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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能介紹壹下計算機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只要是和這個有關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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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國開始實施國家"十五"計劃的第壹年。中***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裏面談到要把發展作為主題,把結構調整作為主線,把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作為動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根本出發點。這是壹個綱。在新的世紀裏,標準化工作如何為這個綱服務,有何設想,應該怎樣看待標準化,我認為這是壹個重要的問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裏,我國的標準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基本上建立了標準化體系。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的標準化工作還存在壹些問題,特別是隨著我國IAD人wTO的臨近,我國的標準化工作如何與國際接軌便成了壹個急待解決的問題。我國的標準化工作在新世紀要獲得長足的發展,不但要在實際工作中勇於改革,認真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標準化工作思路和方法,而且要進壹步加強標準化理論研究,吸納各方面的有關研究成果,運用科學的標準化理 論來指導和推進我國標準化工作實踐。

對新世紀的標準化工作,我想從三個方面談壹談我個人的觀點。

首先,我談壹談對標準化的本質的壹點看法。

人類社會在不斷地發展和進步,為保證這種發展變化穩定而有序,人們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會的實踐中運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對各種事物和概念以及人的社會行為等制定許多人為的約束,並不斷地強制或非強制地加以實施。標準和標準化就是其中的壹種約束。這種約束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它是壹種人為的約束。標準是人們根據某種需求制定出來的,是人們根據客觀需要通過主觀作用所產生的結果,顯然這種結果取決於對市場和社會需求的正確的分析和研究。其次,這種約束及其實施有利於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發展是硬道理,標準如果脫離了市場和社會的發展,甚至阻礙了市場和社會的發展,那麽這種落後的標準就沒有任何存在的價值。第三,這種約束必須能夠取得效益,這裏所講的效益包括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在現代社會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等高新技術的應用與發展中,更加突現了標憋的重要作用。產品、工程、服務以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需要通過系列化、通用化、程序化、規範化等標準化的手段來建立簡化和統壹的秩序,從而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種約束為了***同的、長期或短期的目的,需要經過協商來取得基本壹致。總之,標準的本質是人為的約束,這種約束是有利於社會發展並能取得效益的約束,是有關各方***同協調的結果;這種約束具有與其他約束不同的方法,如簡化、統壹化、組合化、程序化和綜合標準化等。

從這種觀點出發,標準化工作不壹定拘泥於"標難制定和實施的過程",廣義的。標準"也不壹定都要靠政府主管部門來發布。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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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經濟中廣泛存在著信息非對稱的情形,比較典型的例子如:保險市場上保單持有人比保險公司更了解自己的財產和健康狀況,舊車市場上車主對所交易的舊車比購車人知道更多的信息。如果借用壹句通俗的話來表達,就是“買的不如賣的精”,即市場經濟主體的壹方總是比另壹方擁有更多的信息,這就是所謂的信息非對稱。在征稅與納稅關系中,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同樣存在著十分典型的信息非對稱:只有納稅人自己才清楚地知曉個人收入的真實情況,而負責征稅的稅務人員很難準確掌握這壹信息。在理論上有內生信息非對稱與外生信息非對稱之分,本文不涉及稅務部門內部上級與下屬之間的內生信息非對稱(如稅務所長對征管人員工作的實際努力程度如何並不能完全掌握),而僅對涉及征稅人與納稅人的外生信息非對稱予以探討。

