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卷七雲(大正31·38c)∶
‘雲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壹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壹切唯識。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壹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此謂諸識自體轉變為分別之見分、所分別之相分,離此諸識所變之能、所取,則無任何實我實法,故說壹切皆唯識。
又,《轉識論》釋《唯識三十論頌》之‘是壹切法種子識,如此如此造作回轉……’,雲(大正31·62b)∶
‘謂是壹切種子識者,是阿梨耶識,為諸法種子及所余七識種子,及所余七識種子並能生自類無量諸法,故通名壹切法種子識也。如此如此者,由此等識能回轉造作無量諸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或轉作我,或轉作識。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雲如此造作回轉也。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者,於自則轉為五陰,或為色陰乃至識陰。於他則轉為怨親中人,種種不同,望自五陰,故稱為他。如是自他互相轉作,前後不同,故雲互相隨逐也。種種所作,並皆是識,無別境界。起種種分別等者,壹壹識中皆具能所,能分別即是識,所分別即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故雲起種種分別及所分別也。由如此義,離識之外無別境,但唯有識義成。’
亦即阿梨耶識中,藏諸法種子及余七識種子,此等識能轉變造作五根五境等諸法,又此壹壹之識,具能分別與所分別之義,故唯識義成。
此中,初意明壹切種子識變現諸法,即說生變(因能變),後意明諸識自體分生見相二分之果,以成緣慮之義,所謂緣變(果能變),《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雲(大正43·317a)∶‘緣名變,即變現義,是果能變。且第八識唯變種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轉識,變色等是。此中但言緣,故名變。(中略)若生名變,種子第八識生七識等,並名為變,七識生第八,亦名為變。’
《觀心覺夢鈔》卷下以‘熏習道理’、‘轉變道理’二義詮解‘唯識’義。其文雲(大正71·84c)∶
‘雲何得知諸法從自心起?答∶義雖無量,取要有二∶(壹)熏習道理,(二)轉變道理。熏習道理者,有為實法壹壹皆有能生種子,其種子者皆是自心之所熏也,謂自證分體能熏也,相見二分,用能熏也。見分能熏能緣種子,相分能熏所緣種子。其所緣種,墮所緣境色心萬差諸法種子皆悉熏之。謂緣色時,熏色種子,緣心之時,熏心種子,色中種種不同,心中種種差別,壹壹緣其法,熏其法種子。如是熏習悉是從我自心自體分別勢力而所起也。今此種子所生諸法,豈非從我自心起乎?轉變道理者,既自體分轉成相見,其義如上。壹切緣慮法必有所慮解。其所慮解者,即是隨應壹切諸法。若能慮解定帶所緣,豈為緣慮法無轉變力乎。此理決然,是故自心自體勢力能變現成諸境界也。以上二理可信唯心無境義也。’
書中以生變之義為熏習道理,緣變之義為轉變道理。因此可知三界唯識之說依生變之義與緣變之義而得成立。
在唯識學中,所言之識,廣攝八識及相應之心所等。故《成唯識論》卷七雲(大正31·39c)∶‘識言,總顯壹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謂八識心王為識之自相;遍行等六位五十壹種心所為識之相應;見分及相分(十壹種色)為心王心所之所變;二十四不相應行法是心王心所及色法三者之分位假立;六種無為法為空理所顯之真如,亦即心王、心所、色,及不相應行法等四者之實性。此等百法皆不離識,故總立識之名,唯識之說但為遮遣彼愚夫迷執離識外有諸法。如是,以能所分別,成立唯識之義名為虛妄唯識或不凈品、方便唯識。反之,初地以上之菩薩悟入唯識之理,證唯識無塵智,存真識,名為真實唯識、凈品或正觀唯識。
《大乘莊嚴經論》卷五〈述求品〉(大正31·614c)∶‘由知二無我,為方便故,菩薩於三有中,分別人法皆無有體,是故無我;如是知已,亦非壹向都無有體,取壹切諸法真實唯識故。’
