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王安石的變法對於增加國家收入,有著積極的作用,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得以緩解,北宋熙寧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甘肅臨夏)、岷(今甘肅岷縣)等五州的作戰。宋軍收復5州,拓地2000余裏,受撫羌族30萬帳,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結果
2熙寧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門監鄭俠畫《流民圖》,圖中流民或身背鎖械,或口食草根,告訴皇上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對變法產生重大懷疑。王安石認為“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司馬光又上《應詔言朝廷闕失狀》,隨著改革深入,變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發生動搖,熙寧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壹次罷相,出知江寧府。變法運動由韓絳、呂惠卿等人繼續執行,呂惠卿師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滿。熙寧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復職,繼續執行新法。熙寧九年(1076年)愛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潛心學問,不問世事。
3 失敗原因
(1)變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階級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司馬光曾經多次上書皇帝取消新法。有效的募役法也被廢除。各項新法或多或少地觸犯了中上級官員、皇室、豪強和高利貸者的利益。因此,在每壹項新法的推行過程當中,遂無例外地都遭受到他們的阻撓和反對。到宋神宗逝世之後,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同時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關鍵時刻發生了動搖,宋神宗死後司馬光出任宰相,徹底廢除新法,連很有成從各項經濟上改革內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規模甚大,其中理財方面最為重要,受到時人抨擊。平情而論,王安石變法遭到失敗,也不能完全推到守舊派反對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檢討。下列可就四方面論之:
2變法事先缺乏宣傳,導致在變法的過程中無法吸引到優秀的人才。在變法的反對陣營中,有壹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經過足夠的宣傳說服後應該是可以被吸收進變法陣營中的。
3 政策執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實行,與理想相去懸絕。如果貧困民戶自願請貸官錢,尚有可說,但實際上是地方官強迫農民五家互保後在逐家派定數目,稱為散青苗,地方官為了保障秋後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對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貧下之戶,蓋怕貧下戶無力償還,這還談什麽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這數目是壹般平民所不能負擔的。政策執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合適的人才推行新法。 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並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制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
4 剛愎自用─—王安石性剛,與神宗議論國事,有所抗辯,聲色俱厲,神宗每為之改容聽納。創行變法之初,司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過,自信太厚,安石覆書抗議,深不以為然,二人本是極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從此畫地絕交。例如,蘇軾本來是擁護新法的最好人選,但蘇軾的很多正確的意見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納。 慶歷新政失敗以後,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並未緩和,積貧積弱的局面仍在向前發展,統治集團感到危機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聲在壹度沈寂之後,很快又高漲起來,終於掀起壹次更大的變法活動。 失敗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他只是壹場地主階級內部針對北宋統治危機的制度改良,沒有根本觸及核心,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趙頊即位。神宗立誌革新,他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征詢富國強兵和制勝遼與西夏之策,他們規勸神宗,在20年內不要提及用兵二字。宋神宗從此不再倚靠這班元老重臣。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召“負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為參知政事,要倚靠他來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當時王安石已成為眾望所歸的人物,士大夫們大都以為只要王安石登臺執政,太平可立致,生民鹹被其澤。為了推動變法,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建立壹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後條例司廢,變法事宜由戶部司農寺主持),並與呂惠卿、曾布等人壹道草擬新法,各路設提舉常平官,督促州縣推行新法。由此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的王安石變法,便大張旗鼓地開展起來。從熙寧二年到熙寧九年(1076年)的8年內,圍繞富國強兵這壹目標,陸續實行了均輸、青苗、農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稅、將兵、保甲、保馬等新法。
