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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諷的定義?

反諷,

“反諷”(irony)這個概念與“悖論”密切相關。實際上,在布魯克斯那裏二者並無實質性區別。在整個新批評論著裏,“反諷”這個術語的使用更多壹些。新批評“反諷”理論的主要闡述者是布魯克斯。用他的說法:“語境對壹個陳述語的明顯的歪曲,我們稱之為反諷”。(趙毅衡,1988:335)顯然,這是壹個非常寬泛的定義。“反諷”概念的目的仍然是揭示語義在文學文本中復雜變化。根據新批評“復義”概念,文學文本的基本特征是語義朦朧和語義多重。“反諷”這壹語言現象正好符合這壹文學定義。正因為這個原因,“反諷”就成為新批評最常用的概念之壹。

從語義學立場來看,“反諷”本是指壹種“正話反說”或“所言非所指”的語言現象。在“反諷”中,符號的意義與它在字面上的意義有所不同甚至截然對立。根據語言學觀念,任何壹個符號都存在於壹定的語境當中,符號的意義會因語境而產生變化。“反諷”產生的原理同樣如此。在“反諷”現象當中,語言符號巧妙地使用某個特定的語境,從而讓壹個符號不再表達其本義,而是表達另壹個完全相反的意義。這樣,壹個“反諷”就產生了。從符號學能指與所指構造角度看,“反諷”實際上是壹個符號能指與所指的斷裂情形。語言本是壹種約定俗成的符號體系。能指與所指的關系是確定不移的、無可更改的。然而,“反諷”的出現卻使壹個符號的能指不再指向其約定俗成的固定所指,而指向另壹個能指。科學文本對語言的使用就完全合乎語言的約定規則和編碼原則,堅決避免出現能指與所指的斷裂。文學文本則有意采用各種手法來違反語言的約定規則,從而使文學文本成為語義朦朧和復雜的符號系統。不難看出,“反諷”的實質仍然是語義的變形化和復雜化。在新批評看來,“反諷”是文學特性的重要表現之壹,也是形成文學特性的重要手段之壹。

在西方文學批評史上,“反諷”壹向被認為是壹種偶然使用的語言技巧,或至多是壹種修辭格。新批評則將“反諷”上升到文學特性的高度,將它視為語義變化的典型現象,從而使之成為文學文本的根本屬性。維姆薩特與布魯克斯在其合著的批評史中堅持將新批評改名為“反諷詩學”(ironic poetics)。關於“反諷”,他們明確指出:“我們可以把‘反諷’看成壹種認知的原理,‘反諷’原理延伸而為矛盾的原理,進而擴張成為語象與語象結構的普遍原理——這便是文字作新穎而富於活力使用時必有的張力”。(衛姆塞特等,1988:692)既然“反諷”是壹種語義變化,尤其是字面義與真實義的矛盾狀態,那麽其語義結構壹定會表現為多種不同的構成形態。趙毅衡先生在《新批評》壹書中曾把“反諷”分為“克制敘述”、“誇大敘述”、“正話反說”、“疑問式反諷”、“復義反諷”、“悖論反諷”、“浪漫反諷”和人物主題與語言風格上的“宏觀反諷”等多種類型。無論何種“反諷”類型,都呈現出語義疊加和語義多重的特征。它大大增加了文本的語義層次,有力地強化了語言的可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