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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倫理的名人名言

行政倫理學是壹種應用倫理學,是壹種職業倫理學;倫理是壹種實踐智慧。中國傳統社會是壹個倫理型社會,倫理思想深厚而廣博。自漢代以來,儒家倫理道德觀念便轉化成國家意識形態、社會制度以及民間禮俗。我國上自西周,下至明清,講授為人之要、為官之道、從政之法的各種“官箴”之類的書籍大都以大量的史實總結了官吏從政之道的官德修養和經驗教訓,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德行”為先的擇官標準和從嚴治吏的思想,把“無德”“缺德”“損德”的官吏斥之為“小人”,而把重“德行”的官員尊稱為“君子”。在深受儒家倫理文化熏陶的中國,理所當然要繼承和弘揚中國傳統的倫理思想和倫理文化。如“掌權為公,從政為民;堅持正義,處事公平;厲行節儉,清正廉潔;忠於職守,敬業勤政;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克明俊德,正人先正己;公正忠義,廉潔勤政;以民為本,實行德政;選賢任能,興天下利。” 當然也可以從公忠、誠信、廉政、勤政、愛民、用賢、修身等品德來闡述中國古代的行政倫理思想。

2、國外行政倫理的發展

20世紀下半葉以來,北美、歐洲諸國的倫理學界相繼出版了相當數量的關於責任倫理的論 著,例如美國著名哲學家範伯格的《責任理論》,唐納德·肯尼迪的《學術責任》,特裏·庫帕的《行政倫理學:實現行政責任的途徑》;英國約翰·M費舍爾和馬克·拉威澤的《責任與控制:關於道德責任的理論》;德國漢斯·約納斯的《 責任之原理》,倫克的《應用倫理學導論:責任與良心》,漢斯·昆的《全球責任》等等。行政倫理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其壹是行政倫理觀,它是行政倫理體系的核心;其二是行政倫理規範體系,包括行政倫理原則、行政倫理範疇、行政倫理規範;其三是行政倫理機制體系,包括行政倫理監督機制與行政倫理養成機制。如果從倫理與道德的關系的角度出發,壹般認為行政倫理就是關於行政道德的學說。相對於行政倫理的理論性而言,行政道德比較具體,它主要涉及行政主體實踐活動的規範及其價值取向,通過行政主體的職能實踐表現出來。有人把它概括為:行政道德“是由社會經濟關系所決定,適應行政管理需要而產生,由行政公務人員的內心信念、傳統習慣、社會輿論以及法律義務等要素維系的壹種特殊的社會道德現象。

現代西方行政倫理思想是與公***行政理論的發展相結合,以新公***行政運動和新公***管理運動為理論背景,結合作為公***行政基本理念的行政哲學或政治哲學的發展,以“公平”、“正義”等基本概念為核心,以建立負責任的政府為基本價值取向,面向現實公***生活本身的行政倫理。西方行政倫理的主要論述有:

(1)亞裏士多德認為“人的德行並不依賴人所占據的社會角色而依系於人本身。正是人作為壹個種類的目的,決定了什麽樣的人類品質就是德性”①亞裏士多德認為人類有四善德:明哲、節制、正義和勇敢。個體對這種社會責任的履行,就是德性。

(2)執行行政論公推“政治-行政二分法”,其創始者伍德羅.維爾遜認為:“公***行政就是公法的明晰而且系統的執行活動”。應當在“政治官員與非政治官員”之間做出“清晰的區分”。古德諾的名言:“政治是國家意誌的表達,行政是國家意誌的執行”②是對政治-行政二分法的經典表述。按照二分法的邏輯,行政人員只是他人意誌的純粹執行者,無異於智能機器人。

(3)官僚制理論創始人馬克思·韋伯反對以信念倫理為指導的政治行動,反對道德倫理對政治生活的審查;在他看來,“政治不是,也永遠不會是以道德為依據的職業”③在韋伯看來,政治家與公務官僚的關系猶如“先知”與“信徒”的關系。“站到壹個立場上帶有偏好,這是政治家的根本要素。支配政治領袖行為的責任原則與公務官員的責任原則是十分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公務官員的榮譽在於自覺執行命令的能力,就像這命令與自己的信念想法完全壹致。”④韋伯認為,壹個“真正的官員”,是無任何個人的人格、信念、價值判斷可言的,必須恪守卡爾·波普所說的“齒輪精神”。

