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壹百零三條第壹款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壹股份有壹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