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07-10-20 15:20:18
第壹章 報考政策規定
壹、關於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定、中***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8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此次招考公務員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5年—2007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公務員考試機構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對這部分人員,報名系統將自動拒絕其報考);
(3)新錄用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2008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08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網址:)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壹並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原學校可以按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7、什麽是“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上述解釋僅適用於此次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考工作。
8、“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兩年”如何計算?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為兩年。
9、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0、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個別職位對報考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從其年齡規定。
二、報考時間、方式和基本步驟
1、什麽時間內可以報考?
報考時間從2007年10月23日8:00開始,至2007年11月2日24:00結束。在上述時間內,報考者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進行報名。
2、報考者以什麽方式報名?
2008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公務員報名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沒有現場報名。
報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報考者請登錄人事部網站()進行報名,其中報考海關系統的報考者(不含報考海關總署的報考者)請登錄海關網站()進行報名。
3、報考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報考基本步驟壹般包括:
第壹、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
《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中國政府網()
新華網()
人事部網站()
新浪網()
搜狐網()
中華網教育頻道()
中國教育在線(),進入公務員考試首頁,選擇“準考證下載和打印”按鈕,在網上填寫報考者的身份證號和報名序號,即可下載和打印準考證。此功能12月3日9:00至12月8日16:00期間方可使用。
13、筆試成績查詢
報考者登錄後,選擇“筆試成績查詢”,填寫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即可查詢考試成績。此功能在成績公布時方可使用。
三、報名之後可否瀏覽、修改報名信息?
報考者填寫的報名信息在招錄機關未審查報考申請之前和資格審查未合格的情況下,可以修改。報考申請審查合格人員不允許再做修改,所以請在報名時務必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四、註冊時若提示:“用戶名重復” 怎麽辦?
註冊時若提示:“用戶名重復”,請改變用戶名,再次註冊。
五、網頁內容總不刷新怎麽辦?
為保證隨時看到最新的網頁內容,請在每次使用本系統前,按以下步驟操作:
1、 請點屏幕上方菜單的〔工具〕-〔Internet選項〕;
2、 在“常規”頁“Internet臨時文件”欄中點〔設置〕;
3、 在“檢查網頁的較新版本”欄中選“自動”選項;
4、 點〔確定〕-〔確定〕。
六、報名資料提交後,成績等欄為什麽會截取部分內容?
截取部分內容是因為填寫內容過長,請適當縮減。
七、下載後的文件如何打開?
報考者從《招考公告》公布的網站下載文件類型有:
*.rar、* .zip、* .doc、*.xls。
*.rar 文件用WinRAR打開,
*.zip 文件用WinZIP打開;
*.doc 文件用 Word 打開,
*.xls 文件用Excel打開。
註: “*” 代表文件名稱。
八、身份證號碼在提交時為什麽報錯?
我國身份證號碼依國家標準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證號)或第7-14位(18位身份證號)是公歷出生日期,而不是農歷與公歷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九、關於網上報名信息安全問題應註意哪些情況?
1、為確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請在每次使用本系統前,按以下步驟操作:
(1) 請點屏幕上方菜單的〔工具〕-〔Internet選項〕;
(2) 在“內容”頁中點〔自動完成〕;
(3) 在“自動完成設置”窗口中撤消“表單”、“表單的用戶和密碼”選項;
(4) 點〔清除表單〕-〔確定]-〔確定〕-〔確定〕。
2、盡量避免多人在同壹臺機器上報名,如需多人使用同壹臺機器,則應註意:壹人報名完畢並安全退出系統後,第二人方可開始報名。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10-84649922
咨詢時間: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8:00-22:00
第三章 考務安排
壹、什麽是報名序號?何時可以查詢報名序號?
報名序號是報考者報名確認後上網打印準考證和後期成績查詢等的關鍵字,務必牢記。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可在2007年11月6日8:00後在人事部網站查詢自己的報名序號。
二、報名確認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是怎樣的?
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陜西、新疆、寧夏、河南、貴州、西藏、青海等29個省(區、市)參加公***科目筆試的報考者,進行網上確認。網上確認時間為2007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
在甘肅、海南參加筆試的報考者,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的時間為2007年11月13日、14日,每日9:00 至16:00。
各地考試機構網上確認的網址或現場確認的地址、咨詢電話,可於2007年11月3日後在人事部網站查詢。
三、如何辦理報名確認?
1、網上確認的基本程序
(1)報考者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登錄所在考區網上確認系統;
(2)報考者上傳本人的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寬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20Kb 以下,對不符合規格的數碼照片建議用圖像處理軟件另存為符合要求的照片);
(3)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後,報考者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
三類報考者不能進行網上確認:
①更改考試地點、更改姓名中錯別字或身份證號個別數字的報考者;
②農村特困或城市低保報考者;
③因種種原因,確實未能完成網上確認的其他報考者。
這些報考者應撥打咨詢電話和關註確認網站發布的信息,按考試機構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辦理確認手續。
2、現場確認的基本程序
(1)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2)提交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片1張(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寫清報名序號,或由考試機構現場采集報考者本人照片;
(3)繳納有關費用。
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四、本人無法到現場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辦?
如本人無法到現場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可以委托他人代辦。代辦時,代辦人需同時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和代辦人本人的身份證件。
五、報名確認時可不可以更改考試地點?
確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考試地點的,報考者可直接去改定的考試地點的考試機構辦理確認手續。更改考試地點的報考者壹般不能通過網上進行確認,報考者應撥打考試地考務咨詢電話獲知辦理確認手續的時間、地點和要求。
報名確認後,報考者不能再更改考試地點。
六、報考者可否更改個人信息?
報名確認中,有二類報名信息經當地考試機構同意後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錯別字、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其他報名信息,未經招錄機關同意,不得更改。
報考者更改報名信息均應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
報考者要修改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時,須出示身份證,只有身份證號與報名信息庫中身份證號壹致時才可以更改。同樣,在姓名壹致的情況下,當發現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報考者出示身份證中的身份證號有個別數字出入時,若該數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七、如何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者,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區、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①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②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辦理減免手續的方式和時間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確定。
八、如何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確認後,報考者應在12月3日9:00 – 8日16:00登錄人事部或所在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自行查詢、下載並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當地考試主管機構聯系解決。
九、公***科目筆試時要註意哪些事項?
1.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壹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申論》壹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者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3.不能將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計算器等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4.考試開始30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5.不能將答題卡、題本、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6.必須遵守考場規則,若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違紀違規辦法進行處理。
另外,報考者應在考試前壹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十、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麽辦?
遺失身份證的報考者,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帶照片)。
遺失準考證的報考者,要及時與考試地考試機構聯系。
十壹、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什麽時候使用?
參加面試時,提供給招錄機關。
十二、如何查詢考試成績?
2008年1月下旬開始,報考者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人事部網站上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本次考試不下發考試成績單。
考務咨詢電話:010-64400926, 64400927, 64400928
考務咨詢時間:2007年11月3日—12月9日(工作日8:30—17:00)
參考資料:
/gwy2008/UserControl/Student/Student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