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人生格言 - 與法相關的文言文

與法相關的文言文

1. 有哪些關於法制的古文

臣非非難言孔,所以難言者:言順比滑澤,洋洋纚々然,則見以為華而不實;敦祗恭厚,鯁固慎完,則見以為掘而不倫;多言繁稱,連類比物,則見以為虛而無用;總微說約,徑省而不飾,則見以為劌而不辯;激急親近,探知人情,則見以為譖為不讓;閎大廣博,妙遠不測,則見以為誇而無用;家計小談,以具數言,則見以為陋;言而近世,辭不悖逆,則見以為貪生而諛上;言而遠俗,詭躁人間,則見以為誕;捷敏辯給,繁於文采,則見以為史;殊釋文學,以質信言,則見以為鄙;時稱詩書,道法往古,則見以為誦。

此臣非之所以難言而重患也。 故度量雖正,未必聽也;義理雖全,未必用也。

大王若以此不信,而小者以為毀訾誹謗,大者患禍災害死亡及其身。故子胥善謀而吳戮之,仲尼善說而匡圍之,管夷吾實賢而魯囚之。

故此三大夫豈不賢哉?而三君不明也。上古有湯,至聖也:伊尹,至智也。

夫至智說至聖,然且七十說而不受,身執鼎俎為包宰,昵近習親,而湯乃僅知其賢而用之。故曰:以至智說至聖,未必至而見受,伊尹說湯是也;以智說愚必不聽,文王說紂是也。

故文王說紂而紂囚之;翼候炙;鬼候臘,比幹剖心;梅伯酸;夷吾束縛;而曹羈奔陳;伯裏子道乞;傳說轉鬻;孫子臏腳於魏;吳起收泣於岸門,痛西河之為秦,卒枝解於楚;公叔痤言國器反為悖,公孫鞅奔秦;關龍逢斬;萇弘分胣;尹子罕於棘;司馬子期死而浮於江;田明辜射;宓子賤、西門豹不鬥而死人手;董安於死而陳於市;宰予不免於田常;範雎折協於魏。此十數人者,皆世之仁賢忠良有道術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亂暗惑之主而死。

然則雖賢聖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則愚者難說也,故君子難言也。且至言忤於耳而倒於心,非賢聖莫能聽,願大王熟察之也。

凡奸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從而譽之;主有所贈,臣因而毀之。

凡人之大體,取舍同者則相是也,取舍異者則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譽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謂同取;人臣之所毀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謂同舍。

夫取舍合而相與逆者,未嘗聞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

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勢以毀譽進退群臣者,人主非有術數以禦之也,非參驗以審之也,必將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於上,而臣必重於下矣,此之謂擅主之臣。

國有擅主之臣,則群下不得盡其智力以陳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今為臣盡力以致功,竭智以陳忠者,其身困而家貧,父子罹其害;為奸利以弊人主,行財貨以事貴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澤: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處哉?治國若此其過也,而上欲下之無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積功勞而求安,是猶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幾矣。

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趨富貴,事上而求安,是猶聾而欲審清濁之聲也,愈不幾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無相比周,蔽主上,為奸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人主之義矣。

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無規矩而欲為方圓也,必不幾矣;若以守法不朋黨治官而求安,是猶以足搔頂也,愈不幾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故以私為重人者眾,而以法事君者少矣。

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黨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殺簡公者也。 夫有術者之為人臣也,得效度數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國者也。

是以度數之言得效於前,則賞罰必用於後矣。人主誠明於聖人之術,而不茍於世欲之言,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

是以左右近習之臣,知偽詐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盡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與比周,妄毀譽以求安,是猶負千鈞之重,陷於不測之淵而求生也,必不幾矣。”百官之吏,亦知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貪汙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猶上高陵之顛墮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幾矣。”

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虛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貪漁下?是以臣得陳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職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齊,而商君之所以強秦也。

從是觀之,則聖人之治國也,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愛為我也。恃人之以愛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為者安矣。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則臣盡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則臣行私以幹上。明主知之,故設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

夫是以人主雖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國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離婁乃為明也,非耳若師曠乃為聰也。

不任其數,而待目以為明,所見都少矣,非不弊之術也。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為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天下不得不為己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亂之道廢而聰明之勢興也。

故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古秦之俗,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

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奸、困末作。

2. 急求:關於法律方面的古文諺語

《韓非子》有度第六 國無常強,無常弱。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荊莊王並國二十六,開地三千裏;莊王之氓社稷也,而荊以亡。

齊桓公並國三十,啟地三千裏;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齊以亡。燕襄王以河為境,以薊為國,襲涿、方城,殘齊,平中山,有燕者重,無燕者輕;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

魏安厘王攻燕救趙,取地河東;攻盡陶、魏之地;加兵於齊,私平陸之都;攻韓拔管,勝於淇下;睢陽之事,荊軍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荊軍破;兵四布於天下,威行於冠帶之國;安厘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荊莊、齊桓公,則荊、齊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則燕、魏可以強。