又,《轉識論》亦載(大正31·62b)∶
‘立唯識義,意本為遣境遣心。今境界既無,唯識又泯,即是說唯識義成也。此即凈品。煩惱及境界並皆無故。(中略)立唯識乃壹往遣境留心,卒終為論,遣境為欲空心,是其正意。是故境識俱泯,是其義成。此境識俱泯,即是實性,實性即是阿摩羅識。’
◎附壹∶法舫《唯識史觀及其哲學》第二編第二章第壹節(摘錄)
釋唯識∶‘唯’是獨義、僅有義、不離義、簡持義。次言‘識’者,‘識’是心識,或意識。言‘唯識’者,(1)以自然界非自然界壹切法的作用,心識的作用獨勝,所以說唯識。(2)以萬有諸法的壹切存在,都是假有的,只有心識才是實有的,所以說唯識。(3)以壹切法的生起和存在、消滅等壹切現象,都不能離開心識的關系,所以說唯識。(4)因為外在的境界相,原本不是實有的,而眾生執為實有的,故必須簡除這實有的‘執’。內在的心識體性作用,又都是實有的,但眾生馳求外境,不知內心的實有,故怎須持取此心識之‘有’。所以說唯識。
復次,言唯識者,如經中常這樣說∶‘萬法唯識’,或雲∶‘三界唯心所作’。什麽是萬法?怎樣是唯識?萬法即宇宙萬有,也就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所研究的對象。佛教所謂‘法’這壹字,包括得很廣,不但心思所及言語所至皆是法,就是心言所不到的也是法。壹切法總有兩種∶壹是有為法,二是無為法;或雲有漏法與無漏法。此二種法總攝壹切法。這壹切法都是不離心識關系的,所以說唯識。現在再引經論來說明∶
(1)《百法明門論》說∶《百法明門論》是說明萬法唯識的壹個好例。如論雲∶‘經雲∶“佛言壹切法無我”。雲何壹切法?雲何為無我?’壹切法者略有五種∶壹者心法,二者心所法,三者色法,四者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這就是五位百法。如表∶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壹—┼有為法——事相┐
五位┼色法—————十壹——┤ ├不離
百法├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心識
└無為法————六————無為法——理性┘
這壹切法怎樣稱為唯識?《百法明門論》雲∶‘壹切最勝故,心所應故,二所變現故,三分位差別故,四所顯故。’這五句就是說明唯識的。第壹句即指心法,心法在壹切法中是最殊勝的,最有力量的,因為心法能給他法影響,有主動的支配之力,又有自在義,所以說明最勝。第二句是指心所法,心所是屬於心王的心理作用,與心識相應的,當然心是主體,心所是心的附屬了。第三句是說明色法(物質外境),是心王與心所變現,所以色法是無實體的。第四句是指不相應行法,是由心識心所和色法,彼此差別作用上所現起的,故是假法。如時間、空間、數量、尺度、得失、生滅相、文字相等。前四句明現實的,第五句即是明理性的無為法。無為也非離有為法,別有其體,乃是有為法所顯示的真理,故也是唯識。心王心所法是心理學所研究的壹切心理現象。色法不相應行法,即數學物理學等自然科學所研究的對象。無為法的理性是哲學家的境界。總之,萬法的事相與理性,皆不離心識而有,故曰唯識。‘不離’即科學說的‘關系’。在各種關系中又只有心識最勝,萬有皆不離此最勝的心識,所以說唯識。
(2)依《解深密經》說∶‘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所緣’就是觀察的意思。佛說眼等八識心心所法,所察的壹切對象,都是唯識之所變現起來的。‘所緣’即所了別或所分別的解釋。分別與了別略有不同∶分別對境界有簡別義,了別對境界有認識義。‘唯識之所現’,現有二義∶(1)現起義,(2)變現義。凡物皆剎那變,由變而現。變在初剎那,現在第二剎那,不變決不現,或者說變現同時。如谷種子變現芽葉花果等。眼等所緣的種種境界,通通以心識為主緣而變現起來的。龍樹《大乘二十論》雲∶‘心如工畫師,畫作夜叉相,自畫己自怖……。’這也說明萬法唯心所現的意思。
(3)依《唯識義章》說∶‘成唯識言總顯壹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現象(色法),分位差別(不相應),及彼空理所顯(無為法)。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言。唯言但遮(止)愚夫所執實我實法。’