(4)公***選擇理論同政治委托—代理理論、新政治經濟學理論相同,認為人是理性的自立者即“經紀人”。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首次同意了對人的動機的評價:任何人只要他的行為不違背壹定的秩序規則,由於“看不見的手”的作用,無論其行為動機是多麽的自私自利,其結果反而是利他的,有助於社會福利的促進。因此就其結果而言,行為者無所謂高尚與卑鄙、善良與邪惡之分,只要他遵循了市場規則。“我們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飲料,不是出於屠戶、釀酒家或面包師的恩惠,而是出於他們自利的打算”⑤公***選擇理論的創始人繼承並革命性地擴大了亞當·斯密的將人類行為動機低水平劃壹的做法,將自利人的假設從市場決策領域擴展到了政治決策領域。官僚與政客隊伍中的惡劣行徑的司空見慣,腐敗行為的不斷升級和泛濫,成了這壹理論的最好證明。它的理論預設是:人是理性與非理性、自利與利他傾向的辯證統壹體,其具體情景中的具體行為立場或動機取決於該情境中這種辯證的結果。這無異是理論上的悲觀主義;它讓人相信中國那句老話“天下烏鴉壹般黑”,皮格馬利翁效應在此也是同樣起作用的。而亞裏士多德和康德都認為智慧是人的尊嚴的依據,是人得以區別於動物的標誌。人的智慧不同於狐貍的奸詐與狡猾。

(5)、反“傳統行政”理論

對於“傳統行政”的理解,理論界已經有兩種觀點:壹般人的觀點和新公***行政的觀點。人們壹般將20世紀30年代末期之前的行政學理論歸為傳統理論,主要包括威爾遜、古德諾、威洛比、懷特等人的思想。“威爾遜”範式和韋伯的官僚制“理想類型”可以說是傳統行政學理論的“六經”,這壹時期的大多數行政學理論研究者往往采用“六經註我”“我註六經”的研究方式,使得這壹時期的行政學發展呈現出托馬斯·庫恩所謂的“常規科學”典型態勢。人本主義組織理論的代表梅奧主張重視組織成員的社會心理需求,提出了著名的“社會人”概念;麥格列格提出“Y”理論假設;馬斯洛則提出了“需要層次論”;“行政管理者不是中性的。應責成他們承擔起責任,把出色的管理和社會公平作為社會準則、需要完成的事情或者基本原理”。⑥也就是說,行政人不僅要運用其專業知識和技能卓越的執行,還必須根據其經驗能力以及社會道德準則制定符合人民利益需求且有助於促進社會公正的政策。這就要求行政人必須發揮其主觀能動性,運用其道德判斷和選擇的能力。

“行政倫理學是分析行政人作為道德主體的可能性、必要性,探究行政人的道德品質及其價值選擇與倫理責任等問題的理論學說。其擴展研究對象還包括行政組織倫理、行政制度倫理、公***政策倫理三個方面。”⑦是否承認行政人的行為自主性,是判斷某種理論是否為行政倫理理論的試金石。因為行政倫理學要討論的核心話題是行政行為價值選擇上的合理性。

“如果肯定行政人的價值判斷為主的所謂的“實踐理性”,那麽在現實中,就必須批判占據主流思潮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就必須承認行政人價值判斷的自主性得以發揮的積極形式即行政自由裁量權,就必須放棄那種特別針對行政人的不信任,就必須放棄那種企圖純粹靠法制規範行政人的思想和言行的制度主義幻想,就必須賦予行政人代表人民的政治權利與義務,就必須研究行政人的道德發生機制,就必須超越狹隘的權威秩序目的去培養行政人的道德認識能力、道德判斷能力、道德行為能力等。”⑧於這些問題的探討構成了行政倫理學研究的出發點和歸宿。

高斯在《公***行政的責任》壹文中肯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合理性,並提出了行政人的裁量性判斷應對誰和對什麽負責的問題。針對行政裁量權的特性,高斯主張加強“內律”即通過個體行政人員出於其對專業理念與標準的認同而產生的義務感、對自我行為的倫理反思和規範性判斷,來反思性地監控自己的行為。1935—1941年赫爾曼·芬納和卡爾·弗裏德裏克危代表的關於“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的持久爭論。弗裏德裏克認為,在復雜的現代環境條件下,那種由政治和法律的控制是假的“外部控制”不足以確保行政人的責任行政。因此,他主張培養由高斯提出來的行政人的“內律”,即以行政人的專業價值、倫理規範來彌補甚至取代外部控制。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