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6年,26歲的黃被任命為刑事部主任(六品)。他致力於法律的研究,並很快顯示出他的才華。刑部尚書陳非常重視他。當時有三大未解之謎,即戶部假照、國庫扣薪、惡匪傳道,涉及數百人。黃被指派審理這三起案件。他做出了非同尋常的舉動。“搜虐即捉第壹惡,管黨濟貧,第二論如法。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連無辜的人都被送走了,有壹段時間,他們突然被稱為雲平。然後他被選去掌管司法部的監獄;還被調到法務部修改頒布法律,十幾年間調查了大量疑點案件。其間曾在熱河任司刑司,清廉自守,執法嚴明。”三年來,人民深信不疑。代退,寄信人絡繹不絕來到廣仁嶺,謝送走。“他還多次隨朝臣前往江蘇、安徽、浙江等地,體察民情,懲治貪官汙吏,政治聲音可圈可點。忍痛挪到刑部(五品)。
科舉考生的選拔歷來被朝廷視為重中之重,省考之後的考官多為朝廷信任的翰林、內閣學士。黃,因為他的教育深厚,不得不破例承擔這壹重任。1839年在順天鄉擔任考官,第壹次參與科研;次年(1840)取得鄉試,被任命為廣西考官,受到朝野的高度贊揚。後來又出了江南鹽巡路(四品)。當時江淮地區鹽政松懈,走私猖獗,土匪遍地。黃精心經營江面,“嚴查水道,嚴選官吏,不時抽查渡江的鹽船,獲取數十萬商私利益,使江南鹽務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清明管理。因為政績突出,不到壹年就被任命為江蘇省法官(三級),代理南京政務。
黃自幼受儒家傳統文化的熏陶,信奉“齊國之道,平天下”的理想。以他的才能,如果生在富貴榮華,他還沒出生就成不了內閣。然而,當中國在清末面臨前所未有的變革時,其命運也不可避免地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起伏。
鴉片戰爭期間,朝廷派出了壹些著名的官員與英國談判,如伊利布、老公民和牛建。然而,這些重要官員卻不能放下欽差大臣的架子,而只能派黃去與禁衛軍談判。1842年夏(道光二十二年),經老鄉會與Ileb和英國侵略軍談判,於8月29日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清廷因議和有功,授予他二等功。隨後,他與長者及Ileb前往廣東,簽署中英《五港通商憲章》。此後歷任廣東按察使、大臣,1845升任廣東巡撫。這壹時期,他壹方面妥協英軍進入廣州的無理要求,另壹方面敵視廣東人民的抗英鬥爭,認為“粵禍未了,不在外而在內”。1846(道光二十六年)受到當時的斥責,被與會者貶損利用。
1847(道光二十七年)以按規定贍養老人為由,退回寧陽。1851年(鹹豐元年)在家鄉編撰《寧陽縣誌》,其《程程辯》、《文陽說》等考證文章被收入誌中。
1848年8月,黃因與執政官員許、葉不和及弟弟去世,請求回鄉養老,並於1849年3月回到寧陽。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奉黃之命,率部親赴天津議和。當他到達時,條約已經簽署,他立即回國。後來,他把洋務的經歷和手稿寫成了壹本書《富源略》。在該書的序言中,他將自己與西方人的談判總結為“剛柔並濟,操縱互惠,雖有時隨波逐流,或不敢稍失國風”(《福元略》),為中國近代外交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清史稿》在評論洋務官員時指出:“朝廷若無舉邊疆之計,將難以自詡為璽發者”(《清史傳》第158卷),指出當時外交被動的主要責任在於朝廷和戰事的不確定性,使身處邊疆、參與洋務的官員難以處理,持論是公允的。
1858年(鹹豐八年)五月,英法聯軍攻占大沽炮臺,美俄介入。他作為協辦單位奉命去天津。到了天津,《天津條約》敲定,他還是回到了家鄉。1859(鹹豐九年),主持編纂紫陽縣誌,三月完成。在編纂地方誌的過程中,他補充資料,加工文字,為新誌增色不少。1860年(鹹豐十年)九月,皖中撚軍大舉進入魯西南,黃兩次奉命督團訓練抵抗撚軍。他受到歷史的啟發,“勇猛如樊沖、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卻仍被藩籬之民所困”,首創了在村落築堡的方法,使撚軍無法劫掠,不得不繞道邊境。光緒五年版《寧陽縣誌》記載:“寧陽村堡,實固廟墻清野之策,始於天府村,後各村行之。”或者壹個村莊和壹個城堡,或者幾個村莊* * *作為壹個城堡,逐漸向森林靠攏,氣勢接觸,所有的防禦工具都準備好了。如果有警察,他將進入城堡並保持它,如果小偷撤退,他將繼續他的業務。不僅野外沒有荒地,還有戶戶送來的新鮮禮物。沒有人為這個方便。" .
