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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誤只能是非形式邏輯。()

謬誤只能是非形式邏輯。(錯誤)

謬誤很多,分為兩大類,其中非形式謬誤最常犯。

形式謬誤:由於違反形式邏輯的規則而產生的各種謬誤,內容較多,之後再作介紹。

非形式謬誤:

壹、歧義性謬誤。

1.語詞歧義:就是同壹個語詞擁有兩個不同的含義(也就是有兩個概念,根據同壹律,概念必須前後統壹)

比如:我是單身狗,狗的鼻子很靈,所以我的鼻子很靈。

2.語句歧義:

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下,壹個句子有兩個不同的理解方式。

比如高中經典的例子:校長,副校長和其他學校領導出席了這次會議。

這個其他指的是其他學校還是其他領導呢?咱不知道。

3.語音歧義:

對同壹語句讀音不同導致語句具有不同意義的謬誤,因為人在讀句子往往會重讀強調的部分,而壹個句子有很多種強調選項,在不同人眼裏就有不同的含義。

二、相關謬誤。

指論題與論據看似有關實則無關的謬誤。

1.訴諸無知:不知某事實存在不等於該事實不存在。比如罪犯為自己辯護:“我不知道這樣是犯罪”

2.訴諸武斷:就是主觀臆斷,都沒有論據。

3.訴諸憐憫:以某人某事值得憐憫當作論據的謬誤。比如某粉絲群體為失格藝人辯護:“他要做十幾年牢,多痛苦啊。”

4.訴諸感情(投眾所好):不通過有效的論據,而通過壹些符合某些人不正當利益的言論來拉攏人心,獲得支持。

5.人身攻擊:不就事論事,而改為對論敵個人本身的攻擊。

6.訴諸權威:不加分析地引用權威人士的言論並默認其言論正確。

7.因人納言:只因為自身對立論者的喜愛、崇拜,就無腦地認為他的言論是正確的。比如腦殘粉。

8.因人廢言:與上面恰恰相反,只因為自身對立論者的討厭,就無腦地認為他的言論是錯誤的。註意:因人納言大家都能察覺,但很多同學自身犯了因人廢言的錯誤卻不自知,這是很危險的。

三、論據不充分的謬誤:

違反了論證的充足理由原則。包括:輕率概括的謬誤。輕率對比的謬誤。以先後為因果的謬誤。因果倒置的謬誤。虛假原因的謬誤。

非形式邏輯性的含義:

非形式邏輯亦稱“批判性思維”。泛指能夠用於分析、評估和改進出現於人際交流、廣告、政治辯論、法庭辯論以及報紙、電視、因特網等大眾媒體之中的非形式推理和論證的邏輯理論。興起於20世紀70年代的北美,奠基人為拉爾夫·約翰遜和安東尼·布萊爾。

他們於1977年合著的《邏輯的自我辯護》是較早強調非形式推理的具體例子的導論性著作。1978年由他們組織的首屆國際非形式邏輯研討會以及所編輯的《非形式邏輯通訊》(後改名為《非形式邏輯》)標誌著非形式邏輯作為壹門獨立學科的正式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