復依三性說∶《義章》又雲∶‘彼愚夫等,由虛妄心,周遍顛倒,定執離識實有我法種種差別;說此唯識,唯言即遮彼等此遍計執,是謂遣虛,識言即我法識變,因緣假有,事實如此。依他而起,及彼假有空性真理,圓成實性,是二於事及理,皆正有故,是謂存實。’
◎附二∶印順《唯識學探源》上編第二章第壹節
唯識的定義,‘即是識’、‘不離識’,論師們有不同的解釋。究竟唯有什麽識?有的說是八識,有的說是阿賴耶,有的說唯是真心。這些,都是唯識思想的壹個側向,是唯識學的壹流。偏執壹個定義,這是壹論壹派的唯識學者。本人的態度,是想在復雜的唯識思想中,發見主流與***義,廓清宗派的偏執。所以先從大乘唯識學中,指出幾個不同觀點的解說,再去考察它與原始佛教的關系。這不同方面的解說,都是唯識學,是唯識學的多方面的開展;唯識學,也可說是幾個思潮的合流。
大乘唯識思想,大概可以歸納為五類∶
(1)《華嚴經》〈十地品〉第六地說∶‘三界虛妄,但是壹心作。’
壹心,瑜伽派是把它解說做阿賴耶識的。但在某壹系學者,不承認賴耶唯心論,以為這只是簡別外道的世間由自在天所造;‘唯壹心作’,還不出業感的範圍。但由心造業而感得三界的果報,雖不就是唯心論,但未嘗不是促成唯識的有力思想。這可以稱為‘由心所造’的唯識。
(2)《解深密經》卷三說∶‘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中略)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經說凡是我們所認識到的壹切,並沒有壹種所謂客觀獨立存在的本質。當我們心識現前的時候,心上必然的現起壹種境界相。因了錯誤的認識與執著,覺得它是離心存在的外境。實際上,那所認識的境相,只是自心現起的影子。唯是自心所現,所以叫做唯識。這種唯識思想,是立足在認識論上,從能知所知的關系上探發出來,是考慮所知的真相而發現的,這可以稱為‘即心所現’的唯識。
(3)《解深密經》卷壹說∶‘於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眾中。(中略)於中最初壹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壹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名相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中略)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六識身轉。’
本經,說明我們的身體和我們內心的認識活動,都依壹切種子心識所含藏的種子而漸漸的開展出來。它是依胎生學的見地,說明眾生的入胎,在胎中漸漸的發達,與現起認識的作用。這些,既是從藏在心識中的種子所生起,也就有唯識的意義。這可以稱為‘因心所生’的唯識。
(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說∶‘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中略)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長生不斷。離無常過,離於我論。自性無垢,畢竟清凈。’
平常講唯識,多以阿賴耶為依止,為說明的出發點。但阿賴耶的產生,壹方面是依如來藏心,另方面是依無始來的虛妄習氣。在這真相的如來藏,與業相的虛妄習氣相互交織之下,才成立其為阿賴耶。因此,從壹切法依阿賴耶而生的方面看,是雜染諸法的所依;另壹方面看,也就是迷悟關鍵所在。迷、悟、染、凈,都依藏心而有,所以也就是唯識。這雜染的習氣,反映到清凈的如來藏心,因而成為阿賴耶識,現起壹切的虛妄相。這可以稱為‘映心所顯’的唯識。
(5)《阿毗達磨大乘經》說∶‘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壹切唯識,都無有義。(中略)四者,成就三種勝解隨轉妙智。何等為三?(壹)得心自在壹切菩薩,得靜慮者,得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者,才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壹切諸義皆不顯現。’
菩薩因內心定慧的實踐,壹切境界都可以隨心轉變,或者不起壹切。境界既可以隨心而轉,就可因此推論到壹切境界的沒有自體。如外境有離心獨立的本質,那決不能因心的觀想而改變。這是從佛弟子止觀的體驗而推論到的,可以稱為‘隨心所變’的唯識。
