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他履行行政長官的職務,以及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所托付之其他職務”。憲章還規定秘書長有權力“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註意”。這些綱領性的原則即明確規定了本職位的權力,又給予其極大的采取行動的自由。如果秘書長不關心成員國的利益,他就不稱職。但是他必須要維護聯合國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權威,壹言壹行都要從和平的角度出發,為此甚至可以不惜經常得罪上述成員國。
請註意這句話,“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註意”。也就是在可能威脅和平的情況下,只能提示安理會註意,但是安理會又是什麽呢?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是《聯合國憲章》所設六個主要機關之壹。其組織形式使之可以持續地工作,而安理會每壹理事國都必須始終有壹名代表駐在聯合國總部。是唯壹有權采取軍事行動的聯合國機構。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每壹理事國有壹個投票權。所有理事國都有義務履行安理會的決定。安全理事會還建議大會任命秘書長和接納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
最關鍵的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都有壹票否決權。如果他們認為聯合國的決議違背了他們的利益,他們會將此壹票否決。然後該打仗的繼續打仗,該戰亂的繼續戰亂。如果是五個常任理事國之間發生戰爭的傾向,那麽聯合國只能斡旋,甚至連說話的資格都得看兩家是否賣妳帳。
所以有壹句話說得好,小國和小國發生矛盾,聯合國去調解,矛盾沒有了;大國和小國發生矛盾,聯合國去調解,小國沒有了;大國和大國發生矛盾,聯合國去調解,聯合國沒有了。壹戰之後建立了國際聯盟,但是由於德國和英法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被迫宣告解體。如果現在五常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考慮到五常都和核大國,如果不克制的話,那就是地球重啟的節奏了。
聯合國前秘書長科根·安南曾經有句名言:“作為聯合國長,我是啦啦隊長,我是組織者,我是推銷員,我是聆聽傾訴的人,我是催債者,還有其他方面有待發掘……”總之,聯合國秘書長絕對不是壹個有實權的人,最多只能斡旋、協調,主要還是靠幾個大國給不給妳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