鹹豐十年(1860),黃六十歲。他重新整理了他壹生中寫過的散文和詩歌,親自抄寫並寫成了《知止·唐吉》。他35-50歲之間的作品集13卷,是正集;50-60歲的作品集6卷,是續篇;也有6卷;還有《飛鴻記》4卷,剩下的1卷;秋聲字1卷;洪飛文姬1卷。據作者自序:“至於筆記,還有其他特別的筆記,筆記的意義已經相當成功了。是不會出版的合集,除非敢出來,否則壹定會出版。會在各個學校保存下來,讓以後的學者從事這個,知道了會不知疲倦,會被鼓勵學習。不要墮入文界,敢言。”《集解詩》大多平淡自然,從中可以了解他的仕途和精神活動,是研究黃及相關歷史的重要資料。贊美寧陽山水的名詩《蔡山賦》放在卷首,不難看出其對家鄉的熱愛。
1870年(同治九年),撰《鑒評》六十卷。這本書在評論歷史事件和人物方面是獨壹無二的。光緒元年(1875),黃75歲,70歲以後寫的詩1卷,以劉禹錫的詩“莫說桑榆晚,因天盛夏”命名為集。當時,黃已在家鄉生活了25年,飽嘗了世態炎涼、世態炎涼和戰亂之苦。因為長期生活在人民中間,對民生疾苦和小官吏的貪腐濫權很了解。其中收錄的《采風》、《催租李》、《南村有老人》、《兩個學生》等詩作,都是關註民間疾苦的作品,更能關註民間疾苦,提出了“以洋制洋”的主張, 並分析中西交流的利弊尤其值得肯定的是,黃在家鄉期間關心農事,撰寫和整理了大量與農業生產有關的著作,其中包括《去春耕》2卷、《贛榆河》7卷。 前者是蝗蟲防治的專著。當時寧陽地區連年幹旱蝗災,危害極大。作者親身參與捕蝗,精心搜集整理民間治蝗經驗,撰寫此書。在序言中,黃記載:“這是壹種服務,我全身心地投入其中,目睹了當時的情形。周的父親又野又老,他很清楚其中的利弊。因有閑日之規,筆在書中,分作兩卷,名曰“去朱必效”,以備又壹日之急用。老公的效果不壹定,審判的效果是壹定的。這本書的主旨是勸人自己去抓蝗蟲,簡單快捷,不耽誤遺產。壹切都是政府做的,不可能不管。雖然卑微沒什麽可說的,但關註民政的人也可能從司那裏拿!”作者關心農事,總結推廣民間治蝗經驗,督促農民組織起來自救,意義重大。後者是作者對歷代養鵪鶉方法及其起源的記述,說明其註重農民的多元化經營,這對於壹個傳統的學者來說是難能可貴的。黃其他著作有《名臣列傳》2卷,《離騷小品論》1卷,《屺亭詩》1卷,《粵詩》1卷,《忘虞詩》1卷,《清詩》1卷。直到晚年,黃還在堅持寫作,堅持寫作,對寧陽後來的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879(光緒五年)恰逢縣令陳繼勛欲重修寧陽縣誌,於是委托黃主編。黃非常支持這壹舉措,並投入了巨大的精力。方誌編纂始於道光三十年(1850)正月,編纂於鹹豐元年(1851)五月,次年問世(1852)。這壹版縣誌共24卷,計30萬字,重於前者,輕於舊。版面結構有著嚴密的內在邏輯,基本上吸收了當時流行的綱要和傳記體的優缺點,以橫向的類別為綱,編目描述。體裁方面,記敘文、編年史、傳記、圖、表、錄的綜合運用基本接近現代編年史的完整體裁。花大力氣寫地方誌,選材很有技巧,語言準確、簡潔、樸實,尤其是贊中有不少真知灼見。從整體上看,這部編年史不僅是寧陽舊誌之首,也是山東地方誌的代表作。時隔30年,黃79歲,光緒五年(1879)繼續修訂縣誌,增加了近30年的新資料,使寧陽縣誌更加完善,為保存寧陽歷史文化資料、緬懷過去提供了壹套寶貴的文獻資料。1882年(光緒八年),黃回鄉團聚(擔任陪審員已有60年),清廷設宴款待,賞賜兩頂大禮。次年,他在村裏去世,享年83歲。
在寧陽文化史上,黃是壹個承前啟後的重要人物。他繼承了先秦至清代先賢的思想文化遺產,是寧陽歷史文化的集大成者。又經歷社會巨變,親自辦理洋務,是寧陽睜開眼睛看世界的先驅。他的大量作品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學和學術價值。長期以來,參與簽訂《南京條約》的黃因極左史觀的主導地位而被扣上“賣國賊”的帽子。他在很多方面的成就和貢獻被完全忽略,甚至成為研究的禁區,這顯然是不公平的。還原它原本的歷史風貌,全面梳理和挖掘它豐富的文化遺產,是當代學者,尤其是寧陽後學學子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