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兒童的天性,給兒童以自由
兒童雖然不是成人,但也不是成人的玩物,可以任由成人指揮。兒童首先是壹個“人”,他有自己的意識和情感。盧梭呼籲保護兒童純真的天性,讓兒童個性得以充分發展。他說:“兒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的;如果想用我們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代替他們的看法、想法和感情,那簡直是最愚蠢的事情”。 盧梭關於兒童的教育觀點無論是在當時還是現在都具有借鑒意義。如今不少父母都對子女寄予了過高的期望,為孩子報各種各樣的興趣班和輔導班。這種對兒童刻意地、不合時宜的培養,往往抹殺了孩子內心的愛好,也犧牲了孩子自我發現、自我探索的時間。如此的教育,在不情願和巨大壓力的狀態下,兒童只會不堪重負,被動接受所學內容,產生厭學的情緒,最終成為教育的犧牲品。因此我們應該尊重兒童的天性,根據兒童身心成長的自然節律和每個學生的不同情況來因材施教,給孩子自由發展的空間,在這個空間中去細心觀察孩子的興趣,然後再給予孩子合適的引導。
2.端正教育目的,為培養和諧發展的人
就教育目的而言,當今我國兒童教育出現了教育目的偏激、功利化的特點,考試和升學成為家長和孩子壹生的奮鬥目標,兒童生活的目標和內容也窄化為讀書。壹切與考試無關的教育都受到了輕視,甚至有些家長還利用金錢等誘惑來獎勵孩子讀書,讀書已經失去了本身的目的。壹旦升學目標完成,孩子便不知人生下步的目標和意義是什麽,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也往往不能適應多變的社會,不能在社會中很好地生存下來。這樣的功利教育和盧梭的自然的教育是完全相反的,違背了自然的規律,盧梭所倡導的自由教育就是要使兒童學會謀生的手段,不受權貴、利益等的奴役,每個人能自由自在地享受大自然所賦予的權利。所以,兒童教育應該重視兒童的現在,兒童時期是人的整個生命中十分可貴的壹段時期,這段時期直接影響著人以後的學習、生活及世界觀。家長、學校和社會切忌忽視兒童發展的過程而片面註重教育的結果。應該在自由的教育中不斷引導孩子正確認識自己,以及自己與大自然、社會的各種聯系,發展孩子的各種基本的能力,特別是重視孩子感官能力和生存能力的培養,使之成為壹個能夠自由支配自己的體力和意誌,面對社會具有獨立思考和理智判斷,符合天性的,身心和諧發展的人。
3.根據兒童身心特點,選取合適的教學內容及方法
盧梭認為在兒童12歲之前的這個階段不應該對其進行知識和道德教育,只應該對他們進行感官的訓練。他認為在12歲以前,兒童理性尚處於沈睡期。因此,兒童在此前是沒有理性的判斷能力的,要按照孩子的年齡特點和思維特征去對待兒童才能產生好的教育影響。畢竟孩子就是孩子,他們有自己特有的想法和感情,我們有時不能了解他們的思想。因此,當我們把自己認為的真理告訴他們的時候,在他們的頭腦中可能灌人的是許多荒唐和謬誤的東西,而非真理。所有盧梭比較提倡采取“自然後果法”——即讓兒童自己通過親身體驗來認識周圍事物,活動和活動結果的意義。目前,很多家長當他們的正面教育無效時,往往采用嚴厲處罰的方式去對待孩子。這樣的教育方式容易增加孩子的逆反心理,也達不到教育的效果。家長在教育的孩子的問題上,應該多思考孩子的思維方式及心理特點,平等的以孩子的思維方式來對其進行教育,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雖然盧梭的壹些教育觀點在當今社會看來也有不科學的地方,但是盧梭的教育思想給當今兒童教育中出現的問題給予了極大的啟示作用。在對兒童的教育問題上,我們的家長、學校及社會應該堅持依據兒童身心的發展特點,科學地開展與兒童的每個年齡階段相適應的課程及教學內容,應該著眼於兒童的身心和諧的發展,而不是以功利的方式采取“拔苗助長”式的教育。
另外,盧梭在孩子的童年期間十分重視通過活動和感官刺激增加孩子的實際經驗。他十分主張孩子接近大自然,在變化的環境和活動中進行學習。感受世界的種種變化。只有在變化中發展和成長,才能更好的適應復雜多變的社會。在對兒童進行教育過程中,盧梭也十分重視“直觀教學”和“活動教學”的方法。這樣能夠激發起孩子的註意力和興趣,並且適合孩子的年齡特點,這壹點是很有借鑒意義的。我們現在的孩子,有很大壹部分被長期關在家裏,或者在學校中,生活範圍狹小。學習的主要來源也源於書本,書中所描述的大量知識有時候是枯燥和死板的,很難轉換成自己的想法,孩子缺乏對世界的親身的體驗。因此適當地讓他們到大自然中去捕獲他們所缺乏的知識是非常必要的,讓他們回歸自然,在活動中學習,適應了孩子的天性及身心特點,也使他們收獲良多,便於他們理解知識並把知識應用於生活實踐。為以後的教育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盧梭的自然教育思想雖然存在著壹定的小資產階級性和社會局限性,但其教育理論還是有實踐價值的。他對兒童的認識也值得我們參考。我們應更加關註兒童的天性,尊重他們,讓兒童更加自由與快樂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