今皆亡國者,其群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則是負薪而救火也,亂弱甚矣! 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

故審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則主不可欺以詐偽;審得失有權衡之稱者,以聽遠事,則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輕重。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若以黨舉官, *** 務交而不求用於法。

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術,比周以相為也。

忘主外交,以進其與,則其下所以為上者薄也。交眾、與多,外內朋黨,雖有大過,其蔽多矣。

故忠臣危死於非罪,奸邪之臣安利於無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則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則奸臣進矣。

此亡之本也。若是,則群臣廢慶法而行私重,輕公法矣。

數至能人之門,不壹至主之廷;百慮私家之便,不壹圖主之國。屬數雖多,非所尊君也;百官雖具,非所以任國也。

然則主有人主之名,而實托於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國之廷無人焉。

廷無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務相益,不務厚國;大臣務相尊,而不務尊君;小臣奉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斷於法,而信下為之也。

故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故主讎法則可也。

賢者之為人臣,北面委質,無有二心。朝廷不敢辭賤,軍旅不敢辭難;順上之為,從主之法,虛心以待令,而無是非也。

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而上盡制之。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頭,下以修足;清暖寒熱,不得不救;鏌鋣傳體,不敢弗搏戚,無私賢哲之臣,無私事能之士。

故民不越鄉而交,無百裏之感。貴賤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

今夫輕爵祿,易去亡,以擇其主,臣不謂廉。詐說逆法,倍主強諫,臣不謂忠。

行惠施利,收下為名,臣不謂仁。離俗隱居,而以詐非上,臣不謂義。

外使諸候,內耗其國,伺其危險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親,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國聽之。

卑主之名以顯其身,毀國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謂智。此數物者,險世之說也,而先王之法所簡也。

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從王之指;無或作惡,從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廢私術,專意壹行,具以待任。”

夫為人主而身察百官,則日不足,力不給。且上用目,則下飾觀;上用耳,則下飾聲;上用慮,則下繁辭。

先王以三者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數,審賞罰。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

獨制四海之內,聰智不得用其詐,險躁不得關其佞,奸邪無所依。遠在千裏外,不敢易其辭;勢在郎中,不敢蔽善飾非;朝廷群下,直湊單微,不敢相逾越。

故治不足而日有餘,上之任勢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漸以往,使人主失端,東西易面而不自知。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動無非法。

峻法,所以淩過遊外私也;嚴刑,所以遂令懲下也。威不貳錯,制不***門。

威、制***,則眾邪彰矣;法不信,則君行危矣;刑不斷,則邪不勝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上智捷舉中事,必以先王之法為比。

故繩直而枉木斷,準夷而高科削,權衡縣而重益輕,鬥石設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

刑過不辟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壹民之軌,莫如法。

厲官威名,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法審,則上尊而不侵。

上尊而不侵,則主強而守要,故先王貴之而傳之。人主釋法用私,則上下不別矣。

翻譯: 國家沒有永久的強、也沒有永久的弱。執法者強國家就強,執法者弱國家就弱。

楚莊王並吞國家二十六個,開拓疆土三千裏、莊王滅了他國,楚也就衰弱了。齊桓公吞並國家三十個,開辟疆土三千裏;桓公滅了他國,齊也就衰弱了。

燕昭襄王把黃河作為國界,把薊城作為國都,外圍有涿和方城,攻破齊國,平定中山,有燕國支持的就被人重視,無燕國支持的就被人看輕;昭襄王滅了他國,燕也就衰弱了。魏安厘王攻打燕國,救援趙國,奪取河東地,全部攻占陶、衛領土;對齊用兵,占領平陸;攻韓,拿下管地,壹直打到淇水岸邊;眼陽交戰,楚軍疲敝而退;上蔡、召陵之戰,楚軍敗;魏軍。

3. 含法字的文言文語句及翻譯

法 :

古寫作“灋”(會意。從“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從“廌”(zhì),即解廌,神話傳說中的壹種神獸,據說,它能辨別曲直,在審理案件時,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基本義:刑法;法律;法度) 又有記載雲“法”是壹種與鹿和牛類似的神獸,在古代人們將它作為斷案的工具,每當辦案時出現多個嫌疑人的時候,人們通常把它放出來,它如果用犄角頂誰,誰就是罪犯。

1、同基本義

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會意。——東漢·許慎《說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書·呂刑》

法者,刑罰也。所以禁 *** 也。——《鹽鐵論·詔聖》

殺戮禁誅謂之法。——《管子·心術》

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大戴禮記》

失期,法當斬。——《史記·陳涉世家》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度則悖。——《呂氏春秋·察今》

