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的越來越好,人均收入的普遍提高,市場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投資方式,例如基金、股票等。這些投資方式讓壹部分人壹夜之間變成了富翁,因而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人們爭相將眼光投到了這些投資上。但是,不能忽視的壹點是:並不是所有進行投資的人都獲得了不菲的收益,有的人甚至因此而破產、輸個精光。所以,在這些風險投資面前,不管妳是有錢的還是沒有錢的,都壹定要謹慎。
投資要謹慎,消費要理性,那正確的做法該是怎樣呢?
在市場經濟發展日趨完善的當下,理性對於那些和商業相關的行為來說,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只有通過理性思考所做出的決策,才可能是客觀的、經濟效益最大化的。
比如說投資。投資是壹種需要高度理性的商業行為,首先需要經過“審慎計算”。而所謂的審慎計算,其實就是要求投資者在投資之前謹慎地進行預估。對那些即將發生的行為花費的預估和對即將發生的行為將會帶來利益的預估,只有利益大於支出的時候,這份投資才可以進行。因此,對於那些慣於投資的人來說,他們十分註重對收益的獲得與風險的控制。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教授,也是著名經濟學家的薩繆爾森曾經就做過這個實驗。某次,他與同事擲硬幣打賭:若是硬幣的正面朝上的話,他將贏得1000美元,若是反面朝上,那麽他將付給那位同事2000美元。
剛壹聽起來,這個賭註似乎很有利於薩繆爾森的同事。因為只要這位同事出資1000美元的話,就有壹半的可能性贏得2000美元。當然,他也有壹半的可能性輸掉1000美元。這樣分析之後,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其真實的預期收益是500美元,計算方法為50%×2000+50%×(-1000)=500。
想不到的是,這位同事對於這項看起來是自己處於有利壹方的打賭壹口拒絕,他說:“我不會跟妳打賭,因為我認為1000美元的損失比2000美元的收益對我而言重要得多。可要是扔100次的話,我同意。”換句話說,在這裏薩繆爾森的同事所要表達的觀點是——壹次很難出現我想要的平均定律的結果,而100次卻可以。
曾經就有人做過壹個關於擲硬幣的實驗,實驗的結果顯示:擲10次、100次與1000次所得到正面的概率都約為50%,所不同的只是當妳扔到1000次時,所得到正面的概率卻比扔10次更加接近50%,這就是所謂的平均定律。即重復多次這種相互獨立而且互不相關(下次的結果和上次結果無關)的實驗,可以降低被動壹方的風險,因此薩繆爾森的同事才準備通過這種“平均定律”穩定受益。
所以,接下來,薩繆爾森的同事又提出這樣的打賭規則:“我們來賭1000次,每次妳以2美元來賭我的1美元。”這樣,薩繆爾森同事的資 產組合風險便被固定了,並且其初始資金也大大降低了,也就是說頂多也就500美元(假設他在前500次都很倒黴,當然這不太可能)。我們很贊同薩繆爾森同事的這種做法並認為這是他最明智的做法。原因很簡單,他提出的這個規則就相當於是把500美元分散到了1000個相同並且互相獨立的賭次中了,那麽該資產組合的風險就會近似為零了。
由此,我們看到了投資的理性在投資中的非凡作用——將投資的風險大大降低。這正是投資和賭博的不同之處,因為投資是經過審慎計算的理性行為。對於精於投資的人來說,沒把握的事他們絕不會輕易做,這也就是為什麽股神巴菲特很長壹段時間以來只投資兩個產品,壹是可口可樂,二是世界最著名的剃須刀的原因。
因為他知道,投資這兩個品牌對於自己來講是穩操勝券,風險幾乎為零。所以他每次出手都必中。也因此他有壹句名言:投資是壹次賭博,壹次知道結果的賭博。他所說的結果在這裏很簡單,即必勝。
所以,“規避風險”幾乎是所有投資大師的經營理念。我們常說聰明的人從來不會做盲目的事。同理,那些成功的商業家是不會輕率支配資金,盲目消費的。
我們古代就有壹種說法:“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散之有方。”