5 被異化為官員魚肉百姓的“正當”手段,缺乏有效的監督保障。比如,實行青苗法,政府規定利率為20%,官員擅自提到30%,結果新法實行之後連年自然災害,官員逼債,農戶紛紛破產,連富戶也無法幸免;政府要平抑物價、抑制私商,官員就用更壞的官商代替私商,市場、貨源、價格被政府高度壟斷,百姓被盤剝更嚴重。雖然變法增加了財政收入,但以民窮為基礎的國富卻難以持續,社會怨聲載道,民不聊生。
6 歷史上很多次變法失敗的原因當中,都有壹個***同點:它只是少數清醒的人從上而下卻脫離基層老百姓的變革,商鞅變法、王安石變法、戊戌變法莫不如此。改革如果不能普惠民眾,得不到人民群眾的真心支持和擁護,所謂的改革成果也只會是壹堆泡沫,最終飄散在歷史長河中。
7 他濫用權力的第壹個表現是未經深思熟慮、試行驗證就匆忙推出新法,並強行執行。從熙寧2年(1069)開始,到熙寧7年(1074)的短短5年時間裏,王安石就頒布了十幾條新法,其中許多核心的新法還是在變法的初期就頒布了。要知道,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很多都不是在舊制度上小打小鬧的修補,而是對整個國家體制(特別是在經濟領域)的重大調整,有的甚至是中國整個封建社會從未有過的創舉。這樣重大的改革,在幾個月間就提出並頒布執行,不能不說是過於草率了。王安石在變法之初,原本還有些試行的安排,但很快就被他自己推翻了。這就使得原本可以在試行階段發現並糾正的問題被帶到了全國範圍內,引起了嚴重的後果,並對整個王安石變法的失敗造成了重大影響。
也是後果更為嚴重的壹個表現,則是他推行了片面的順新法者升、逆新法者黜的用人政策。在他手下,凡是對新法提過意見的,不論意見有沒有道理、是不是全面反對新法、還能不能爭取,都壹律罷黜,凡是高舉旗幟贊成新法的,不論其人動機如何、品行如何、政績如何都壹律升遷。這種做法導致的後果壹方面是把朝中敢說話的名臣幾乎都推到了新法的對立面去,如韓琦、富弼、司馬光、歐陽修、文彥博、蘇軾兄弟、沈括等等。其中不乏原本並不是全面反對新法,而只是就其中壹些具體問題提出客觀意見的人,如韓琦、蘇軾、沈括等。另壹方面,王安石任用的所謂支持新法的人中則混進了不少有能無德的人,甚至是企圖利用新法升官發財的投機分子。他們雖然靠著鼓吹新法而得到提拔,但並非真正的改革者。壹旦身居高位,他們或是貪汙腐敗、魚肉百姓,或是爭權奪利、互相傾軋,甚至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而走到新法和王安石的反對面去!例如王安石壹手提拔的鄧綰就是典型的勢利小人,甚至說出過“笑罵從汝,好官須我為之”的“名言”。這壹用人政策的後果,首先是蒙蔽了王安石的耳目,讓他只能聽到阿諛奉承的壹面之詞,而無法根據客觀情況對新法的實施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其次是給許多人造成了新黨多是奸臣的印象,從而對新法本身也產生了懷疑,最終導致變法的失敗。
王安石之所以犯下了這些濫用權力的錯誤,固然有他個人性格的因素,但更重要的還是因為他掌握了不受約束的權力。假如他的權力受到壹些制約,畏壹點天變,恤壹點人言的話,在每壹條新法出臺的時候他就不得不與反對派們辯論壹番,修改幾稿,非盡善盡美不能出臺,這樣壹來新法想必會少很多漏洞。同樣,如果王安石不能隨意升黜官員,讓朝中留著幾個像蘇軾、沈括那樣的建設性反對派的話,壹旦新法在執行中出了問題,他們就會立刻指出,迫使同時也是幫助王安石調整自己的施政。絕對的權力,貌似對王安石推行新法有利,但最終卻是害了新法和安石!
北宋
三 評價
1 王安石變法,史稱“熙寧變法”,在中國傳統的史學評論中是被基本否定導致變法失敗,其人亦被舊黨標上「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所促成的黨爭更加速了北宋亡國。
宋高宗為開脫父兄的歷史罪責,以靖康元年以來士大夫們的議論,把“國事失圖”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紹興四年五月宋高宗詔命重修《神宗實錄》以否定王安石變法為基調,這壹定讞對於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王安石作為北宋亡國元兇的論調,經宋國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封建時代官方定論。
南宋以後,王安石變法總體上是被否定的,但對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則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舉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馬法得到較多的肯定。
持肯定者在南宋有陸九淵,元朝有吳澄、虞集,明朝有陳汝錡、章袞,入清後有顏元、李紱、蔡上翔、楊希閔、龔自珍、陸心源等。王夫之認為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說是“禍天下而得罪於名教”。如蔡上翔以為“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千裏,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南渡以後,元佑諸賢之子孫,及蘇程之門人故吏,發憤於黨禁之禍,以攻蔡京為未足,乃以敗亂之由,推原於荊公,皆妄說也。其實徽欽之禍,由於蔡京。蔡京之用,由於溫公。而龜山之用,又由於蔡京,波瀾相推,全與荊公無涉。” 他們給王安石以高度評價的原因主要有兩點:其壹,他們大都是江西臨川人,對王安石的褒揚,實際上是中國古代尊重和敬仰“鄉賢”優良傳統的壹種表現;其二,顏元、龔自珍肯定王安石及其變法,與他們和王安石有著相近的思想理路分不開。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見有三點:
