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通常由「名」衍生而來,因此不管是老師賜字或自取,字與名往往有壹定的聯系。壹般說來,名和字的關系最常見的有以下四種∶
壹、同義互訓。這是說名與字的意義相同,或者可以互相解釋。如,諸葛亮字孔明,這個「亮」與「明」,當然是同義的。以此類推,孔子的學生宰予字「子我」,班固字「孟堅」,名字也都是同樣的意義。
二、反義相對。這是說名與字的意義相反,這是希望人不要過與不及,取其制衡之意。像是韓愈字「退之」,朱熹字「元晦」等,都是要人在進退、光晦之間,時時謹記其中的利弊,拿捏分際。
三、相關聯想。有些「名」、「字」並不壹定相同或相反,而是有因果關系或連屬的關系。像是白居易字「樂天」,是取「樂天」才能「居易」的意思;而蘇軾字「子瞻」,則取憑軾(軾是古代車廂前面用來做扶手的橫木)瞻望的意思。
四、原名變化。這是單純把原有的名作壹些簡單的變化,而這種變化是不規則的。如李白字「太白」,杜牧字「牧之」,秦檜字「會之」等,多半是加壹個虛字或變易字型,就成為「字」了。
名與字除了表示稱呼之外,還能夠表示親屬關系。最常見的形式是在名或字中***用壹個字,表示同輩關系,現在壹般兄弟姊妹名字,大多使用這種形式;萬壹是單字的話,就***用同壹個偏旁,例如蘇軾、蘇轍兄弟。此外,名字也可以表現出長幼排行,先秦時壹般在名的前面加上孟(伯、長)、仲、叔、季來表示。例如伯夷、叔齊兩兄弟,孔丘字仲尼等,唐代則以數字來表示,稱為行第。例如高適《人日寄杜二拾遺》中的「杜二」是指杜甫,白居易《與元九書》的「元九」指元稹等,都是以名字來表示長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