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領巾獎章中紅星章、紅旗章和火炬章是必修章。
紅領巾獎章介紹:
紅領巾獎章是全國各級少工委授予少先隊員的榮譽獎章,是少先隊組織日常開展教育活動和評價激勵的重要載體,紅領巾獎章分為基礎章、特色章、星級章,星級章分為個人和集體兩個類別,***設五個星級,五星章是“紅領巾”獎章最高等級。
獎章教育:
紅領巾獎章是少先隊組織的重要工作載體,學校是實施“紅領巾獎章”教育的主陣地,社會是開展“紅領巾獎章”教育的大課堂。學校大、中隊輔導員要在“紅領巾獎章”教育中發揮輔導指導作用。
學校少先隊組織要通過紅領巾宣傳陣地和少先隊活動講好獎章尤其是基礎章的章目知識。規範上好每次爭章啟動課,解析每個章目的具體含義,明確每個章目的獲章標準,引導少年兒童充分理解每壹枚獎章的教育意義。
突出實踐育人。各級少先隊組織和中小學要積極拓展各種資源,充分依托中、小隊組織,組織少年兒童開展豐富多彩的爭章實踐,引導少年兒童在實踐中增長才幹、不斷進步。
註重儀式激勵。各級少先隊組織要舉行莊重熱烈、形式多樣的“紅領巾獎章”頒章儀式,鼓勵家長參與,加強集中宣傳,增強少先隊員光榮感,持續激發組織認同。
強化過程指導。學校大、中隊輔導員要指導準備加入少先隊的少年兒童、少先隊員和中隊制定爭章計劃、開展爭章活動、記錄爭章感受、布置爭章園地。對於階段性的爭章成果,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進行展示。
獎章評定頒發:
紅領巾獎章壹星章由學校少工委頒發。個人壹星章獲得者要從獲得本年級全部基礎章的少先隊員中產生。個人壹星章獲章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具有參評資格人數的30%。
集體壹星章的評選主要依據中隊開展“紅領巾獎章”活動成效、思想引領成果,獲章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具有參評資格中隊的30%。個人和集體壹星章均每年頒發壹次。
紅領巾獎章二星章由縣級少工委頒發。縣級少工委研究制定評選方案,原則上須在本地區壹年內“紅領巾獎章”壹星章獲獎個人(集體)中產生(優秀大隊可直接參評二星集體章),獲章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具有參評資格人數(集體數)的30%。個人和集體二星章均每年頒發壹次。
紅領巾獎章三星章由市級少工委頒發。市級少工委研究制定評選方案,原則上須在本地區壹年內“紅領巾獎章”二星章獲得個人(集體)中產生,獲章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具有參評資格人數(集體數)的20%。個人和集體三星章均每年頒發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