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關於法律的名言:
1、什麽是憲法?憲法就是壹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真正承認這些權利的保證在哪裏呢?在於人民中意識到並且善於爭取這些權利的各階級的力量。
——俄列寧:《兩次會戰之間》
2、法律又是什麽?法律就是取得勝利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誌的表現。
——列寧(蘇)《社會民主黨在~年俄國第壹次革命中的土地綱領》
與法律相關的道德、政治、經濟領域:
1、民主意味著形式上承認公民壹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定國家制度和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利。
2、道德能幫助人類社會升到更高的水平,使人類社會擺脫勞動剝削制。
3、必須有勇氣正視無情的真理。?
4、浪費別人的時間等於是謀財害命,浪費自己的時間等於是慢性自殺。
5、政治就是各階級之間的鬥爭
6、國家是壹個階級壓迫另壹階級的機器,是使人壹切被支配的階級受壹個階級控制的機器;
7、政治就是參預國事,指導國家,確定國家活動的方式,任務和內容。
8、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
9、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
10、勞動生產率,歸根結底是保證新社會的制度勝利的最重要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