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肉啖子》的重點字:
豚:豬。
女:同“汝”,妳。
是:此,這。
適:剛剛。
少時:小的時候
妊:懷孕
欺:欺負
割:切肉
明:絕
欲:想要
席:坐席,草席
啖(dàn):吃,給人吃 食:吃
以:來
適:初懂
何為:為什麽
而:所以
悔:後悔
原文:
孟子少時,東家殺豚,孟子問其母曰:“東家殺豚何為?”母曰:“欲啖汝。”其母自悔而言,曰;“吾懷娠是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之教也。
今適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也。”乃買東家豚肉以食之,明不欺也。
白話釋義:
孟子少年時,有壹次鄰居殺豬,孟子問他的母親說:"鄰居為什麽殺豬?"孟母說:"要給妳吃肉。"
孟母後來後悔了,說:"我懷著這個孩子時,席子擺得不正,我不坐;肉割得不正,我不吃,這都是對他(孟子)的胎教,現在他剛剛懂事而我卻欺騙他,這是在教他不講信用啊。"
於是買了鄰居的豬肉給孟子吃,以證明她沒有欺騙他。
此文出自漢代韓嬰所著的《韓詩外傳》
擴展資料寫作背景:
韓嬰所作,他為文帝(公元前180—157年在位)時的博士,武帝(公元前141—87在位)時他與董仲舒(約公元前179—104)辯論過。該書為韓嬰所寫,這從未受到懷疑,很難想象偽造之人會有什麽動機采編纂這樣的壹部著作。
然而關於這部書的完整性卻有些疑點,因為《漢書·藝文誌》第1708頁列舉了名為《韓外傳》的書6卷及名為《韓內傳》的書4卷,《漢書》中的韓嬰傳也提到了這兩部書。
但到了《隋書·經籍誌》(第915—916頁)時《內傳》已經消失,盡管唐代的註家引用了屬於《韓詩內傳》的幾條語錄。
《韓詩外傳》在《隋書》的(經籍誌》、兩唐史書(《舊唐書·經籍誌》,第1970頁;《新唐書·藝文誌》,第1429頁)、《宋史·藝文誌》(第5045頁)中都列為十卷。凡是現代的版本都含有十卷。
楊樹達(《漢書補註補證》,上海:商務印書館,1925年版,第28頁)認為《外傳》與《內傳》兩書被結合於《韓詩外傳》壹名之下,因為它們所含的資料其性質沒有任何差異,兩者也都不是闡發性的著作。
實際情況可能比起楊所提出的簡單並置更為復雜。在唐代各種類書以及唐代對經書和史書的註解者所引大批屬於《韓詩外傳》的文字不見於傳世的通行本中。在《太平禦覽》引自該書的157條文句中,其中有23條為今本所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