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國徽制定於1830年。由於布拉班公國曾經熱誠支持人民爭取獨立的鬥爭,因此,比利時的國徽和國旗均保留了公國紋徽的黑、紅、金三色的特征。國徽為鬥篷式。國徽中心圖案是壹頭站立在黑色盾徽上的雄獅的圖樣。這對獅子被稱為“比利時獅”(拉丁文:Leo Belgicus),是比利時的國家象征。其後為交叉的君王節杖,它象征皇室的威嚴和權力。盾徽周圍是裝飾華麗的首任國王利奧波德的勛章褳帶環繞;兩側各有壹只舉著國旗的獅子,另外,在國徽中,有壹件象征君主國體的紅色上衣。在這件紅色上衣的頂端,有壹頂皇冠。飾環之下懸掛著壹枚利奧波德(比利時第壹代君主)勛章,後面有標誌皇室權位與正義的金色節杖; 上面飾有壹頂華美的王冠。國徽頂端的9面旗幟分別代表比利時的9個省。(但其實有10個省)國徽基部的紅色飾帶用法語和弗拉芒語書寫著民族格言:“團結就是力量”(法語:L'union fait la force,荷蘭語:Eendracht maakt macht)。這個版本的國徽是在1837年5月17日開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