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名言警句 - 形容不講信用的文言文

形容不講信用的文言文

1. 諷刺他人不講誠信的詩詞,古文或話

古語:

偽欺不可長,空虛不可久,朽木不可雕,情亡不可久———韓嬰

人背信則名不達——劉向

人無忠信,不可立於世——程頤,宋朝哲學家

多虛不如少實——陳甫,宋朝哲學家

誌不強者智不達,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戰國思想家

內外相應,言行相稱——韓非,戰國哲學家、教育家

善不由外來兮,名不可以虛作——屈原

失信不立。 ——《左傳》

古文:

曾子殺彘

曾子妻之市,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同“汝”)還,顧反,為女殺彘(豬)。”妻適市反,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

範式字巨卿,少遊太學,為諸生,與汝南張劭為友。劭字元伯。二人並告歸鄉裏。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乃***克期日。後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饌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別,千裏結言,爾何相信之審邪?”對曰:“巨卿信士,必不乖違。”母曰:“若然,當為爾醞酒。”至其日,巨卿果到,升堂拜飲,盡歡而別。

陳太丘與友期

陳太丘與友期行,期日中,過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後乃至。 元方時年七歲,門外戲。客問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與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與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則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 友人慚,下車引之。元方入門,不顧。

急不相棄

華歆、王朗俱乘船避難,有壹人欲依附,歆輒難之。朗曰:" 幸尚寬,何為不可?" 後賊追至,王欲舍所攜人。歆曰:" 本所以疑,正為此耳。既已納其自托,寧可以急相棄邪?" 遂攜拯如初。世以此定華、王之優劣。

2. 描寫人不講信用的詩句

1、以信接人,天下信之。不以信接人,妻子疑之。——近代暢泉《名人名言大全》

譯文:以誠信真誠待人,與人相處。天下人都會相信他。不以真誠誠信待人。就是自己的妻子也會對妳表示懷疑和疑惑。

2、誌不強者智不達,言不信者行不果。——戰國墨翟《墨子》

譯文:誌向不堅定的人,智慧就得不到充分的發揮;講話不守信用的人,他的行動就不會果敢。

3、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春秋孔子《論語·為政》

譯文:壹個人如果不講信用,真不知道他怎麽能行。即人不講信用是不行的。

4、人背信則名不達。——漢劉向《名人名言大全》

譯文:壹個人(如果)違反了承諾,(那麽)他的名聲就得不到傳揚。人的誠信度就降低了,別人也就不相信妳了。妳的名譽,信譽,在別人眼裏就壹錢不值了。

5、人無忠信,不可立於世。——明程頤《程頤文集》

譯文: 壹個人如果不講忠誠,信義,那麽他將無法在世界上立足!

3. 有沒有什麽關於誠信的文言文

1.陳太丘與友期

陳太丘與友期行,期日中,過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後乃至。

元方時年七歲,門外戲。客問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與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與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則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

友人慚,下車引之。元方入門,不顧。

譯文:

陳太丘跟壹個朋友約定壹同出門,約好正午時碰頭。正午已過,不見那朋友來,太丘不再等候就走了。太丘走後,那人才來。太丘的長子陳元方那年七歲,當時正在門外玩。那人便問元方:“妳爸爸在家嗎?”元方答道:“等妳好久都不來,他已經走了。”那人便發起脾氣來,罵道:“真不是東西!跟別人約好壹塊兒走,卻把別人丟下,自個兒走了。” 元方說:“您跟我爸爸約好正午壹同出發,您正午沒到,就是不講信用;對人家兒子罵他的父親,就是失禮。”那人感到慚愧,便從車裏下來,想跟元方握手,元方連頭也不回地走進了自家的大門。

2. 急不相棄

譯文:

華歆、王朗俱乘船避難,有壹人欲依附,歆輒難之。朗曰:" 幸尚寬,何為不可?" 後賊追至,王欲舍所攜人。歆曰:" 本所以疑,正為此耳。既已納其自托,寧可以急相棄邪?" 遂攜拯如初。世以此定華、王之優劣。

華歆和王朗壹起乘船避難,有壹個人想搭乘他們的船,華歆很為難。王朗卻說:" 幸好船還寬敞,有什麽可為難的。" 壹會兒賊寇要追上來了,王朗想丟下剛才搭船的人。華歆說:" 剛才我所以猶豫,正是這個原因。既然已經接納了他來船上托身,哪裏能因為情況危急就丟下他呢。" 於是就繼續帶著他趕路。世人也由此判定華王二人的優劣。

4. 關於誠信的文言文有哪些

1. 《曾子殺彘》

原文

曾子妻之市,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同“汝”)還,顧反,為女殺彘(豬)。”妻適市反,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

