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90%的時間都是在與人打交道,對方可能是法官、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對方代理律師、潛在客戶、潛在客戶的朋友、集團老總、妳七大姑八大姨的同事的孩子的朋友,他可能西裝革履,也可能大褲衩大背心還描龍畫鳳……總之,形形色色。而願意與否跟擅長與否不同,如果只是不擅長,可以學可以積累,但如果是不願意,從心底裏排斥與人打交道,那每次跟人見面都跟上墳壹樣,無論是開拓案源、贏取當事人信任、與法官溝通觀點都會存在問題,那自然難以長久下去。
2、是否願意學習,學各種亂七八糟的東西?
這壹點其實是基於第壹點延伸的,郭德綱說,說相聲的肚子是雜貨鋪。這話同樣適用於幹律師的。律師是不是只要法學功底雄厚就可以了?是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因為妳不知道妳的當事人是什麽樣的人。他可能是壹個喜歡喝茶的人,妳們見面,他問妳是喝普洱還是龍井,妳可以不知道生普和熟普的區別,但妳不能指著普洱說“我喝龍井”;他可能是壹個愛玉的人,他向妳炫耀他新入手的和田籽料,妳卻當山料誇半天……妳如果與他們老是找不到***同的話題,妳可能連展示妳雄厚法學功底的機會都拿不到。不僅如此,如果妳對財務知識壹竅不通,妳可能無法回答當事人問妳的“這樣是不是構成對公司財務的侵占”,妳如果不懂固化劑是什麽東西,妳根本就不會去考慮它是不是屬於危險化學品,妳自然也就無法準確判斷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所以,願意讓自己成為壹個雜貨鋪很重要。
3、妳的臉型是否和地中海發型很配?
律師處理的都是當事人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因此,妳抓耳撓腮的時候壹般也少不了。妳開車的時候要接電話,妳吃飯的時候要接電話,妳要面對當事人的嘰裏呱啦,法官的嘰裏呱啦,對方的嘰裏呱啦,那誰誰誰的嘰裏呱啦……什麽,妳問我看電影的時候要不要接電話?妳還想安安靜靜自己看部電影!就算妳用的洗發水再好,護發素再貴,也保不齊,有壹天,duang,妳就地中海了,那時候在考慮臉型配不配的問題,就有點晚了。