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
3 . 鄭商人弦高將市於周,遇之,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
文采用引用說明的方法,引用古書十八處。從先秦的《詩經》、《論語》《左傳》直到唐代王勃的作品,時間跨度為兩千年。在引用時,有的只引用,不說明;有的引用後略加說明;有的引用後詳加說明。引用包括了兩種形式:1、直接引用,即直接引用古書上的敘述作為印證,如舉例說明“車馬並舉”就引用了《詩經·唐風·山有樞》“子有車馬,弗馳弗驅”和《論語·公冶長》“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敝之而無撼。”充分地印證了“車馬”確實是“並舉”的。
2、結合解釋的引用,在引用經典時,恐語焉不詳,引起誤解,而進行了必要的解釋。如說明“駕四馬為駟”,引用《論語·季氏》“齊景公有馬千駟”繼之以解釋,這不在於說他有四千匹馬,而在於說他有壹千乘車。這樣,便使讀者能從“車馬並舉”的特點來理解“駟”的含義。
本文引證有十處未加以說明,其中《詩經·唐風·山有樞》、《論語·公冶長》在於證明古書上常常車馬並舉。《左傳·隱公十壹年》“公孫閼與穎考叔爭車,穎考叔挾 以走”,是說拿走 這輛兵車(小車)就不能駕駛,證明 是用於小車的。《論語·衛靈公》“在輿則見其侍於衡也”,“在輿”是指乘著小車。另外六處為《老子》、《淮南子》、《論語·為政》《左傳·宣公二年》、《楚辭·國殤》《滕王閣序》,這些例句本義是所要說明的意義,所以不用說明。壹句話是為了證明某壹點,所以不必用說明。
作詳細說明的例句有《詩經·邶風·匏有苦葉》,因為軌有歧義,前壹個相當於軎的意義,不為人們所知,所以對“濟盈不濟軌”壹句要詳加解釋。後壹個相當於轍的意義,但和車馬的構造有什麽關系呢? 所以引“今天下車同軌”而詳加解釋。引《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的故事,提出兩種觀點: 孔穎達認為這個春秋末期 (魯昭公二十五年系公元前514年,戰國前38年)仍不單騎,劉炫認為這正是單騎的開始,也就是單騎開始不早於春秋末期。蘇秦的話是對當權不久的趙肅侯說的。趙肅侯在位的時間為公元前349--326年。“車千乘,騎萬匹”,馬數遠遠超過車數,所以戰國中期確實有單騎了。為了說明情況,所以就詳加解釋了。
凡經過說明,就能使人理解的,就不舉例。例如什麽是輿、 、 、軸等。壹經說明了,就沒有舉例。有三種情況非舉例不可:1、非有例證,不足以使人信服。例如“古書上常見車馬並舉”,就必須舉例,而且舉壹個還不夠。 2、壹個詞有兩種意義,不舉例就無法說明,如軌。壹種事物有兩種名稱,如轅與 , 與 ,也要舉例說明。 3、舉例更能加強說明效果的,如舉《淮南子》的壹句話說明轄的重要。
總的說來,文章在舉例中,無論引用古書或典故,或詳或略,對於說明事物的基本特征,都是切實有力的,毋庸辨駁地證明了它們的確鑿性,這就相當清晰地表現了文章說明事物的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