個人所得稅以個人收入為課稅對象,但如何識別“收入”是壹件頗費腦筋的事。理論上的標準是所謂黑格——西蒙斯(以下簡稱H——S)準則,即壹定時期內的收入是個人消費能力的凈增長,換句話說,收入是當期實際消費加上潛在消費(即當期的儲蓄)。H——S觀點認為,個人收入不僅包括以貨幣形式取得的,還包括以商品和勞務形式取得的。顯而易見,H——S收入概念在實際征管中難以完全付諸實施,因為與貨幣化收入相比,非貨幣化收入存在更為嚴重的信息非對稱,但是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稅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H——S思想,這主要是由於H——S準則能夠較好地實現稅收公平和效率。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被稱為“征稅第壹難”,目前對它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它不能較好地發揮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出現所謂“管住了工薪階層,卻管不住新生貴族”的尷尬。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征管中的信息非對稱是產生尷尬局面的關鍵性原因。稅務部門不掌握納稅人收入的真實信息,而納稅人傾向於將個人收入的真實信息隱蔽化、私有化,以達到規避稅收甚或逃稅的目的。信息不易獲取的根本原因是納稅人對個人收益最大化的追求。因為與稅負易於轉嫁的流轉稅不同,所得稅是直接稅,納稅將直接減少納稅人的個人收益,因此理性的納稅人為盡可能增加收益首先選擇合理避稅,其次在特定條件下亦不排除有選擇逃稅的可能。在這裏個人收入信息公開的程度是征納雙方博弈的關鍵,信息非對稱的實際程度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納稅選擇和最終收益。如果信息非對稱的實際程度強,納稅人更傾向於選擇不納稅,相反則更傾向於選擇納稅。同時對風險的預期也是納稅人選擇納稅還是逃稅時的重要因素(即成本收益權衡)。若預期收益大於風險(成本),偷逃稅款的可能性就增加;如果預期逃稅的風險(成本)小而收益大,例如被稅務部門稽查和檢查的概率小、遭受懲罰的程度輕微、邊際稅率較高等情況,則會誘使原來的風險厭惡者和風險中性者變為風險愛好者,由納稅轉而選擇逃稅。如果征稅壹方不能有效傳遞類似稽查、懲罰的信息給納稅人,讓納稅人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和逃稅的巨大成本,甚至反而受到負向的激勵,比如某大腕偷逃巨額稅款還依然頻頻登臺演出,那麽納稅人就可能受到強烈的暗示而效仿逃稅。

由此看來,征管中的信息非對稱問題如果能夠得到較好的解決,不僅有助於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效率,而且對縮小當前收入分配差距、實現稅負公平意義重大。

二、消除或緩解非對稱信息的可能途徑

激勵與信息非對稱問題密切相關。解決信息非對稱實質上是壹個提供適當激勵的問題。稅務部門要求獲取充分信息,納稅人被要求轉移私有信息所有權,實際這是信息交易的壹個過程。稅務部門是信息的需求者,它作為激勵壹方,考慮如何確保以較小的成本獲取最充分的信息,減弱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而納稅人是信息的供給者,它作為被激勵壹方(或稱激勵對象),在預期收益大於預期成本的條件下受到激勵願意提供私有信息。

由此需要設計壹種激勵契約,鼓勵納稅人向稅務部門提供信息,即納稅人獲得激勵願意透露真實的收入信息。而這種制度安排或政策設計,只有滿足個人的“激勵相容約束”才是可行的。所謂激勵相容約束,簡言之就是說真話比說假話有好處。要確保納稅人說真話、申報收入時有收益或者說真話多時的收益優於說真話少時的收益。這裏的收益既有有形收益也有無形收益,比如未來消費公***物品的間接收益、信譽收益以及作為納稅人的自豪感等。成本也包括有形成本和無形成本兩部分,如納稅的直接收入損失、罰款和滯納金、逃稅付出的精神代價以及心理成本等。筆者認為,激勵與約束的設計可著眼於以下幾方面:

(壹)稅制公平

①顯而易見,這有失橫向公平。其次根據縱向公平原則,低收入者應不納或者少納稅,高收入者應多納稅,量能負擔,隨著納稅人收入遞增而逐漸累進,而實踐中存在的所謂個人所得稅“只管住工薪階層卻管不住新生貴族”反映的即是與稅制設計初衷相反的情形。有悖稅收公平原則的稅制必然引起納稅人的心理不平衡,進而可能產生對納稅的抵觸情緒,因此激勵納稅人依法納稅必須確保有壹個公平的稅制。

(二)懲罰力度

②可見極富威懾力的懲罰對納稅服從的影響十分顯著。

(三)檢查概率

③以此為依據可以確定我們進行重點檢查的對象。

(四)精神與心理因素

納稅人不僅是壹個微觀經濟主體,而且還是壹個社會人,受道德、法律以及社會輿論的約束。因此在利益之外,他還有精神需求,重視個人信譽和自我價值的實現。遵守法律規定照章納稅會給個人帶來精神愉悅、確立個人信譽等無形的、間接的收益(信譽可能帶來收益,如訂單的增加或好的工作機會等),而違犯法律鋌而走險要付出沈重的精神負擔和心理成本,乃至失去融入社會生活的基本權利和機會。

