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得挺好的,有邏輯,有條理。但是事實如何呢?
遲到的家長增多了!
為什麽會這樣?
用福利經濟學的觀點來看,這裏出現了“良心效應的悖論”。本來,遲到是壹種違背規範的行為,並且給他人帶來了麻煩,當事人對自己的這種“缺德”行為或多或少會感到不安。因此,他極有可能在良心的驅使下主動減少這種“缺德”行為。但是,當這種行為被“罰款”所懲戒時,當事人的心理愧疚銳減。反而生出“既然我繳了罰金,遲到壹會又何妨”的理直氣壯。同時,遲到罰款的制度設計,還會讓所有家長覺得“遲到”是被標價的商品,只要我有事情可能晚到,那就遲到唄,反正付款就可以了!
於是,遲到現象增加,幼兒園不得不安排更多的老師花更多的時間等待家長來接孩子。因此,加班成本居高不下,根本不是那些罰款可以彌補的。
鑒於罰款的反面效果,幼兒園取消了“遲到罰款”這壹規定。按理說,事情就應該回到原點,也就是:每天只有零星的家長遲到,遲到時間也很短。
但是,現實再壹次給了幼兒園壹個重擊:家長遲到現象繼續有增無減!
為什麽?!
這是因為 問題已經由“遲到”轉化成了“公平” 。在壹貫按時接孩子的家長看來,“遲到”這種壞行為原先還有懲罰,現在居然沒有了,太不公平了!所以,他們也開始磨磨蹭蹭,本來可以不遲到的,但是因為思想上的“悠悠然”,行動上的“施施然”,也來晚了。
於是乎,園方怒了,出臺壹個更新的規定:“重重罰”!
重罰就可以根治遲到?
事實證明它的確有效:遲到基本絕跡!但是家長與園方的互信被破壞殆盡,壹些家長覺得這個幼兒園太不近情理,帶孩子轉園了;剩下的家長則開始對幼兒園和教師百般挑剔,動輒就以孩子在幼兒園摔了蹭了為由和園方鬧。
事情演變到這壹步,園方筋疲力盡,深感無奈。這時,幸好有高明的管理者支招: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那些經歷過“遲到罰款”、“遲到不罰款”、“遲到重重罰款”的家長就不要管他們了,該怎樣就怎樣。而新入學的小朋友,防止他們家長遲到問題壹定要用新辦法。
這個新辦法就是:回到問題的源頭,會發現家長遲到大多數是態度問題。那麽,誰是家長態度的有效管理者?不是園方,不是教師,而是……
孩子!
思考清楚之後,園方是這樣幹的,每個小朋友都制作壹個記錄表,按時接的可以得到紅花(寫到這裏,我也懷疑這個“紅花”法寶是不是從某國學過去的?),遲到的得黑花壹朵。壹段時間後,比賽誰的紅花多,紅花多的可以獲得壹個小小的獎勵。
在這種制度下,家長還會遲到嗎?
回答是否定的!家長遲到現象幾乎根除。
上面是這個經典故事,以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的解讀,下面我表達壹下我對此的解讀
首先,我想說的是現在有壹種商業模式,叫做學生托管,也叫課後托管假期托管之類的,百度百科查了壹下,/item/學生托管/1111148?fr=aladdin,發現居然有9項好處,我原本以為只有第五項好處
其次,我們發現以色列這家幼兒園的做法與這種商業模式,從形式上並沒有什麽區別,都是家長付費可以晚壹點去接學生,只是從名義上,壹個叫罰款,另壹個叫托管,那為什麽前者受到批評,後者卻能發展成壹項正當產業呢?
僅僅從我考慮到的學生托管的第五項好處說起,前者把遲到歸結為家長的態度問題,後者把遲到歸結為家長去接孩子是有諸多不便,後者才能從滿足家長的需求出發,發展出壹項正當產業
我們看壹下以色列這家幼兒園在無視家長需求的前提下做的多項改革及家長的反應,實際上是什麽
方法壹、幼兒園老師在下課後義務等家長來接學生下課,實際上,家長因為欠老師人情,不開心,老師要義務加班也不開心,甚至可能把情緒轉嫁到遲到家長的孩子身上
方法二、讓遲到的家長支付可以彌補幼兒園方面支付的薪水成本的罰款,遲到的家長增多,實際上是,改革後增多的家長,在改革前他們都是因為心理受到譴責,不好意思讓老師在下課後義務幫助看學生,所以家長不得不請假,或者擱置手頭重要的事情,來接學生下課的家長,所以,方法二實際上使家長不覺得欠老師人情,老師也不會覺得受到不公平待遇
方法三、大幅提高罰款金額,實際上,本來價值1塊錢的服務妳賣10塊錢,誰不會生氣呢,家長和園方當然會鬧掰
方法四、通過給學生紅花黑花的方式,變相懲罰家長,使遲到絕跡,實際上,園方當然是舒坦了,但是有些老師本來下班也沒啥事,本來還可以掙點錢,使自己的時間變得有價值,現在自己的時間又浪費掉了,家長那方面,自己的孩子不開心和方法壹中欠老師人情相比,當然前者的成本更高,那麽,方法四中家長準時來接孩子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肯定比方法壹中更高
綜合看來,方法三結果最差,不用考慮,剩下的三種方法中,對於家長而言,準時接孩子的成本,方法四最高,方法壹其次,方法二最合理
只要把方法二中的罰款這個名頭改壹下,不就是學生托管這樣的商業模式麽?本可以開拓壹塊新的事業,就這麽錯過了,原因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