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主張“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二章》)。“為無為,則無不治”(《老子·三章》)。“上德無為而無以為”(《老子·三十八章》)。“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老子·六十三章》)。“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老子·六十四章》)……可見,老子是主張無為的,但他的無為論不是最徹底的。他也承認有“有為”,他認為“無為”就是“有為”,或者是通過“無為”達到“有為”。但總的來說,在“有為”與“無為”二者的天平上,老子還是傾向、偏重於“無為”的。道家的另壹個代表人物莊子,可以說是壹個徹底的“無為”論者,在莊子看來,“無為”是真正的目的。他主張“安時而處順”(《莊子·養生主》),“以無為為常”(《莊子·天道》)。他主張舍棄壹切“有為”、舍棄壹切文明、文化,徹底返回到原始狀態,返回到自然狀態,“晏然”順從於天。他說:“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人之不能有天,性也。聖人晏然體逝而終”(《莊子·山木》)。莊子說的“晏然”即安然處順。“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莊子·秋水》)。就是說,人只能晏然順從於天,不能有所作為,也不必有所作為。這就是荀子批評的:“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篇》)。
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上,我們既要采取有為的態度,又要采取某種無為的態度,要把二者結合起來,實現二者的互補,保持二者的平衡。壹方面要認識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使自然為人服務。這是“有為”。其中的道理列寧說得很深刻:“世界不會滿足人,人決心以自己的行動來改變世界”(《列寧全集》38卷229頁)。另壹方面,我們在改造自然的同時又要老老實實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珍愛自然、順應自然,按自然規律辦事,不要違拗自然、破壞自然、踐踏自然。這就是“無為”。總之,在人與自然的關系方面我們要有所為有所不為。
在人與社會的關系上,壹方面要深刻認識社會發展規律,按社會發展規律來積極改造社會,推動社會不斷進步和發展。這可以叫做“有為”。另壹方面又不要瞎折騰,不要拔苗助長,不要擾民擾世,避免無效的“有為”和有害的“有為”。這就是“無為”。堅持發展又“不折騰”,這就是“有為”與“無為”的統壹。在看待和處理人與社會關系中的“有為”與“無為”的關系時,老子有壹句名言很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品味:“治大國若烹小鮮”(《老子·六十》)。他的意思是說治國要象烹小魚那樣,不要隨便亂翻動。“治大國”、“烹小鮮”是“有為”,不要亂翻、亂動是“無為”。
在人的處世態度方面,我們同樣要堅持“有為”與“無為”的統壹、互補。壹方面我們要自強不息,剛健雄強,積極入世,奮發向上,這是處世方面的“有為”。另壹方面,我們又不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就是有所不為。在處世方面的“無為”,還有壹個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淡泊名利,保持精神和心靈的清虛、超然。處世態度方面的“無為”,來源於人的精神中的無欲,要淡泊明誌,寧靜致遠,有壹種高蹈超脫、虛靜空靈的自由超越的精神境界。這也就是處世態度方面的“無為”。既要積極進取、奮發有為,做入世的事業;又要有精神上的空靈超然、淡泊虛靜的精神情懷。這就是人們說的:“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