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重要的點:第壹是重要的事放在前面去做。第二是壹次做好壹件事。
做事優先順序,德魯克有四項判斷標準:
第壹是重將來,不重過去。
第二是重視機會,不重視困難。
第三是選擇自己的方向,不盲從。
第四是目標要高點,有新意點,不能只求安全和方便。
如何使用要事優先法則,
是否符合有利於將來的事,比如學習,運動,習慣思維都是對將來有利,可以優先做這些事。
是否符合機會,和機會相關的事優先去做。
是否符合自己選擇的方向,放在前面處理。
自己定目標要高點,有新意點,不能只求方便和安全。優先做和自己目標相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