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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農業的立法思想是什麽?

或盜采人桑葉,贓不盈壹錢,何論?貲徭三旬。?《睡虎地秦簡 ?法律答問》

眾所周知,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在治理國家上講究輕罪重罰,當然這並不是商鞅這個人的過錯,而是當時法家思想核心內容,即用嚴刑峻法讓民不敢犯罪。

對於商鞅重刑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也給予了高度肯定: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出自《韓非子?內儲說上》)。

意思是商鞅的法令是主張輕罪重罰,在重刑之下,民眾就不敢輕易觸犯律法,而小過失也容易改掉,如果民眾小錯都不犯,那麽大罪也就沒有了,而最終的結果就是民眾不再犯罪,禍亂自然也不會發生了。

當然,這種思想在現在看來是殘酷的,尤其是連坐法,那簡直讓人無法接受,不過在戰國那個戰亂的時代,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而這種重刑的思想也被秦代應用在農業生產上。

比如上述《法律答問》的記載,說的就是如果有人偷盜了不值錢的桑葉,壹旦被揭發,那就要罰三旬徭役,馬和牛都是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如果偷盜會怎麽樣呢,《廄苑律》規定:盜馬者死,盜牛者加(枷),即偷馬盜牛那就要被判處死刑或者上枷鎖,由此可見秦律之重。

此外,秦代統治者對農業生產是很重視的,這就導致了秦代對於農業的立法很全面。

先說秦統治者的重視。

秦代統治者對於農業的重視,表現在設置各級官吏,在秦國的政治體系中,對於涉及農業生產的部分,設置專門官員,比如太仆就管理馬政,而治粟內史則掌管錢糧稅收,至於官吏在農業生產中起到作用,我們下文還會詳述,此處暫不細論。

再說立法的全面性。

秦代對於農業的立法幾乎囊括了農業生產的方方面面,對於涉及農業生產的土地、人口、糧食管理、倉儲、畜牧等等方面,秦法都做出了規定,而在這個過程中,幾乎所有的參與者都會受到律法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