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
在民族征服的過程中,北魏統治者對各族人民實行了民族歧視和殘酷的民族壓迫政策,在征服戰爭中也常常出現瘋狂的民族殺戮,民族矛盾不斷激化(改革的必要性)。
到了北魏中期,民族矛盾雖已日趨緩和,但由於統治階級過度的剝削和壓迫,階級矛盾也日益尖銳起來,農民起義年年爆發。
公元471年(皇興五年),拓跋宏即位,是為孝文帝。此後,農民起義依舊有增無減,而朝廷殘酷的鎮壓非但沒有平息人民的起義,反而激發了更多矛盾和鬥爭。
為了緩和社會矛盾和民族矛盾,馮太後孝文帝先後進行了壹系列的改革,統稱為孝文帝改革。
二、內容:
①整頓吏治
公元472年(延興二年),政以久任,滿壹年升遷壹級;治績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處罰,甚至降級。
②變革稅制
公元475年(延興五年),為改變過去州、郡、縣爭收租調的混亂局面,政府確定只能由縣壹級征收,征收時禁止使用大鬥、長尺、重秤。
③頒俸祿制
公元484年(太和八年),頒布俸祿制,申明俸祿以外貪贓滿壹匹絹布的處死。
次年頒行的均田令中,又規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職高低給壹定數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準買,離職時移交下任。
④行均田制
公元485年(太和九年),頒布了均田令,對不同性別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詳盡的受田規定。
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別。露田種植谷物,不得買賣,七十歲時交還國家。桑田種植桑、榆、棗樹,不須交還國家,可以出賣多余的部分,買進不足的部分。
還授土地時,對老少殘疾鰥寡都給予適當的照顧。?
⑤創三長制
公元486年(太和十年),以三長制取代宗主督護制,采用鄰、裏、黨的鄉官組織,抑制地方豪強蔭庇大量戶口。
⑥改革租制
公元486年(太和十年),孝文帝對租調制度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
⑦改漢姓
孝文帝下令把鮮卑族人的姓氏(通常是復姓),改為單姓。
⑧禁胡語
孝文帝實施漢化中最重要的政策,即將語言改變,規定不再說鮮卑復合語。
三、影響:
孝文帝所推行的漢化改革措施有利於緩和階級矛盾,為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於曹魏時創立的九品中正制在西晉時已經變成了從世家大族中選拔官吏的局面,並演化出了士族與庶族兩大社會階層,“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之名言,便出於此。
由於鮮卑族自身並未得高深的文化素養,沒有獨立的政治改革思想,導致壹味照搬此前的漢族政權政策,也就繼承了這壹已經嚴重影響社會發展的門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