這五項思想,起初是逐漸的引發,各別的深入研究;等到思想的反流與綜合,就走上唯識學的階段,也才有真正的唯識學。後代的唯識學派,雖然都在融貫這五項思想,但不無偏重的發揮,因此成為思想不同的學派。
◎附三∶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四章(摘錄)
唯識,有認識論上的唯識,有本體論上的唯識。我們所認識的壹切,即是識的影像,這是認識論上的唯識。至於宇宙人生的本體,是否唯識,卻還有問題。有人雖主張認識中的壹切,只是主觀心識的影像,但對認識背後的東西,卻以為是不可知,或者以為是有心有物的。假使說心是萬有的本體,壹切從此出,又歸結到這裏,那就是本體論上的唯識了。這本體論的唯識,在認識上,卻不妨成立客觀的世界。佛教的唯識,當然是出發於認識論,又達到本體論的。到了本體的唯識論,又覺得所認識的有它相對的客觀性,這才又轉到認識論上不離識的唯識了。部派佛教裏,沒有本體論上的唯識學,認識上的唯識無境,卻已相當的完成。
唯識思想的成熟,主要是佛弟子們依著止觀實踐,而獲得隨心自在的事實證明。理論上,從非斷非常的業感緣起的探討下,展開了細心、細蘊、真我的思想,能為因性的種習隨逐的思想。因大眾、分別說、譬喻師的建立業因業果在心心所法的關系,心與種習結成非壹非異的融合,完成唯識思想的壹面。
任何學派,沒有不承認我們認識的不正確,沒有見到真理的全面,或者根本沒有認識。佛教的生死輪回,就是建立在壹切錯誤中的根本錯誤上——無明。它障礙了真智的顯現,蒙蔽歪曲了事理的真相,使我們在虛妄的認識下,顛倒造業,流轉生死。所以要解脫生死,就要看透我們的根本妄執。在這點上著力,才能突破生死的罥索,得到解脫。要知道什麽是錯誤的認識,就要研究到我們究竟認識些什麽?這些不是真相,那真相又是什麽?在這樣的要求下,認識論就發達起來,引出了妄識亂現的思想,外境無實的思想,這又完成唯識學的另壹面。等到這細心、種子,與無境的思想融合,唯識學也正式完成。(中略)
瑜伽派,認為凡是有漏心識所認識的,都是假說自性,都不能離卻名言相。像有部的客觀存在的青相,是必然要反對的。沒有名言識的力量,決不能知道它是青是色。它與經部壹樣的,在假說自性的背後,建立離言自性。這壹壹法的依它離言自性,是必有的,不然就是惡取空。壹切境界,都不離心識名言的勢力,這雖已達到了認識論上的唯識,但隱在認識背後的離言自性,經部說是十八界,瑜伽派也承認它是緣起因果,也不見得就是心罷!似乎也沒有充分理由,證實它就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真實義品〉成立離言自性,引用小乘***許的教典,我不知它比經部高超了多少!
在認識論上,達到境不成實的思想;在因果相續的緣起論上,達到了細心持種能生壹切的見解。彼此結合起來,這依它離言自性,就是心中種子所變現的,它就是心,這是真實。等到攔入認識界,它就出現了別體能取所的現象,這是不真實的。‘實無外境,唯有內識’的唯識論,宣告成立。
◎附四∶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唯識問題過去討論極多,傳統的解釋,‘識’代表主體,因此唯識即是唯心,例如中國唯識宗的代表人物窺基(632~682)就是以‘“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詮有內心’(〈唯識述記序〉)來規定。這壹個觀點,影響中國佛學界千余年,其實,‘識’的原義,在唯識學裏是有不同用法的。
首先,傳統觀點是采取壹種宇宙論的立場,把客觀上的壹切法收歸主體,所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已成壹流行講法。但實質上,這種心、識觀念是未經判別的。三界唯心的講法原出《華嚴經》〈十地品〉∶‘三界虛妄,但是壹心作。’另外在〈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中又說∶‘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壹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這也很近於萬法唯識的思想。問題是∶此心是直接的生起萬法,抑經過阿賴耶識的曲折而收攝萬法?則有待於理性研尋。結果,由於問題的重點不同,結論亦異∶著重主體之通於理想世界,為成佛問題鋪路的是如來藏緣起說;著重主體之通於現實世界,為現實上的壹切法立根源的是賴耶緣起說。前者所提出的主體是超越主體,後者所提出的是經驗主體,所以唯心、唯識從宇宙論的觀點看來,亦有兩個立場。