譯文

曾子的夫人到集市上去,他的兒子哭著鬧著要跟著去。他的母親對他說:“妳先回家呆著,待會兒我回來殺豬給妳吃。”她剛從集市上回來,曾子就要捉豬去殺。她就勸止說:“只不過是跟孩子開玩笑罷了。”曾子說:“妻子,可不能跟他開玩笑啊!小孩子沒有思考和判斷能力,要向父母親學習,聽從父母親給予的正確的教導。現在妳欺騙他,這是教孩子騙人啊!母親欺騙兒子,兒子就不再相信自己的母親了,這不是現實教育的方法。” 於是曾子就殺豬煮肉給孩子吃。

2. 《陳太丘與友期 》

原文

陳太丘與友期行,期日中,過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後乃至。 元方時年七歲,門外戲。客問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與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與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則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 友人慚,下車引之。元方入門,不顧。

譯文

陳太丘跟壹個朋友約定壹同出門,約好正午時碰頭。正午已過,不見那朋友來,太丘不再等候就走了。太丘走後,那人才來。太丘的長子陳元方那年七歲,當時正在門外玩。那人便問元方:“妳爸爸在家嗎?”元方答道:“等妳好久都不來,他已經走了。”那人便發起脾氣來,罵道:“真不是東西!跟別人約好壹塊兒走,卻把別人丟下,自個兒走了。” 元方說:“您跟我爸爸約好正午壹同出發,您正午沒到,就是不講信用;對人家兒子罵他的父親,就是失禮。”那人感到慚愧,便從車裏下來,想跟元方握手,元方連頭也不回地走進了自家的大門。

3. 《 急不相棄》

原文

華歆、王朗俱乘船避難,有壹人欲依附,歆輒難之。朗曰:" 幸尚寬,何為不可?" 後賊追至,王欲舍所攜人。歆曰:" 本所以疑,正為此耳。既已納其自托,寧可以急相棄邪?" 遂攜拯如初。世以此定華、王之優劣。

譯文

華歆和王朗壹起乘船避難,有壹個人想搭乘他們的船,華歆很為難。王朗卻說:" 幸好船還寬敞,有什麽可為難的。" 壹會兒賊寇要追上來了,王朗想丟下剛才搭船的人。華歆說:" 剛才我所以猶豫,正是這個原因。既然已經接納了他來船上托身,哪裏能因為情況危急就丟下他呢。" 於是就繼續帶著他趕路。世人也由此判定華王二人的優劣。

4. 《範式字巨卿》

原文

範式字巨卿,少遊太學,為諸生,與汝南張劭為友。劭字元伯。二人並告歸鄉裏。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乃***克期日。後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饌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別,千裏結言,爾何相信之審邪?”對曰:“巨卿信士,必不乖違。”母曰:“若然,當為爾醞酒。”至其日,巨卿果到,升堂拜飲,盡歡而別。

翻譯

範式字巨卿,山陽金張(今山東金山縣)人。年輕時在太學求學,成為眾多求學者之壹,與汝南張劭是同窗好友,張劭字元伯,兩人同時離開太學返鄉,範式對張劭說,二年後我將到妳家拜見妳的父母,看看妳的孩子。於是約好了日期。後來當約好的日期快到的時候,張劭把這件事告訴他母親,請他母親準備酒菜招待範式。母親問:妳們分別已經兩年了,相隔千裏,妳就那麽認真地相信他嗎?張劭回答:範式是壹個講信用的人,他壹定不會違約的。母親說,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就為妳釀酒。到了約好的那日,範式果然來到。大家壹起飲酒,盡歡而別。

5. 關於誠信的文言文

關於誠信的文言文:《商鞅立木建信》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

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 明日,秦人皆趨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譯文: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壹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 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

(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壹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

變法令頒布了壹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

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壹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 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本文所記載的事,發生在周顯王十年(公元前359年)。

秦國在實施新法令之前,立於南門,取信於民。新法實行後,太子犯法,刑其師傅。

這兩件事說明了信用是國家的重寶,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必定得到民眾的信任。 擴展資料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孫氏,名鞅,衛國頓丘(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莊鎮) 人。

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後代。 商鞅輔佐秦孝公,積極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

政治上,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 經濟上,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軍事上,統率秦軍收復了河西之地,賜予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史稱為商鞅 。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後,商鞅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屍身車裂,全族被殺。

6. 描寫“不講信用”的名言警句有哪些

描寫“不講信用”的名言警句有

1.信用難得易失。費10年功夫積累的信用往往會由於壹時的言行而失掉。 ——(日)池田大作

2.知之曰知之,不知曰不知,內不以自誣,外不以不自欺。——知道就說知道,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對內對外言語都要真實,不欺騙任何人。

3.求珍品,品味雖貴必不敢減物力;講堂譽,炮制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北京“同仁堂”看誠信

4.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壹個人沒有信用,不知他怎麽可以立身處世。

5.妳必須以誠待人,別人才會以誠相報。——李嘉誠

6.言必行,行必果。——指說話要恪守信用,做事要果斷、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