在提供適當的激勵與約束之外,還可能采取以下兩種方法獲得信息:1.發展市場機構。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之壹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1970年在其《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壹文中指出,經濟主體有強烈的激勵去消除信息問題對市場效率的不利影響,進而,他認為許多市場機構可被視作是為解決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所以市場機構可在其中消除信息屏障,發揮溝通信息的功能。若這些中介機構和力量得以發展壯大,則對征納雙方溝通信息必有裨益。2.設置信息通道。通過不同的途徑,多渠道、多角度獲取信息,雖然不能直接從納稅人那裏獲得信息,但信息傳播的渠道和途徑不是單壹的,在現代社會計算機和通訊手段已成為信息傳播的主要載體,完全有可能從納稅人之外尋找突破口獲取需要的信息,為此可增設信息通道確保信息通達。

三、結論和政策建議

綜上所述,克服征管困難的關鍵是盡可能減弱信息非對稱分布的程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具體建議如下:

(壹)與激勵約束相關的改革和政策建議

1.公平稅負,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

⑴ 確定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率。與國際水平相對照,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不算低,稅制改革過程中應盡可能把稅率設置在較低的水平上。因為過高的稅率強化納稅人的收益動機,容易造成稅收收入流失,正如拉弗曲線所表明的,高稅率不壹定產生高收入;同時對於征稅過重引起的效率損失,發展中國家尤需顧及。因此有必要借鑒米爾利斯的倒“U”理論,對中等收入者適用相對較高的稅率,對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甚至由於信息非對稱的存在,對最高所得的邊際稅率應當為零。

⑵ 改革分項征收辦法。單純的分項征收人為地形成了不同類別收入之間的不公平稅收待遇。今後可考慮分項綜合相結合的征收辦法,可在年內分項預繳,年度終了匯算清繳。

⑶ 確定合理的扣除標準。按照現行物價水平和壹般生活標準,考慮不同納稅人的家庭構成、收入水平和贍養負擔情況,規定合理的扣除標準。

2.加大懲罰和檢查力度。

嚴厲懲處逃稅者,增大逃稅者的預期風險和機會成本,以儆效尤,形成強大的威懾。制定懲罰的實施細則,對逃稅者的懲處制度化、規範化,減少人為因素和隨意性。其中簡便易行而卓有成效的懲罰手段是建立記錄並予以公告。加大稅務檢查概率,尤其要重點檢查那些納稅不良記錄者。對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偷逃稅案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審查。

3.完善代扣代繳制度。

代扣代繳便於實現從源頭上對稅款的計征,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有效方法。即便是在公民納稅意識較強的美國,雇主代扣代繳仍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的主要形式。在我國要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若扣繳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應給予嚴厲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獎勵誠信納稅。

對依法誠信納稅的公民,根據建立的信用記錄,確立相應的獎勵制度。借鑒稅收法制較為健全的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將公民納稅與個人利益相聯系,比如依法納稅的公民,在養老和醫療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待遇。

(二)規範發展稅務代理中介機構

稅務代理以中介的立場,依照稅法規定,客觀公正地計算應稅所得,確保納稅人誠實納稅,保護國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時還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幫助納稅人盡可能少納稅款。因此作為獨立的社會服務機構,稅務代理受到征納雙方的歡迎,能夠發揮溝通信息和協調雙方關系的作用。今後要規範稅務中介機構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真正實現稅務中介機構社會化,成為獨立的專業化社會服務機構,更好地服務於雙方的信息交流。

(三)與設置信息通道相關的具體措施

1.啟動現代化征管手段。

多渠道獲取信息,利用計算機網絡對稅源進行監控。在財政、工商、銀行、保險、海關、企業和稅務等部門之間設立計算機聯網,便於信息***享和進行交叉稽核。

2.限制現金結算的範圍,嚴格推行存款實名制。

限制現金結算,對應該采用轉賬支付結算而不采用的,制定懲罰措施。嚴格推行存款實名制,居民憑身份證(非居民憑護照)辦理存款賬戶。稅務編碼和存款賬戶壹壹對應,通過銀行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對納稅人的稅源情況進行有效監控。

3.建立群眾舉報獎勵制度。

鼓勵群眾提供信息,舉報逃稅事實,根據實際貢獻給予獎勵,並保證為舉報者保密,形成協稅護稅的良好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1)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哈維·羅森《財政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3)錢 晟 《我國稅收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累退傾向及其對策》《稅務研究》200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