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壹張給兒子打傘自己全身濕透的背影照而走紅網絡,被諸多網友稱為“雨傘爸爸”的劉僑最近又成為了網絡的焦點。
因為這張富有溫情和人情味的背影照在打動眾多網友的同時,也“打動”了不少商家。故而不少企業采用了這張照片做廣告。對此行為,網友大多是口誅筆伐。其實,換個角度來思考,“雨傘爸爸”上廣告又有何不可呢?
首先,“雨傘爸爸”上廣告可以提升商品品牌的影響力。“雨傘爸爸”形象的核心是父愛,是溫情,是濃濃的人間情意。這是最能打動人心的元素。因此,好多商家在設計廣告語時,也緊密聯系“雨傘爸爸”這壹形象的內涵,以精美而富有感染力的語言推出自己的商品廣告。商品借助“雨傘爸爸”的形象推向更廣闊的市場,這也算是“雨傘爸爸”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貢獻了自己的力量吧。
其次,“雨傘爸爸”上廣告可以提醒人們溫情就在身邊,感動就在身邊,真情就在身邊。看到這張照片,我們就能感到生活的溫馨,親情的動人,父愛的偉大。尤其是,成為更多商品廣告的元素後,“雨傘爸爸”本身富有教育意義的形象也會引導父親們給孩子更多細膩的關懷,給子女山壹樣的臂膀與呵護。同時,也提醒著為人子女者切記父母恩情,常思回報雙親。這,豈不是壹則間接的公益廣告?
另外,“雨傘爸爸”上廣告可以引導受眾以溫暖的視角看待生活。生活需要更多的陽光,需要更多的積極因素,這樣的暖聞更給人以引領。我們的生活應該少些負面情緒的黑暗而多些此類暖聞的光照。我們常說,螢火之光亦能照亮壹片天地,更何況如此壹張廣為人知的暖聞背影照呢?
當然,目前已經明確的是,這些商家和企業將“雨傘爸爸”的照片直接用於商業營銷,涉嫌構成侵權。《民法通則》指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見,構成侵權的必要條件是“未經本人同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那就意味著,如果商家在使用該背影照時經過本人同意,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很顯然,這壹事件的關鍵是商家並沒有經得劉僑本人同意。原因或許有二:壹則,打擦邊球,他們認為背影照並不在肖像權的範圍之內;二則,即便將來有了肖像權的糾紛,也會在事件的炒作中,提升他們品牌的知名度。
不管何種原因,事情已經發展到如此地步,這是商家和劉僑必須都要直面的。目前,協商解決此事無疑是最好的辦法。如若商家主動為在此事件中的侵權致歉,並積極負起相應的責任,在此基礎上,達成繼續使用“雨傘爸爸”形象的協議,這樣,既能避免撤銷廣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又能給劉僑帶來直接的廣告收入,還可讓“雨傘爸爸”這壹富有溫情的形象深入人心,溫暖世人。
其實上廣告也是好事,這個故事很溫暖,傳遞著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