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文明的對價,如何來理解這句話?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內涵是壹方為換取另壹方做某事的眾多創造承諾而向另壹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承諾。即指當事人壹方在獲得迅速騰空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在這裏,顧名思義就是人類的文明空間是在稅收的基礎之上的,要實現文明必須要實施稅收,二者是不可分離的,沒有稅收就沒有文明。
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占統治地位的理論認為,稅收是國家履行公***職能的需要,或者說是國家為了提供公***物品的需要。有些物品可以由市場來提供,也就是說,妳可以在市場上從私人或者企業那裏購買,比如我們日常所需要的衣食住行物品都可以買到。但有些物品不能由市場提供,妳無法在市場上從私人或者企業那裏購買,比如,國防、公***安全、社會秩序、義務教育等等。這些物品屬於公***物品,只能由國家來提供。國家提供公***物品也需要資金,而國家本身又是壹個不從事生產的單位,不能創造財富,那麽,這些資金從哪裏來?只能從享受這些公***物品的人身上來。從公平的角度來講,享受這些公***物品的人提供壹些資金也是公平合理的。我們為這些公***物品提供資金的方式就是納稅。因此,稅收在本質上就是為我們享受的公***物品所支付的價格。這種價格,法律上的用語就是對價。人類的文明史實際上就是公***物品的創造史,由此,美國著名法學家霍姆斯將其概括為“稅收是文明的對價”,成為說明稅收本質的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