2、法令;規章;制度

漢法令非行也。——漢·賈誼《治安策》

法不阿貴,繩不繞曲。——戰國·墨翟(dí)《墨子》

3、標準;模式/匹夫而為百世師,壹言而為天下法。——宋·蘇軾《潮州韓文公廟碑》

4、方法;辦法

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孫子·九變》

其法,用膠泥刻字。——宋·沈括《夢溪筆談·活板》

古法采草藥多用二月八月。——《夢溪筆談·采草藥》

5、尊稱佛家的事物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脫。——清·全祖望《梅花嶺記》

又如:法施(以佛法度人);法嗣(佛教稱繼承衣缽的弟子為法嗣。後亦泛指繼承人);法界(佛教指整個現象界);法華(佛經名。《妙法蓮華經》的簡稱。佛教主要經典之壹)

6.、效法

則文王不足法與?——《孟子·公孫醜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韓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為法。——《呂氏春秋·察今》

垂諸文而為後世法。——唐·韓愈《答李翊書》

7、依法處治

[商鞅]將法太子。——《史記·商君列傳》

4. 關於法律保護的文言文

《史記·商君列傳》:

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茍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壹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於民朞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5. 有關禮與法關系的名言,最好是古文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孟子

世界上的壹切都必須按照壹定的規矩秩序各就各位 ------萊蒙特

言無二貴,法無兩適。 --《韓非子。問辯》

火車要受軌道的約束,否則就要傾覆;飛機要受航線的約束,否則就要墜落;幹部要受法紀的約束,否則就要腐敗。

沒有嚴格的執法,哪有人民的安寧;沒有公正的執法,哪有法律的尊嚴。

沒有紀律的隊伍是不可能有戰鬥力的,紀律是勝利之母

學法懂法重在守法,倡廉反腐基於遵法。

人要想不生病,就必須提高免疫能力,幹部要想不腐敗,就得自覺遵守黨的紀律。

法律不僅約束公民,也約束著執法者。原創哦……

6. 有關 於法制文言文和文言文法律諺語 急求回答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荊莊王並國二十六,開地三千裏;莊王之氓社稷也,而荊以亡。齊桓公並國三十,啟地三千裏;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齊以亡。燕襄王以河為境,以薊為國,襲涿、方城,殘齊,平中山,有燕者重,無燕者輕;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厘王攻燕救趙,取地河東;攻盡陶、魏之地;加兵於齊,私平陸之都;攻韓拔管,勝於淇下;睢陽之事,荊軍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荊軍破;兵四布於天下,威行於冠帶之國;安厘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荊莊、齊桓公,則荊、齊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則燕、魏可以強。今皆亡國者,其群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則是負薪而救火也,亂弱甚矣!

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故審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則主不可欺以詐偽;審得失有權衡之稱者,以聽遠事,則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輕重。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若以黨舉官, *** 務交而不求用於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術,比周以相為也。忘主外交,以進其與,則其下所以為上者薄也。交眾、與多,外內朋黨,雖有大過,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於非罪,奸邪之臣安利於無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則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則奸臣進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則群臣廢慶法而行私重,輕公法矣。數至能人之門,不壹至主之廷;百慮私家之便,不壹圖主之國。屬數雖多,非所尊君也;百官雖具,非所以任國也。然則主有人主之名,而實托於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國之廷無人焉。廷無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務相益,不務厚國;大臣務相尊,而不務尊君;小臣奉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斷於法,而信下為之也。故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故主讎法則可也。

賢者之為人臣,北面委質,無有二心。朝廷不敢辭賤,軍旅不敢辭難;順上之為,從主之法,虛心以待令,而無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視,而上盡制之。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頭,下以修足;清暖寒熱,不得不救;鏌鋣傳體,不敢弗搏戚,無私賢哲之臣,無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鄉而交,無百裏之感。貴賤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輕爵祿,易去亡,以擇其主,臣不謂廉。詐說逆法,倍主強諫,臣不謂忠。行惠施利,收下為名,臣不謂仁。離俗隱居,而以詐非上,臣不謂義。外使諸候,內耗其國,伺其危險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親,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國聽之。卑主之名以顯其身,毀國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謂智。此數物者,險世之說也,而先王之法所簡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從王之指;無或作惡,從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廢私術,專意壹行,具以待任。”

夫為人主而身察百官,則日不足,力不給。且上用目,則下飾觀;上用耳,則下飾聲;上用慮,則下繁辭。先王以三者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數,審賞罰。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獨制四海之內,聰智不得用其詐,險躁不得關其佞,奸邪無所依。遠在千裏外,不敢易其辭;勢在郎中,不敢蔽善飾非;朝廷群下,直湊單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餘,上之任勢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漸以往,使人主失端,東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動無非法。峻法,所以淩過遊外私也;嚴刑,所以遂令懲下也。威不貳錯,制不***門。威、制***,則眾邪彰矣;法不信,則君行危矣;刑不斷,則邪不勝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上智捷舉中事,必以先王之法為比。故繩直而枉木斷,準夷而高科削,權衡縣而重益輕,鬥石設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辟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壹民之軌,莫如法。厲官威名,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法審,則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則主強而守要,故先王貴之而傳之。人主釋法用私,則上下不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