這其中其實就已經蘊涵了投資和消費的理念,因為裏面強調的“道”和“方”指的就是投資理財的理性策劃。
那麽,究竟什麽樣的投資才能稱為理性投資呢?根據經濟學上的解釋,理性指的是人們具有最大化自身效用的特性。壹般來說,投資領域的投資者又因表現出來的特征的不同而被分為三類:第壹類是風險厭惡者;第二類是風險中性者;第三類是風險愛好者。風險厭惡者,求的就是壹個“穩”字,投資理性表現為:如果不存在超額收益與風險溢價,那麽誰也別想拉他“下水”;第二類人——風險中性者沒有第壹類人那麽極端,他只是按照期望收益率來決定該不該進行風險投資,屬於不偏不倚、時靜時動的風格;而第三類人卻完全不同,他們的宗旨:“玩的 就是心跳。”他們把風險當成壹種樂趣滲透在他們的投資行為中。
根據壹項統計數據,現實中的大多數投資者都屬於風險厭惡者,只不過每個人的風險厭惡程度不壹罷了。所以,對於大多數投資者而言,我們這裏定義的理性投資表現為:多壹分風險,就要多壹分收益來進行補償,風險與收益要保持壹定的均衡關系。
當然,和投資理性相對應的是消費理性,但是理性消費卻同理性投資壹樣也是很難把握的。從理論上來講,個人消費的特點是對特定消費者而言,每個人根據自己的特色消費自然就會不同,而壹切消費品(包括閑暇)的邊際效用都是相等的。所謂邊際效用,即指在壹定時間內消費者增加壹個單位商品或服務所帶來的新增效用,也就是總效用的增量。在經濟學中,效用是指商品滿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者說,效用是指消費者在消費商品時所感受到的滿足程度。
假定讓消費者在面包與牛奶之間進行選擇。如果他面包吃得過多,那就意味著他已經造成了面包邊際效用的減少(甚至會覺得厭惡)。這樣造就的結果只能是這個消費者會減少對面包的消費,而需要增加牛奶的消費,直到它們兩者的邊際效用都相等為止。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效用不過表現為個人感受而已,因此很難對其進行量化。其中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受個人偏好的影響,不僅難以進行比較,更沒有辦法測度。而由於衡量標準的抽象化,因而很難做到消費的理性。
這裏有壹個關於消費理性的有趣問題,即邊際效用遞減規律是否適用於所有物品,它是否是萬金油?從上面的分析看來,它對於面包與牛奶而言,顯然是適用的,可是對於金錢呢?答案卻未必適用。
此外,消費理性還受別的方面的制約,例如“選擇的完備性假設”。例如:如果現在有甲、乙兩個物品,那麽就會出現這樣三種情況,即:人們認為甲比乙好,或者乙比甲好,或者兩者壹樣好,除此外不可能出現第四種情況。如果妳選擇了對自己而言比較好的,就可以說妳的消費行為是理性的。然而,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在他的著作裏講 述了壹個“布裏丹之驢”的故事,來質疑這個“完備性”假設。
這個故事是這麽說的:話說布裏丹有壹頭驢,面對兩堆草,因為沒有辦法選擇哪壹堆更好,最後竟然餓死了。很明顯,它並不認為甲比乙好,也不覺得乙比甲好,它更不會覺得兩堆壹樣好。那麽,它究竟是怎樣認為的呢?答案肯定我們都不知道。
這就說明了壹個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充滿了比“理論論證”多得多的可能性。世間萬象,紛繁交錯,並不是理論所能夠完全囊括的。
理性向來具有這樣壹個特性,那就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因為理性意味著最佳選擇,這就好比在小徑縱橫交錯的森林裏,怎樣才能找到壹條最容易達到目標的路徑壹樣。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除了妳得對妳身處的環境有個深刻認識外,還要能排除各種外界幹擾、撇開眾多假象和誘惑。其實理性消費也是這個道理。只有做到不受情感認知的影響,壹切以實際需求為出發點,盡量對妳的消費細節進行“審計量化”,才能做到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