在經驗立場之中所提出的阿賴耶識,其實亦是壹個形上學的概念。唯識家為了交代現實上的壹切法的來源,於是認定阿賴耶識的構造是壹個種子識,它攝持壹切種子,待緣而起現行。這壹個過程,即名之曰識轉化(vij-n~a^naparina^ma,舊譯‘識變’),即由識中種子化為對象。唯識家用這壹個觀念來交代客觀存在問題,把客觀存在都收入識的活動世界中,所以說唯識(vijn~a^nama^tra)。這壹個‘識’字的用法,是扣緊主體講的。
但是,種子既外化為對象,則在處理客觀存在的問題上,這壹個對象便有很重要的位置。唯識家特別將之名為vijn~apti——此字玄奘未能正視其價值,仍譯之為‘識’,這就與代表主體意義的識(vijn~a^na)相混。也許,玄奘從宇宙論觀點,認為vijn~apti的存在沒有本體意義,它只是壹個過程,所以可以略過(不過玄奘有時亦將之譯為‘了別’,但‘了別’的概念只能說明識的活動,對客觀存在問題仍不能交代)。然而,在佛教思想史上,這壹個概念的提出卻是特具意義。因為在唯識之前,印度流行實在論者的思想,如數論、勝論、彌曼差、尼耶也,及小乘佛教裏面的說壹切有部、經部等,都是同壹進路。他們認為現象上的壹切法推源到最後應有獨立本體,否則現象上的存在沒有根據,於是分別提出大種(ma-ha^bhu^ta,構成物質現象的基本成素,如地水火風之類)、極微(parama^n!u,物質的原子)等觀念,以至有獨立存在意義的心、心所法來。及中觀學派興起,破除壹切法之自性,即本體觀念,而歸於空,於是進入絕對主義的思想,對現象上的法采取消解方式而不給予安立。唯識學派認為∶這樣做對於眾生的實踐不能提供通路,因為把握真實是應該從經驗對象開始反省的,所以必須先肯定這壹層存在。問題是∶唯識學派從認知主體出發,不願意接受實在論者的本體觀念,認為客體不能離主體而獨立。主要的理由,是這樣的壹個本體不能成為認知對象(即無‘所緣’義)。關於這壹點,陳那(Digna^ga,約西元六世紀初)在《觀所緣緣論》中有很清楚的剖示。他指出客體存在應有兩條件∶(1)它是壹個存在(即‘緣’義);(2)它是壹個對象(即‘所緣’義)。實在論者的本體充其量只有‘緣’義,但無‘所緣’義,所以缺乏知識論上的保證。由此唯識學派轉向觀念主義,把實在論者的本體勾消,認為客觀存在其實只是壹種表相,稱為vijn~apti(拙著《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壹書中曾譯為‘表別’,意義不夠明朗,宜改正)。壹切法都不過是表相狀態的存在;簡言之,就是‘唯表’(vijn~aptima^tnata^)。這壹個‘表’字,是扣緊對象講的,與上文所說的‘識’不同。事實上,唯識學派的開山大師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的兩本主要作品∶《二十唯識論》(Vim%s/a!tika^vijn~apti-ma^trata^siddhi)、《三十唯識頌》(Trim%s/i-ka^vijn~aptima^trata^siddhi),原題用的就是‘唯表’。玄奘全部譯為‘唯識’,便把問題的重心轉移了。
固然,從唯表進壹步是必須談唯識的,因為把實在論者的本體勾消之後,表相從何而有呢?這是必須歸結為主體提供的。《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分別瑜伽品〉),所以唯識家進壹步提出識轉化,這是從知識論的問題轉為存有論及宇宙論的問題。傳統所說的唯識意義在此。從歷史觀點看,唯識理論源出修瑜伽實踐的人,在印度原名瑜伽行派(Yoga^ca^ra),則這種觀念主義的進路當與其禪定的體驗有關,上文所引的《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就是指導禪定的文獻。不過,回到理論體系的問題,壹切表相由識所提供,從現實經驗說,對象是有不同內容的,例如顏色、冷熱、香臭、形狀、大小等,如果將之分解為表相,則這許多不同的表相如何從同壹的識中產生出來呢?為了有恰當的交代,唯識學派於是進壹步分解識的世界,發現主體至少有三重不同性質的轉化,而且從其提供的各種不同表相的能力上說,這個主體開列為八,這就構成八識系統。
