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點睛之筆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壹句被經常誤讀的儒家名言,這句話出自二程的《河南程氏遺書》。
經典解讀
《河南程氏遺書》中記載了程頤與另壹個人的壹段對話。有個人問程頤,娶寡婦為妻合不合理,程頤說,寡婦再嫁屬於失節,娶失節的人為妻也是失節。那人又問,如果那個寡婦十分貧窮可以再嫁人嗎,程頤就說“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從中可以看出,程頤所說的並非專指婦女,而是說男女都不能“失節”。寡婦改嫁是壹種失節的行為,男人娶寡婦是把寡婦置於不義之地,屬於明知故犯之罪,所以也是失節的行為。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僅僅是就事論事,在當時並未引起重視。北宋名臣範仲淹就鼓勵寡婦再嫁,他的兒子純祜死得早,正巧他的學生王陶的妻子也死了,他就把守寡的兒媳嫁給了王陶。程頤本人也沒有遵自己所言,他就曾為壹個喪夫的外甥女安排了壹樁婚事。即使到了南宋,寡婦再嫁也是常事,甚至離婚再嫁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李清照、唐婉都曾再嫁,在當時也並沒有引發爭議,甚至連皇帝都不歧視再嫁和改嫁的行為。
然而,這句話在南宋以至元明以後卻成為了禁錮婦女行為的枷鎖,這明顯不符合程頤的本意。朱熹以後,禮教對人的束縛日益加重,“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逐漸成為男權社會壓迫婦女的工具,這完全是對思想家本意的斷章取義式的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