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紮特認為音樂可以在刻畫人物的心理活動中,在塑造人物形象中發揮巨大的作用。他的歌劇創作實踐了他的歌劇美學觀,比格魯克更加成熟、更加全面。其二,是具有維也納古典樂派的特征。其歌劇音樂表現(諸如力度對比、速度對比、胸聲的厚薄等)適度,克服了意大利喜歌劇音樂中的那些賣弄誇飾的滑音的弊端,以及沿用過分的噱頭、鬧劇雜耍式的風格,代之以自己的氣質和風格,從而提高了喜歌劇的品位,創造性地發展了喜歌劇。其三,是發展了重唱藝術。他出色地運用重唱形式加強歌劇的戲劇性,增強了矛盾的沖突,充分發揮重唱的技巧和表現力,用於細膩地刻畫了在同壹環境中、不同人物的不同的心理狀態。如《費加羅的婚禮》中的重唱。其四,是突破了以高音聲部作為歌劇主角的局限,成功地使中、低音聲部擔任歌劇的主角。如費加羅、唐·璜都是男中音,薩拉斯特羅大祭司是男低音等。其五是具有鮮明的德國民族特色。如用德文演唱,從德國民間音樂、新教聖詠中汲取音樂素材,以及德國的民間演唱風格等。另壹方面,從人物性格出發,也成功地借鑒了意大利喜歌劇的某些形式。如《魔笛》中夜後所唱的復仇詠嘆調就采取了意大利閹人歌手所具備的炫耀花腔絕技的演唱風格;《唐·璜》中的萊普雷洛則采用了意大利喜歌劇的那種輕快、俏皮和急口令式的演唱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