壹是認為王安石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最終導致北宋亡國。這個觀點定於南宋初期的《神宗實錄》,後經宋國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元明清時期的官方定論,不僅為史家所認同,而且被社會普遍接受。
二是對荊公新學進行了嚴厲抨擊。荊公新學是王安石變法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自宋理宗取締王安石配享孔廟後,荊公新學所遭受的抨擊之嚴厲,要遠甚於對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學家對荊公新學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壹是斥荊公新學為異端邪說“於學不正”、“雜糅佛道”或“學本出於形名度數”
,二是把新學作為變亂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國的理論依據,予以無情打擊。由於理學在元明清被定為壹尊的統治思想,“是當時思想的主流”,荊公新學作為異端邪說遂成不易之論。
三是把王安石的諸項新法稱為聚斂之術“聚斂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財思想視作興利之道“剝民興利”,是北宋熙寧、元佑時反變法派批評新法的主要觀點,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絕大多數史家和思想家評議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觀點之壹。
2 對王安石變法評價的轉機
出現在近代,、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評價。。梁啟超則給予了王安石及其新法以全新的評價:“若乃於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當之矣。”他對王安石的道德情操、學術修養和政治抱負給予了全面的高度肯定。
3 1949年之後,王安石變法也壹直得到肯定的評價。如侯外廬先生主編的《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以非常顯要的位置寫有“王安石的新學、變法思想和唯物主義哲學”壹章,此章之外的北宋思想,除把李覯作為“王安石的先驅”外,其余都作了基本否定的評價。商鞅、王安石等在文革時期的“評法批儒”中曾成為中國歷史上“正確路線”的代表。而在改革開放以後,王安石變法仍在“改革是解放生產力”的背景下得到高度肯王安石本以「天命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
4 20世紀上半葉的評價
為王安石及其變法徹底翻案
梁啟超《王荊公》是20世紀評議王安石及其新法影響最為持久的著作。《王荊公》為王安石及其變法徹底翻案。梁啟超稱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國家”的銀行,把免役法視作“與今世各文明國收所得稅之法正同”“實國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譽之社會革命”,還認為保甲法“與今世所謂警察者正相類。”壹言以蔽之,梁啟超用社會主義學說類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稱為社會主義學說的先行者,胡適之先生亦持有相類的觀點。其後研究者雖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啟超的肯定性評價為大多數人所尊奉,而成為20世紀前半葉的主流觀點。
最早運用唯物史觀研究王安石變法並產生較大影響的學者,當推鄧廣銘先生和他的門人漆俠先生。他們在肯定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性質上與20世紀前半葉的肯定又不盡相同。其特點是:
壹是註重強調王安石變法的思想性和階級性,即把王安石變法置於宋代特定的封建時代的歷史環境中。指出王安石變法是地主階級的壹個改革運動,王安石的新法代表著地主階級的利益,尤以持代表中小地主階級利益的學者較多,王安石在政治哲學思想上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
二是對王安石變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態度,即王安石變法在實現其富國強兵,加強宋朝封建專制統治的同時,還推動了宋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歷史的前進。
三是對司馬光及其反對派的否定,認為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的政治運動阻礙了歷史的前進。這是對自南宋初以來是司馬光而非王安石的傳統觀點的徹底否定,也與梁啟超以來的評價有所不同,梁啟超對王安石變法的翻案並未否定司馬光。四是王安石變法的失敗原因壹般歸結為保守勢力的強大、變法派內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動搖和過早的去世。
4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北宋神宗年間王安石變法時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口號。多年以來,這壹口號壹直被當作是勇往直前、不斷革新的精神代表而被人們所傳頌。但仔細想來,結合王安石變法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這壹口號也並非沒有可以推敲之
表面上是封建迷信的天人感應理論,實質上是士大夫們用來合法制約皇權的“殺手鐧”。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每逢日蝕、地震、水火災害等天變發生,常有士大夫們借題發揮,上書言事,針砭時弊。而平常對這種膽大妄為的“逆龍鱗”行為怒不可遏的皇帝們,在天變面前,也往往不得不放下架子,低頭認錯。雖然在皇帝們倒行逆施的時候並不總能及時的發生天變,而士大夫們對天變的解讀也並不總能起到正面的作用,但這畢竟是壹種對皇權難得的制約手段,在皇權壹家獨大的中國古代社會是有著相當積極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