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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我國現在都是法制社會,為什麽還要靠道德來調整各種社會關系

法律與道德都是人類社會特定經濟關系的產物,法律屬於社會制 度範疇,道德屬於意識形態範疇。兩者都是調控社會關系和人們行為 的重要機制。法律是由國家制定並強制實施的行為規範,道德是依靠 人們的內心信念、傳統習慣和思想教育調整行為的規範。兩者既相互 區別,又相互滲透、互相支持、互相轉化、相輔相成。法律與道德的 有機結合、協同發展,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 法德並舉:歷史的借鑒 法律與道德關系為中國歷代統治者所重視。早在西周時統治者就 提出“明德慎罰”的思想。它標誌著奴隸主階級對法德之間的關系有 了自覺的意識。孔子是儒家倫理道德思想的創立者,他意識到法律和 道德是兩種不同的治國手段,認為善德觀念只能以道德教育來引導, 僅靠刑罰是不行的。他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 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秦用嚴法和酷刑 排斥道德而短命,西漢統治者總結了秦亡的教訓,提出“禮法並重”, 繼而董仲舒論證了“德主刑輔”的思想,認為“刑者德之輔,陰者陽 之助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無論是“明德慎罰”、“禮 法並重”,還是“德主刑輔”,都是為了維護封建的倫理綱常。封建 的“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義,是把法律作為手段 來配合推行封建的倫理道德。數千年來,歷代統治者把倫理道德與政 治相結合,禮與刑融為壹體,使僵硬的法律規範借助於道德提升為人 們自覺的內心信念和行為標準。 西方對法律與道德關系的探討也源遠流長。早在兩千多年前,古 希臘思想家柏拉圖就認為,法律是維護正義的手段,正義就是以善待 友,以惡對敵。亞裏士多德、蘇格拉底主張守法是人的道德責任,法 律的制定必須著眼於德和善。亞氏曾說,法律的實際意義應該是促成 全邦人民都能進行正義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他認為,法律應當是實現 正義、美德和幸福的各項原則。西方許多著名法學家都認為,人對社 會道德理想的追求是通過法治體現出來的。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哥學 派的自然法,它對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產生了巨大影響。自然法的核心 就是認為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藝術,自然法構建了自然、理性、正義、 平等的價值體系。17、18世紀以後,自然法思想又被資產階級法學家 作為反對封建專制的武器。自然法學派最突出特征是認為符合道德的 法才有效力,與道德沖突的法則是惡法。在西方傳統中,有許多值得 我們借鑒的關於“守法”的道德觀,如柏拉圖的“人們必須有法律並 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最野蠻的獸類壹樣”的名言;近代 的“愛法律”作為“國民公德”的核心等等。這些道德觀強調守法是 公民的道德責任,自律就是對法治的強有力的支持。 從中西方法律與道德關系的發展脈絡中可以看出:東方倫理法與 西方自然法都主張把外在的法律內化為人們自覺的意識,法律只有成 人們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覺的遵守。法律與道德是互相 滲透、互相融合、相互轉化的。法律總是代表著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追 求,如勿偷盜、勿殺人就是社會最基本的道德。 法德並舉:理論的剖析 法律與道德雖然屬於不同範疇,調整著不同領域的社會關系,但 它們具有內在的統壹性,具有***同的基礎和目的。它們都以權利和義 務為調整內容,存在著相互滲透、互相轉化、相輔相成的關系。 社會主義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它們壹 旦形成便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並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巨大的能動作 用。社會主義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壹致的,它們都是為維護社會主 義的經濟基礎服務的。 社會主義的法律道德有著相同的價值導向和功能。人對生命意義 的價值追求和信仰,對是非、善惡、美醜價值的選擇和評價是人類社 會獨有的。這種價值追求和信仰存在於每個時代、每種社會形態中。 同樣,社會主義絕不僅僅指它的國家形式,其核心是具有社會主義信 仰並具有***同的衡量善惡、美醜、是非價值標準的***同體,是為振興 中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同奮鬥的群體。這種具有***同理想、*** 同目標、***同價值標準和追求的民族精神,才是當代社會主義中國得 以存在發展並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支柱。 社會主義法律與道德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壹方面,社會主 義道德建設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成 員有先進與後進之區分。道德是多層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 同壹標準去要求所有的人,況且社會上還總有些置基本道德於不顧的 極端個人主義者。為了保護人民長遠的、根本的利益,必須有法律強 制力,這種強制力就是對違反基本道德的威懾。法律壹旦形成,對社 會主義道德起著增補、強化和保障的作用。盡管沒有壹個國家完全靠 強制力來維持,但如果沒有強制力的保障,任何壹個國家都很難保持 長治久安。另壹方面,社會主義法律的實施和遵守,必須依賴於道德 的支持。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會主義基本的道德,體 現為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核心的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和價值觀。 如果法律違背了社會主義最基本的道德標準,不僅得不到公眾的承認, 而且會破壞生產力,阻礙社會的發展。 法德並舉:時代的要求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只有大力加強法制建設,才 能最終保障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確立。當代世界各國出現了道德法律 化的趨勢,大部分公眾道德被納入法律框架之中,但要真正得以實施, 還必須把外在的他律變為人們內心的自律。這是時代發展的要求。 法律與道德之間存在著互為條件、彼消此長、相互轉化的動態互 動補機制。即是說道德向法律轉化,稱之為道德法律化;法律向道德 轉化,稱之為法律道德化。這種互動互補機制的建立,會使社會成本 消耗減少,效益增大,從而成為調控社會關系和行為的有效杠桿。這 是因為法律和道德各有優長,也各有局限。特別是在經濟活動中,由 於利益的驅動和市場的擴大,多元經濟主體之間的活動雖然需要道德 的支持,但必須有強有力的法律制度進行規範,才能使有不同動機、 不同目的的多元主體有秩序地合作。如“誠實守信”原本是道德原則, 但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誠實守信”已進入西方許多國家的民法典和 我國的民法通則。目前無論東西方都有道德法律化加強的趨勢,特別 是對環境、生態的保護方面強化了道德的法律化。尤其是高科技的飛 速發展,對社會倫理帶來壹系列困惑和危機,更需要法制的強制力, 因為,在強制方面法律優於道德的自律。 法律與道德互動機制的另壹方面還有法律的道德化。因為法律也 不是萬能的,它有自身的局限性。壹是法律所適用的範圍與道德相比 狹窄得多,而且法的穩定性往往也就是它的滯後性;二是在現實生活 中,人們的行為變化萬千,豐富多彩,用僵硬的、機械的規則,難以 取代充滿個性色彩的現實生活的“個案”。這就需要道德的補充,無 論立法、執法全過程中都離不開道德的支撐。可見,法律與道德是不 可分離的有機整體。因此,科學地評價法德之間的關系,並合理地開 發利用這兩種資源,對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無疑具有現實而深 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