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諦與兩種教法
根據阿毗達摩,有兩種真諦、真理:
(1) 世俗諦(sammuti-sacca),也就是世俗都認定的真理,大家都認同的真理。
(2) 究竟諦(paramattha-sacca),又作勝義諦。parama是最高、殊勝的意思;attha是意思、意義,sacca是真理、真實。
佛陀的教法可分為兩大類:壹、經教法,二、論教法。
在壹般情況下,佛陀根據不同的聽眾,不同的根機,在不同的場合,隨機隨緣而說的法,稱為“經教法”。經教法又作“方便的法說”(pariyāya-dhamma desanā)。pariyāya是方便的、隨機的、應機的,dhamma是法,desanā是說、教導。方便法說的意思是譬喻式的、受到裝飾的教法,以教導世俗諦為主。因為佛陀在開示佛法的時候,面對著根機差別很大的聽眾,往往會因人而異、因材施教地開示。為了引導聽眾修行,乃至通達聖諦,佛陀會采用種種不同的方法,以使聽眾能夠了解、明白。在不同的場合,佛陀會判斷聽眾的傾向、能力、性格來調整他的開示方式,或者采用譬喻、或者隱喻、或者教誡、或者勸告、或者鼓勵。
例如在《長部·教誨新嘎喇經》中講到,有壹次佛陀外出托缽,看見壹個名叫新嘎喇(Si?gālaka)的在家人早上起來,走到河中泡在水裏,出水後頭發濕淋淋地向六個方向作禮拜。佛陀問他說:“妳為什麽要這樣拜,妳拜這六方有何意義?”那個在家人回答說:“我的父親在臨終前叮囑我要這麽禮拜東、南、西、北、下、上六方。”於是佛陀說:“在聖者的法律中也禮拜六方,不過不是這樣禮拜六方。”新嘎喇很好奇,請教佛陀講述佛教中禮拜六方的做法。於是佛陀教導說:“在我的法律中,東方是父母,西方是夫妻,南方是師徒,北方是親友,上方是僧俗,下方是奴仆。”壹個在家人要處理好這些關系:父子關系、夫妻關系、親友關系、師徒關系、僧俗關系、主仆關系。這就是我們教法中的禮拜六方。
又如看到有些婆羅門喜歡做火供,他們修行的方法就是每天要做火供。於是佛陀說:“我們也做火供,但是我們的火和妳們的火不壹樣。對在家人來說,他家裏的父母就是聖火,是要供養的。”佛陀會采用很多的方式,根據不同人的根機來做開示,因材施教,因病施藥。遇到利根的人,佛陀會直接說、簡要說;遇到鈍根的,佛陀會婉轉說、詳盡說。總之,目的就是為了讓聽眾能夠明白。有時候佛陀不可能直截了當地把究竟的道理說出來,於是會循循善誘,使不同階層的人都可以聽明白。正因為這樣,這些經典在第壹次結集的時候就收集成五部,也就是《經藏》的五部,這稱為經教法。經藏是記載佛陀壹生45年期間,在不同的地方,對不同的人,依照不同因緣所說之法的總集,或者稱為言行錄。
另壹種教法稱為“論教法”,又可稱為“非方便的法說”(nippariyāya-dhamma desanā),它的意思是直接的或者沒有受到裝飾的教法,以教導勝義諦為主。在《經藏》當中,我們看到佛陀會使用世俗法上大家都認定的語言,這種語言稱為“世俗諦”。也就是說,我們平時所使用的話語,大家壹般都認定的概念,在世俗的表達方式上並沒有錯的語言。佛陀也會說到男人、女人、弟子、婆羅門,會說妳要禮敬佛陀,要孝敬父母等等,這些都是世俗所普遍認定的語言。我們在看經典的時候,每篇經典壹開始就是“如是我聞”。這個“我”字,在世俗習慣用法上並沒有錯,但是從勝義諦上來說,從究竟的意義上來說,有所謂的人嗎?有所謂的佛陀嗎?有所謂的弟子嗎?有所謂的男人、女人嗎?在究竟的意義上是並不存在所謂的我、人等等。這是阿毗達摩所使用的語言與所揭示的方式。
我們平時所認定的男人、女人、佛陀、弟子、老師、學生等等觀念,在世俗上並沒有錯。但是,從阿毗達摩的究竟意義上來說,沒有所謂的這些東西,這些都是概念。概念是由意識形成的壹種觀念,在實質上是不存在的,它們只是壹堆五蘊、壹堆名色法而已。阿毗達摩所要討論、研究的,就是把我們平常所接觸到的這些東西進行分解,分析到不能再分的程度。