八識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在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時代,壹般只談六識。用六識來說明轉化,只能提供感官經驗與思維世界的表相,唯識學派認為這是不完備的。首先,不能交代自我觀念的產生,其次,不能說宛實人生與過去世的關聯,蓋若整個世界都是識轉化,但為什麽轉出此世界而非彼世界?轉出此人生而非彼人生?是必須有理由的。佛教主張業論,以業來連貫,但中間的過轉情形如何,爭論極多。唯識學派面對這些問題,結果提出以末那識(manas)說明前者,而以阿賴耶識說明後者。換言之,末那識是自我意識,通過它的轉化活動,提供自我觀念,阿賴耶識則是輪回主體,及世界存在的根源,通過它的活動,轉化出個體生命及整個物質世界的存在。這樣,和前六識合起來,就有了三重轉化(嚴格言,前六識各自活動,應***有八種轉化。不過前六識的轉化主要是解決經驗對象問題,所以可以平列為壹重)。在《唯識三十頌》中,即分別名為異熟轉化(阿賴耶識轉化)、思量轉化(末那識轉化,‘思量’是就末那識對自我觀念的念念執著言),和表境轉化(前六識轉化,舊譯‘了別境識’)。
不過,轉化雖有三重,從八識的存在關系上說,前七識均以第八識(阿賴耶識)為根本依(亦稱因緣依,因為賴耶攝持壹切種子,表相的生起須以種子為因緣),所以表相呈現之後,仍然還落在阿賴耶識之中。壹舒壹卷,都不外為阿賴耶識的世界。問題是站在經驗立場,我們尚不能親證此識轉化的情形(此即圓成實自性),我們只能依經驗所得,起分別活動來套客體,結果永遠對客體有執,此即遍計所執自性。所以唯識家說,我們在未獲得無分別智之前,是不可能真知壹切唯表相的。
◎附五∶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九章第二節(摘錄)
要論述唯識思想的同異,有幾點是應該先確認的。
(壹)唯識學是以《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十七地論》為根本的∶十七地中,以‘五識身地’、‘意地’為先,表示了壹切以心識為主的佛法。關於‘心意識’,如《瑜伽師地論》卷壹說(大正30·280b)∶‘心,謂壹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
唯識學的主要內容,如心、意、識——八識;種子與熏習;轉依∶〈本地分〉都已明白的說到。論是彌勒(Maitreya)所傳,是唯識學所公認的。
(二)唯識學是在發展中完成的∶如種子(bi^ja),《瑜伽論》說因有七義;《攝大乘論》精簡為種子六義,所熏四義;《成唯識論》更增立能熏四義。如成立阿賴耶(a^laya)識,〈攝決擇分〉以八相來證明;《攝大乘論》說得嚴密些;《成唯識論》引(阿含)經,又以十理成立非有阿賴耶不可。又如恒行意,《瑜伽論》點到為止;《攝大乘論》成立非別有末那(manas)不可;《成唯識論》說得更詳細。唯識學,是瑜伽行者以修驗——唯識所現的信念,與‘壹類經為量者’的細心受熏持種說,合流而形成的;由渾而劃,由簡而詳,是論師們論究的成就。
(三)無著與世親,有異義與新義的成立∶如無著的《大乘莊嚴經論》,依《瑜伽》〈本地分〉,立本有與新熏所成——二類無漏種子;《攝大乘論》卻依〈攝決擇分〉,立‘出世心……從最清凈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無漏種子新熏說。如《大乘莊嚴經論》,隨順經部(Sautra^ntika),心所是心的分位差別;但《攝大乘論》等,又說心與心所相應了。《瑜伽論》等都說有五色根,而世親的《唯識二十論》,為了成立(認識論的)壹切唯識,別立新義∶‘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這是說‘似色現識’——如眼識‘從自種子’生,名自種子為‘眼處’了。陳那(Din%na^ga)《觀所緣緣論》也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論師們對唯識義的闡明,可能有不同的異義。即使是為‘本論’作釋,有相當見地的論師們,不壹定依文作釋,總是決擇、會通(甚至修改原文),使論義更精確、更圓滿的。所以論究唯識,唯識的不同派系,應從論師的依據不同,思想不同去理解!
說到‘唯識’,梵語有二。(1)vijn~a^na-ma^trata^∶vijn~a^na,是眼識、耳識等識。(2)vi-jn~apti-ma^trata^∶《大乘莊嚴經論》以來,到《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都使用這壹術語;元魏·菩提流支(Bodhiruci)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