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這就從法律上維護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於地主經濟的發展。
二是獎勵耕戰,包括獎勵耕織和獎勵軍功兩方面的內容。獎勵耕織就是獎勵壹家壹戶的男耕女織的農業生產,以生產糧食布帛多少為標準,凡是努力耕織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這就促進了小農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保證了封建國家的財源和兵源。獎勵軍功,規定軍功以在前線斬得敵人首級多少來計算,按照軍功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貴族凡是沒有立軍功的就沒有爵位,不能享受特權。這就嚴重地打擊了奴隸主貴族的特權,鼓舞將士勇敢戰鬥,加強了秦軍的戰鬥力。
三是普遍推行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治理,使縣成為直屬於國君的地方組織,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
影響:
(1)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
(2)為後來秦統壹六國奠定了基礎。
(3)但是商鞅實行的嚴刑峻法和文化高壓政策,對後來的秦朝也有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