比如佛陀在經教中經常講到五蘊。什麽是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色蘊,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身體或物質;受蘊,就是苦樂感受;想蘊,就是在心中作標記或留下印象:這是紅色,這是黃色,這是人,這是某某人……;行蘊,就是心的造作,貪、瞋、癡都屬於行蘊;識蘊,識是識知、了別的意思。我們可以知道這個是什麽東西,那個是什麽東西,這種作用稱為識蘊。佛陀在經教裏也會講有情其實只是這壹堆東西。
佛陀也講名色法。名法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心理作用,色法就是我們的身體,也包括外在的物質現象。在阿毗達摩裏面,會把名色法(也就是身心現象)分析得更細。經過分析之後,發現並沒有所謂的人,沒有所謂的我,沒有所謂的他,這種方法叫論教法。換言之,就是非方便的,不用通過比喻、隱喻等等方式來教導,而是開門見山,壹步到位。它揭示了壹切事物現象的究竟真實,把我們平時所認定的自己的身心、他人的身心,分解到不可再分解的程度,這種方法稱為論教法。論教法所探討的真理稱為勝義諦。
雖然說經教法與論教法各有不同的討論主題,各有不同的討論重點,但是它們之間也是有關系的。在經教中有時會涉及論教法,比如佛陀說:“應以正慧如實觀照五蘊無常、苦、無我。”五蘊其實屬於勝義諦。有時候佛陀會說到十二處、十八界。什麽是十二處呢?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這就是十二處。什麽是十八界呢?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就是十八界。有時候佛陀也會說到二十二根,這些都跨入了勝義諦的範疇。
佛陀也經常會使用世俗諦的語言,特別是《律藏》。假如佛陀也使用勝義諦來教導《律藏》的話,就很容易造成混淆。例如佛陀說:“妳們不能殺生!”然而妳卻對佛陀這樣說:“佛陀啊!在究竟意義上並沒有所謂的生命,為什麽說不可以殺生呢?既沒有能殺的人,也沒有被殺的人、被殺的動物,所以您說‘不能殺生’是錯的!”妳能這樣說嗎?假如妳這樣說的話,妳就是壹個詭辯專家!
因此,佛陀為了尊重世間、保護世間,他不會使用壹些是非顛倒的語言來誤導眾生。佛陀還會教導世俗諦,教導壹般人認定的真理。佛陀會說:“諸比庫,妳們不要殺生!”它是什麽意思呢?就是說不要斷除其他生物的生命。但是從究竟意義上來說,沒有所謂的比庫,也沒有被殺的動物。假如使用勝義諦的語言,佛陀會說:“名色們,不要殺名色!”或者說:“五蘊們啊,不要殺五蘊!”這樣的話很容易讓人混淆,所以佛陀不會這麽教導。
但是到了高層次的禪修階段,我們就不能再取概念來修行。例如說,我們不能觀照所謂的“人無我”。本來就沒有所謂的“人”,怎麽能夠觀照“人”為無我呢?只能觀照五蘊無我,或者觀照名色無我。也就是說:實際上並沒有所謂的人,人是可以分解的。從概念上來說,人的身體可以分為頭發、體毛、指甲、牙齒、皮膚等,可以分成32個部分;從構造來說,身體可以分為頭、胸、手、腳等,壹旦把它剁開,就沒有所謂的人,所以人只是壹個組合的概念。佛陀也會教導我們修三十二身分,思惟身體的32個組成部分,然而這些還是屬於概念法的範疇。當佛陀在教導五蘊、名色法時,才涉入究竟法的範疇。因此,佛陀既教導世俗諦,也教導勝義諦、究竟法。在七部論當中的第四部論稱為《人施設》,就是專門討論人的,這是論教法中專門討論概念法、討論世俗諦的範疇。因此,論教法與經教法有時是互相關聯、互相交錯的,只是各有側重而已。
根據上座部佛教的傳統,我們在討論法義的時候,要看它是屬於經教法還是論教法,如果弄混淆的話,很容易造成混亂。當我們在學律的時候要用世俗諦;在談論經教的時候,有時要使用兩種諦。例如佛陀會說:“我憶起過去無量劫以前,當我還是菩薩的時候,我是什麽什麽。”他當時轉生為壹只獅子、壹頭鹿,或者是壹個人、壹個商人、壹個國王……佛陀在經典裏經常會這樣說。有時佛陀也會直接教導那些禪修者說:沒有所謂的人,只是壹堆快速生滅的、無常、苦、無我的名色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