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需要關心和愛護自己。需要努力奮鬥,使自己的處境得到改善。人有權利爭取自己的自由,展示自己的個性,爭取自己的利益。壹個人不關心、不愛護自己,自暴自棄,不思進取,是不對的。社會或他人對壹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進行粗暴侵犯,也是不對的。但這壹切並不意味著人應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並不意味著利己主義的人生態度是正確的。大地上,每壹個人都不是孤立的,每壹個人都與世界的其他人相依為命;正如每壹個民族都不是孤立的,每壹個民族都與其他民族相依為命。因此,壹個人活在世上,就應該關心他人,愛護他人,尊敬他人,努力為他人謀福利。正是由於我們能自覺、不附加任何條件地對他人承擔這種道義的責任,關心和愛護他人,才使我們的生命變得崇高,才使我們的生命有了超出自身的更廣大意義;也才使世界變得更加美好,成為可能。壹個人雖然未受過正規的學校教育,他的樸素的本能,使他期望得到別人的關心和愛護,也使他能夠熱情地關心和愛護別人,從關心和愛護別人中使自己的心靈得到慰藉。所以我們經常在社會中看到這樣的情況:許多人雖然未受教育、文化不高,卻能真誠待人、樂於助人。相比之下,壹個受過教育的人,他有機會接觸到古今中外許多賢人的教誨,他也有時間深入思考道德與人生、社會的密切關系,因此他更應懂得人與人互相關心、愛護的重要性,把關心和愛護他人的樸素情感上升為壹種自覺的行動。如果壹個人在生活中只考慮自己,不關心別人,那麽這個人只能算是低等動物,決不是靈知意義的生命。他所獲得的人生意義,是低層次的。如果壹個受過較多教育的人,也是只考慮自己,不關心別人,甚至把“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當做真理,以“人性本惡”、“人性本私”為由,振振有詞地為自己的自私自利行為辯護,那他所受到的教育是完全失敗的。這樣的受過教育的人,是人類文明史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