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誌”原指誌同道合的人
在我國古代,“同誌”與先生、長者、君等詞的涵義壹樣,都是朋友之間的稱呼。春秋時期,左丘明在《國語·晉語四》中對“同誌”壹詞作了解釋:“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誌。”《後漢書·劉陶傳》曰:“所與交友,必也同誌。”
在國內,同誌也被廣泛的用作陌生人之間打招呼用的稱呼,類似“師傅”。比如“同誌您好,請問前門怎麽走?”。不過現在的年輕人很少使用。
“同誌”壹詞的起源
同就是能談到壹塊意見相同,誌,由士和心組成.士的意思就是為知己而死,心就是幕紅顏而生!
在我國古代,“同誌”壹詞的意思與現在有很大不同,它是作為兩個詞來使用的:同,即相同、壹致;誌,即誌向。春秋史學家左丘明有壹句很著名的話:“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誌”,意思就是說:品德相同心亦齊,心齊就誌向壹致。可以看出,在這裏,同誌是“相同的誌向”的意思,與現在作為名詞來使用是有很大不同的。
到了現代,“同誌”成了政黨內部成員之間的稱呼。在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革命黨人內部就互稱同誌。1920年,毛澤東、羅學瓚等人在通信中,也開始引用“同誌”這個詞。
1921年中國***產黨成立,在“壹大”黨綱中規定: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並願意成為忠實的黨員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誌。”這就是我黨在正式文件中最早使用“同誌”壹詞。並對“同誌”壹詞賦予嶄新的含義,表明黨員之間在為***產主義而奮鬥的大目標下的壹種新型關系。
1989年,香港人林奕華將自己籌劃的首屆同性戀電影節命名為《香港同誌電影節》,這可能是這層意義的開端。(最晚是)從此開始,在中國大陸之外的中文地區,如臺灣、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同誌”壹詞逐漸演變成對同性戀者的另壹個稱呼。用的時候並不是如“某某同誌”這樣作稱謂用,而是“某某是壹個同誌”、“某某參加了壹個同誌團體”這樣。這種用法起先在同性戀群體中使用,後來影響逐漸擴大,上述地區的社會各界都采納了這個用法,例如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就在《認識同誌手冊2001年版》中寫道:“市長愛同誌”。
林奕華本人曾表示:自己希望用來取代同性戀的同誌壹詞,是由孫中山名言“革命尚未成功,同誌仍須努力”聯想而來。林壹方希望指出仍然需要繼續努力,另壹方面則希望將討論的焦點從性取向轉移到性別議題。此後許多關註各種不同性別議題的人士都希望能用同誌壹詞聯結、包含、代表更多人,目前同誌壹詞不僅限於同性戀者,已擴大到國際上通稱的LGBT四大族群,也就是男同性戀者(Gay)、女同性戀者(Lesbian)、雙性戀者(Bisexual)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例如2004年臺灣出版的小說彩虹陰陽蝶,副標題就是“跨性別同誌的心路歷程”。並且在這層意義之後出現如“直男”這個詞匯。
近年進入大陸後,由於絕大多數年輕人已經不再使用“同誌”這個詞匯,使得這層含義反而後來居上。盡管這壹層新的含義在大陸地區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知曉並使用,不過中華人民***和國官方媒體和文件對這壹外延含義基本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