,枉自度青春,辜負了光陰”(布塔厄籌《論詩的寫作》)。“姑娘到十八,妳就別害羞,再羞難找伴,無伴更害羞”(阿買妮《彜語詩律論》)。彜族詩論家教會人們寫詩的方法時說:“天和地相對,日月山河對,男和女相對,人類知識對。”相比較而言,漢族古代詩歌則被仁義道德、功名利祿緊緊地束縛著,愛情詩歌數量很少。在古老的《詩經》中,“所謂風者,多出於裏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名言其情者也”(朱熹《詩集傳序》),倒有很多篇是表現勞動人民健康熱烈的愛情的內容,但後代儒家詩論家給予了“各種不同的曲解”(劉大傑《中國文學發展史》上卷第55頁)。愛情詩歌或橫遭“淫奔之辭”的斥罵,或被牽強附會地指認為:“詞則托之男女,義實關乎君臣友朋”(沈德潛《唐詩別裁》)被罩上了虛偽的禮教的面紗。甚至出現過這樣的怪事:《詩經》“降為《詩序》的附庸”(劉大傑《中國文學發展史》上卷第55頁)了,創作成果倒過來,成為解釋這種成果的理論的附庸了。可見漢族儒家的詩歌理論為維護封建倫理道德,竟然到了如此專橫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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